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第1张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文结合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规定,对“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做出了讲解,相关“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给出的具体意见。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关于血亲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直系血亲。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与罗马法相同,即一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亲属也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间的代数相同,可按一方的代数定其亲等,代数不同,则按代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比如,同胞兄弟姐妹上数至父母,代数相同,为一亲等旁系血亲。己身与伯、叔、姑共同的直系血亲为祖父母,己身与祖父母是二亲等,伯、叔、姑与祖父母是一亲等,以己身的代数确定,伯、叔、姑、侄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代数相同,也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这种计算法往往不能准确地表示旁系血亲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如罗马计算法科学。

1 有血缘关系的可以结婚吗

1、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限制近亲结婚,可见近亲结婚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在战国时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在国外也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表亲通婚有罪。

近亲,不能通婚的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垂直血缘关系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就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自己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孙子女 表兄弟姐妹孙之子女

亲上加亲好不好,这要做具体分析。

亲上加亲,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血缘关系的,一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俩嫁给兄弟俩;妹妹嫁给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与嫂子的娘家亲戚成婚,他们虽然也是亲戚,但并无血缘关系,就可以通婚。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无论多少代都不能结婚,比如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们认为,两个兄弟的子女之间即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视为血缘忌讳,而认为一个兄弟的子女与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两个姐妹之间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讲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许的,这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很近,没有超出三代,属于近亲不可以婚配。

2 怎样才能知道自己和女朋友是不是近亲血缘关系

中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中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要计算两人的的亲等关系,要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再就双方与这一血亲的代数取大舍小。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分,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这个规则,你们的亲等这样计算:

你爷爷和他外公的父母是第一代。

你爷爷他外公为第二代。

你父亲和他母亲是第三代。

你和她是第四代。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你的爷爷-爸爸——你。你们之间是三代的直系血亲了。 你的爷爷和他的外公是亲兄弟,他的外公就是你的旁系血亲,到你这代 也是三代,也就是你和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法律上,是不能结婚的。

之所以血亲禁止结婚是从 遗传学考虑的,近亲生育的后代特别容易得遗传病或是基因变异病,很难治愈。而且下一代还容易遗传给下下一代。

3 有着血缘关系的结婚

你好!首先祝你身体健康!我来给你讲讲“近亲结婚”的问题。 一对夫妇,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亲结婚。表兄妹结婚,就是较常见的近亲结婚。大多数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甚至禁止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这是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下表列举了几种隐性遗传病,表明近亲结婚后代的发病率是非近亲婚配后代发病率的数倍。此外,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为此,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据调查,近亲结婚率,城市约为07%,农村12%,有的高达28%,某些山区农村、海岛由于交通不发达,近亲婚配更高,因而遗传性疾病就较多。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降低以至消除隐性遗传病发病率,提高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是优生的主要内容之一。 为了防止胎儿致畸,孕妇应按期作产前诊断。产前诊断也叫宫内诊断或出生前诊断,在胎儿出生前知道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的情况,是一个健康、正常的胎儿,还是一个患有某些遗传疾病或先天畸形的胎儿。一旦发现胎儿为先天性疾病,就终止妊娠,避免残疾儿的出生。 产前诊断的方法很多,例如超声波检查、胎儿镜、羊水胎儿细胞培养、孕早期胎儿绒毛组织取样、胎儿脐带血取样、母体外周血分离胎儿细胞等。一般胎儿的畸形可采用超声波检查、胎儿镜检查发现。对于胎儿的遗传性疾病可通过羊水中胎儿细胞分离、胎儿绒毛组织取样、胎儿脐带血穿刺取样技术进行产前诊断。 孕妇进行任何一种产前诊断,都首先要通过优生咨询,确定胎儿所患的疾病后进行。产前诊断应越早越好,但目前限于各方面的原因,多在孕6--8周时开始进行。 爱心提示:鉴于陈述已出三代,不属近亲,因此可以结婚。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点击“采纳为答案”。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文化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__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_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_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__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文化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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