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隐瞒梅毒结婚犯法吗
1、女方隐瞒梅毒结婚犯法。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如何追究责任。梅毒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且具有传染性,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隐瞒病情结婚的,有违法情形。当然,因梅毒结婚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也就是说,这段婚姻自始至终不存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不能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能结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了重婚;
2、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结婚时未达到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法定的结婚年龄。
梅毒是性疾病之一,也是比较棘手的一个疾病,治疗起来也是十分麻烦的,所以说如果婚前检查出来了梅毒的话,是一定要进行非常积极的治疗的。而婚前的检查当然是有着检查梅毒这一项的。那么,婚前检查出梅毒能登记吗?
婚前检查出梅毒能登记吗可以的。梅毒的性传播疾病之一,具有很高的复发性。建议有患过梅毒的朋友应在多次检查后被告知痊愈的情况下,在进行婚检,这是对大家的负责的表现。婚检项目一般都是抽血检查,尿常规,肝功能,性病系列,先天性疾病系列等。梅毒的检测是有两个项目的,一个是特异性抗体,一个是非特异性抗体,只有两项都是阳性的,才是感染了梅毒的,不知道你是哪一项阳性,结果如何,这个有可能是生物学假阳性,建议你做一下进一步的检查。
检查出梅毒,梅毒的检测需要两项,梅毒血清抗体和rpr低度,如果两项都是阳性,并有低度时,建议药物治疗,首选药物是苄星青霉素注射,一周一次,连续三到四周,定期复查。
婚检的费用不高,像有的地区是免费婚检。如果要收费的话也就在几百元之间,如果男女双方其中一方被查出有梅毒,那么就最好先不要结婚或治疗预防措施到位。其实大多人都能在婚检这块轻松过关的,所以不必排斥它。婚检项目还要进行一些化验检查,即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尿常规,胸透,肝功能,血型等外,必要时还得做染色体核型分析。此外,女性还应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必要时做淋菌涂片检查;男性应做精液常规化验。必要时还得做智商测定。有的城市还规定婚前检查要做艾滋病的化验检查。
婚前检查能检查出不孕吗其实婚前检查是可以检查出一部分的不孕情况,像器官的先天性病变,子宫的先天性缺陷,都是可以通过婚前检查而检测出来的。而且婚前检查还会检测内分泌等激素的状况来判断不孕的可能性。
但遗憾的是,如果仅仅想要依靠婚前检查来判断不孕情况的话,是不可靠的,因为婚前检查无法检查出所有的不孕原因。像女方子宫内的排卵情况、子宫输卵管是否畅通,男方的内生殖发育情况,睾丸内精子的质量等等,婚前检查均不能查出。
婚前检查的意义是对一些疾病的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有利于夫妻后期的婚姻状况的和谐。但是,想要进行准确无误的不孕情况检查时,还是需要男女双方去医院进行专业的不孕不育检查,而不是仅仅通过婚前检查来判定。及时发现不孕情况及时处理,有利于婚后生育计划的有效实施。
法律分析:梅毒患者可以拿结婚证,只要经过对方同意,两个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结婚,前提是你不介意,结婚后在没有治愈之前,是不可以有性生活,和生小孩。因为梅毒这个疾病属于性传播疾病,就是通过不洁性生活所导致的梅毒螺旋体感染,这个疾病和你结婚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需要积极的治疗,最好不要同房,不然的话会传染。同时治疗的话可以积极的使用青霉素,并且治疗以后也要注意复查,因为容易复发。
法律客观:
《母婴保健法》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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