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强迫结婚该怎么办

家里人强迫结婚该怎么办,第1张

法律主观:

父母强迫结婚如果是暴力强迫的可以报警处理。父母逼迫子女结婚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能判处刑事处罚。法律相关规定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的,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法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然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相关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所以,强迫他人结婚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因为他人的强迫走入婚姻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撤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禁止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强迫别人结婚是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更有权利选择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个人选择婚姻的权利。

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决定子女的婚姻。

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工作之后,经济上也比较独立,他们开始恋爱了。然而,当年轻人把恋爱对象带回家里之后,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父母的反对。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对婚姻的意见当然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父母的生活阅历非常丰富,他们看人也更加准确,可能认为对方并不合适;在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偏见就不认可子女的恋爱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利坚持自己的原则,选择自己喜欢并且适合的恋爱对象甚至决定和对方走入婚姻。即使父母不认可也没有权利干涉。

被强迫的婚姻必定不会幸福。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的付出常常不太对等,每一断恋情的结果也未必是婚姻。当一对交往多年的情侣有结婚打算又忽然面临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只差一步就可以修成正果,在恋爱中的付出终于可以有回报,没有一个人会选择放弃。然而,在对方已经变心的情况下即使走入婚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即使强迫对方结婚,婚后的生活也可能是一地鸡毛。

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而在是否结婚方面也应该尊重对方的决定。

一、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主观:

父母强迫结婚的可以拒绝,如果父母暴力强迫结婚的,子女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也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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