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撤销婚姻可以吗

双方自愿撤销婚姻可以吗,第1张

婚姻可撤销的。

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才可以撤销:

1、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一、胁迫婚姻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首先,我国规定的一项结婚条件是:必须是双方的真实自愿。

如果是被胁迫而进行的登记结婚,那么就违反了我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2、我国规定了,因胁迫而进行婚姻登记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

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二、如何申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证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申请;

3、审查是否可撤销;

4、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公告撤销决定。

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男生有精神残疾能结婚吗?

男生有精神残疾双方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但是有前提条件,在双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主要包括:

1、存在一方因受到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不算二婚。

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结婚登记,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欺诈一般不算 可撤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才是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证明确属是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咨询张哥您好。我遇到一件麻烦事。今年4月,我与男朋友到民政局去领结婚证。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中显示我“已婚”,没有办法为我们办理结婚登记。我很生气,但也没有办法。经过查证,原来是我同村的孙小梅,在2015年因结婚时年龄不够,就冒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

      我要求婚姻登记处撤销对孙小梅的错误登记后给我办理登记。协商无果后,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中心的错误登记。但法院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原因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了不动产纠纷以外,最长不超过5年。我已超出起诉期限,所以驳回起诉。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复

      朋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是,因他人冒名顶替使你“被结婚”行使撤销权诉讼,因超时效被驳回。这种事情在张哥接触的案子中以前也有过。为什么明明是行政登记机关错误登记,打官司反而我们会输了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因为你在起诉时,没有捋顺本案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孙小梅因未达婚龄冒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这当然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你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赔情道歉,或赔偿损失。侵权之诉的对象是侵权人孙小梅,而不是行政机关;另一种法律关系是,你需要办理结婚登记,而负有结婚登记的行政机关不予登记,这种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起诉的对象才是行政机关。

      关于在一个法律事件中存在多种法律关系时,选择那种法律关系起诉才有利于自己维权的问题,建议你再看看怎样写好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下)。

      对于你咨询的如何维权的问题,张哥建议你换个思路,不要再主张要求撤销孙小梅的婚姻登记,换成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职责。这样就可以通过履职之诉绕开起诉期限的限制。

提出的履职之诉能达到目的吗应当怎样做呢张哥告诉你:一定能,这样做。

      1、首先,你要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孙小梅的婚姻登记申请。民政局会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2、你不管民政局会怎么做,只要你拿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履职之诉),人民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规定,立案、审判;

      3、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全面审查原则,对实体问题进行全面的审查,要求被告(民政局)提供孙小梅在登记中心提交的材料,查清孙小梅是否冒用你的名字,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4、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虽然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那只是形式罢了,就会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这样,你通过行政诉讼(履职之诉)的方式,民政部门及时撤销了孙小梅婚姻登记,你的目的不就达到了吗!

撤销婚姻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结婚的一方被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缔结婚姻的。

2、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对方,结婚后对方发现这一事实要求撤销的。

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受害人自愿提出撤销申请;

2、存在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记结婚的情形之一;

3、在法定撤销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1、必须有人提出申请。通常是受到胁迫的一方,也就是弱势的一方在恢复了自由或者是申请能力的时候,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撤销结婚登记的请求,在得到了这样的请求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就要选择受理案件;

2、进行审查。当申请被婚登记机关受理了之后就要对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以及当时是否出现着可撤销的情况进行审查。此时就要注重证据,看当时双方到底有没有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以及当时的状况是怎样的,这些都是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对于录像的重新审查或者是其他证据的分析而得到的;

3、批复。如果查证确实存在着可撤销的情况,就可以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当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此申请,就可以向社会公告。至此撤销婚姻的手续告一段落,当时的结婚登记已经不复存在,双方恢复了单身的状态。

综上所述,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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