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尚最初可以娶妻的,是谁废立了这个制度?

古代和尚最初可以娶妻的,是谁废立了这个制度?,第1张

南朝梁武帝萧衍废除了这一制度,就是传说中数次出家,大臣们付赎金把他赎回的皇帝。梁武帝萧衍本来在登上皇位之初,勤政爱民,开怀纳谏,重视官吏的选拔与任用,倡导清正廉明;奉行儒家思想,亲自撰写《春秋问答》等书;勤俭节约,粗茶淡饭,“一冠三年,一被两年”,在古代皇帝中也是少有。

但是在梁武帝晚年时,他开始改信佛教,这使得佛教得到支持,开始在民间广泛传播。都城中佛寺不下五百所,穷奢极欲,僧尼众多,不下十万人,资产丰厚。在公元527年,梁武帝第一次出家,后大赦天下。公元529年,梁武帝第二次出家,他身着僧袍,举行“四部无遮大会”,为众僧讲解《大般若涅槃经》。群臣捐钱一亿将其赎回。公元546年,第三次出家,两亿将其赎回,公元547年,第四次出家,又花一亿将其赎回。

萧衍钻研《大般若涅槃经》,下令全国僧人不吃荤,不近女色;祭祀宗庙只能用蔬菜,不能用猪牛羊。汉传佛教中僧人不可成家,不近女色的规定就从这时规定了下来。

本来佛教在东汉末年时期传入,但因为当时儒学兴盛,发展有限。等到魏晋时期,佛教信仰逐渐普遍。佛教在普及时也借用道家的思想,通过参与清谈等方式,打入上层社会,因此佛教盛极一时。在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普遍信奉佛教,杰出人物有道安和鸠摩罗什,也建造了著名的莫高窟;南朝法显、慧远等人兴建佛寺,传播佛法,佛教艺术极为盛行,雕塑绘画精美。但是在萧衍之前,佛教与道教一样,并不戒色、戒荤,直到萧衍之后,才严禁僧人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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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天下这种事情在历史上确实存在,大约从汉朝开始出现,最早见于汉宣帝时期龚遂为了治理好渤海郡在经得汉宣帝的认可之后大赦渤海郡犯人。

其实大赦天下只是古代帝君施恩的一种方式,而通常都是在新君登基以及其他非常重要的喜庆日子里头才会颁布大赦天下的法令,至于什么算是重要的喜庆日子这就完全看帝君以及重臣们的想法了,毕竟古代像这种帝君施恩与天下的事情可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大都由帝君或者重臣们提议才会实行的。

罪犯如果是被大赦赦免的那么罪犯之前所犯下的罪责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将被一笔勾销,而且连他们的案底都会被取消掉,举个例子来说就像一名小偷因为偷到了不少值钱的东西最后因为失手被抓进大牢,然而如果恰巧他碰到了大赦天下,而且他因为表现良好被官员安排在大赦名单的话,那么他就会被转成一名清清白白的平民身份。

当然别看大赦天下很好,其实大赦天下并没有听上去那么厉害,也并不是天下所有的罪犯都能够被赦免,有个成语叫十恶不赦,也就是一些犯了特定罪行的罪犯就不能被赦免,当然每个朝代的不赦罪行都会有一定的差别,就像隋朝的十不赦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从这十不赦上就可以看出大赦天下大恶之人不赦,而且像官员贪污受贿大赦天下的名单也不会有他们。这是历朝历代的规定,毕竟贪污罪细究骑来的罪行可以牵扯到很多大罪重罪上去。

在我们国家,死刑作为一种必要的刑罚,从古到今一直存在。相信人们也知道,虽然有法律的约束,但总有些人会铤而走险,甚至犯下十恶不赦的罪行。更何况在古代,皇帝一个人说了算,那些忤逆他的人,更有可能会被处死极刑。那么古代的死刑犯,如果不想死,还有办法逃命吗?其实还真有,并且不止一种。

第一种情况,就是不停地上诉。千万不要以为,这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事情。如果真有冤屈的话,犯人是可以选择向上申诉的。在宋朝等一些比较开明的朝代,不仅死刑犯可以上诉,而且到了刑场,只要犯人喊冤,基本上都是会发回重审。宋朝赵光义当皇帝的时候,有个妇人跑去官府告状,说她丈夫的兄弟想要害死他。

后来这个人就被抓了起来,没想到就在他关押期间,那个妇人就离开了人世。这下死无对证,他就被判处了死刑。表示不服的他,就选择了上诉,结果皇帝认为,既然找不到证据,就不能认定他有罪。不过这只对于那些确有冤情的人适用,那些真正犯了大罪的人,就不要想这种可能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越狱。要知道古代社会的条件落后,逃出狱后躲到深山老林里,朝廷是根本没有办法的。事实上还可以搞掉包计,只要出的钱足够多,那些官员很容易就会被买通,随便拉个替罪羊就能把事情搞定。不过出狱后自然就要隐姓埋名,不得不说的是,在古代有钱就是好啊。

第三种情况,就是看看祖上有没有开国功臣,这样很可能就会有丹书铁券或者免死金牌。其实这种东西在古代还真有,只不过是在影视剧中把它的作用夸大了。对于普通的死刑来说,这种金牌是可以管用的。但如果犯的是谋逆之罪,那肯定再多的金牌也不管用。

第四种情况,就是看运气够不够好,能不能在砍头之前碰上大赦天下这种好事。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大赦天下的事情不常有。事实上有些皇帝不仅用过,而且还用过很多次,通常就是有天灾人祸,或者为了给皇子、爱妃祈福这些重大的事情时,都有可能出现。

第五种情况,即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以宫刑来替代。古代受过这种刑的人还真不少,最著名的就是司马迁,这也没有阻止他青史留名。除此之外还有像郑和等有名的太监,也曾受过这种刑罚。虽然这种刑罚让人感觉耻辱,但好歹还是留了条命,也有很多死刑犯都愿意做出这种选择。

古代社会,一般大赦对社会秩序危害不大的罪犯。但是有“十恶不赦”,一是谋反二是谋大逆,三是谋叛四是恶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义十是内, 乱。还有就是贪污受贿。除此之外,一般都在特赦之列。

什么是大赦天下大赦天下做为一种政治手段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社会矛盾。

根据史料记载,秦代以前并没有发生过皇帝大赦天下的事情。大赦这个风气是从汉朝开始的,到了唐朝和宋朝更不得了,天下大赦的频率相当之高,大概平均18个月,皇帝就要来一次大赦天下。所以,唐朝的徒刑,规定最高只有3年,也有道理,平均18个月就会有一次大赦,判罪犯坐三年牢,实际上没有意义的。由于唐宋时代都是一年半左右就大赦一次,所以唐宋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满两年的。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水浒传》里的那些梁山好汉,为什么一有了人命案以后,往往是选择出去避风头,然后老老实实地等天下大赦,实在不行,他们也会选择去吃官司,反正也坐不了几年牢。宋江杀了阎婆惜,后来要被刺配江州,父亲宋太公对他说,你现在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强盗,一年半载等到皇恩大赦下来,依旧回来父子团聚。宋太公对儿子宋江说的“等到皇恩大赦下来”的“一年半载”,正好是唐宋大赦天下的平均时间:18个月一次。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5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清朝,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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