外地人与厦门人结婚,多久能落户?这份攻略请收好!

外地人与厦门人结婚,多久能落户?这份攻略请收好!,第1张

前段时间

      厦门发布了最新落户政策

      放宽了落户条件

      其中,夫妻投靠落户的

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

      就可以办理投靠落户了哦

      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呢

      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柒柒

      (除了分配对象)

      这就来告诉你

一、申请条件

      1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厦门市,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一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厦门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等,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办理条件第2条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5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材料审核、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方法一:网上审报+现场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01

      网上申报入口

02

      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个人账号。定位选择在“厦门市”,手动搜索需对应办理业务如输入“夫妻投靠”。

      2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拟落户的行政区。

      注:思明区、湖里区目前不能在线办理哦。

      3、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从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批”。

      4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方法二:现场审核+办理户口准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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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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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1号8楼公安厅三号、四号、六号、七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5302922

●厦门市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南路29号5楼6号-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5383551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咨询电话:0592-6195250

●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二层17、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6050756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一号楼8号、9号窗

●咨询电话:0592-7558218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厦门市新店镇新莲路266号户籍室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76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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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当事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原件,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户口迁出、办理落户

      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1厦门,配偶户口问题

你女朋友的户口能不能跟过来要具体分析的

我想,你公司解决户口的话,你也是集体户口,厦门这叫蓝印户口,这对你们在厦门登记结婚是没有影响的;

这样的话,好象有规定,要买房后三年,夫妻中的一方户口才能跟过来;到时侯,你可以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话,就要看你女朋友的条件拉:比如,最少大专文凭吧,在厦门有正当职业等等;

这些就是我所知道的;如果你女朋友是本科,最好先让她毕业后到厦门落户,这只对应届生有利,要抓紧;如果不是,那就看你们以后的努力买房拉。

回楼主:肯定是都要满足的,所以你们短期结婚是不行地,除非你女朋友同样是本科以上文凭,那就好办啦,她可以直接落户厦门;其他得,呵呵,就一个户口,哎,看你那麽关心,干嘛不倒回头去尝试改变下父母的念头!!红尘中人!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2厦门户口怎么办理

距上一次厦门出台的官方户籍管理规定已经有8年了,这8年内并没有新的户籍政令出台,当前户籍政策还是沿用2010年出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下面是2010版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也是截止2019年最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当前的一些厦门户籍政策,在细则上,对比之前可能有些小改动,大的政策均没有变化。厦门市人民 令 第138号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 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2010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 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详细可见:厦门调动人员落户政策) 第六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详细可见: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政策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取消) 详细可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 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详细可件:厦门购房落户政策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

3我男朋友是厦门户口,如果我们结婚了,我的户口可以跟入厦门吗

可以,前提是你男朋友在厦门得有自己的房子我是指产权属于他的

下面的是摘自厦门公安网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哦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厦门民政局周六周日不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厦门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双方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2、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厦门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1、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电话:2119974;

2、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电话:968180;

3、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二路59号一楼,电话:6033935;

4、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5号,电话:6289799;

5、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电话:6583779;

6、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电话:7255520;

7、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电话:7889517;

8、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电话:7703750。

参考资料:

厦门民政局-国内居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

厦门民政局-民政系统服务窗口

截止到2021年9月25日林俊杰没有结婚。

林俊杰,1981年3月27日出生于新加坡,祖籍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华语流行乐男歌手、作曲人、音乐制作人、潮牌主理人。

2003年发行首张创作专辑《乐行者》。

2004年凭借专辑《第二天堂》中的主打歌《江南》获得广泛关注。

2014年凭借专辑《因你而在》获得第25届台湾金曲奖最佳国语男歌手奖。

2016年凭借专辑《和自己对话》获得第27届台湾金曲奖最佳国语男歌手奖、最佳作曲人奖,并推出个人首部音乐纪录片《听·见林俊杰》。

人物评价

林俊杰拥有全方位创作、演唱、舞蹈实力,是实力派与偶像派的结合。他兼具明星特质和演唱实力,诠释的细腻度和音乐掌控功力精湛。

林俊杰的嗓音高亢纯亮又不乏力度,装饰转音精准、和声音色统一,咬字严丝合缝又保留了大量唇齿音的细节,融合了R&B、电子、轻摇滚等颇有力度的风格,唱出了“明亮”与“跳跃”。

1、厦门结婚证件照拍摄要求

结婚证照片尺寸为:大二寸40mm60mm(宽高),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2、结婚登记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有效户口本,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注意:军人结婚还应需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厦门市各区婚姻登记地点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

电话:2119974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96818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03393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二路59号一楼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289799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5号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583779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255520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889517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电话:7703750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

法律分析: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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