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申请翻查相关纪录及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如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申请并非在举行婚礼当日递交,你须缴交翻查费用。
申请书
亲身、以邮递方式或透过互联网递交翻查香港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申请书。
并前往你递交申请的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只少9个工作天后)。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证明文件
如选择亲身递交申请,你须要出示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如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你须要在领取核证副本时出示有关文件。
处理申请所需时间:
於柜枱办理亲身递交的申请一般需时约10分钟。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所需时间为10至20分钟。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及签发结婚证书核证副本则需时九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申请费用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港币140元
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每份港币280元
(如从香港以外地方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则须另外缴交港币70元;如你要求以空邮寄发核证副本,须再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缴费方法
亲身递交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在递交申请时缴付。至於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费用,则会於领取文件时才收取。
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以邮递方式申请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连同申请书一并递交。
若翻查出有关婚姻登记纪录,你将获通知缴付核证副本的订明费用及空邮邮费(如适用)。在你缴付相关费用后,核证副本将会以邮递方式寄发给你。
本地申请人可以港币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请人则可以港币银行汇票付款,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随申请书寄附现金。期票恕不接受。
网上申请
翻查香港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须於网上透过VISA卡、万事达卡或缴费灵缴交。
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的费用则会於领取文件时才收取。届时,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香港婚姻登记处共有六处,沙田婚姻登记处最近荃灣。 恭喜好事降临!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港铁金钟站C1出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867 2787 服务范围: 递交拟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拟结婚通知书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大会堂婚姻登记处 香港中区大会堂高座1楼 (港铁中环站K出口)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ddress/photochmrht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下午时段只供举行婚礼) 星期日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只供举行婚礼) 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523 0725 服务范围: 举行婚礼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拟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准新人应到金钟道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一般查询 热线: (852) 2824 6111 传真: (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红棉路婚姻登记处 香港中环红棉路19号 罗年信大楼地下 (港铁金钟站C1出口)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ddress/photoctdmrht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只供举行婚礼) 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869 0500 服务范围: 举行婚礼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拟在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准新人应到金钟道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一般查询 热线: (852) 2824 6111 传真: (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尖沙咀婚姻登记处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 上层地库及3楼 (港铁尖沙咀站E出口)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ddress/phototstmrht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只供举行婚礼) 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312 0929 服务范围: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举行婚礼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沙田婚姻登记处 新界沙田源禾路1号 沙田大会堂地下 (港铁沙田站A1出口)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ddress/photostmrht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只供举行婚礼) 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604 6974 服务范围: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举行婚礼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屯门婚姻登记处 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 屯门政府合署1楼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ddress/phototmmrht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2时至4时45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2) 2451 3005 服务范围: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举行婚礼 申请翻查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mailto:enquiry@immdgovhk
因为前段时间,香港这边查出有许多假结婚而迁到香港的案件,所以现在办理夫妻类单程证到香港,都要调查婚姻的真实性,这个只是循例手段而已不要觉得惊讶,真金不怕红炉火,其实香港这边办事还是挺快的,倒是中国大陆这边手续麻烦一点。
请采纳,谢谢
法律分析:内地是查不到的,已经在香港登记结婚的人士,尚未离婚的,在内地是不能再次登记结婚的
香港公民在内地登记结婚,是需要提供香港单身证明,并办妥香港律师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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