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情走向婚姻,对有些人而言是修成正果,亲友们会兴高采烈地祝福他们早生贵子,白头偕老;而对另一些人而言,则可能意味着浪漫快乐的终结,“婚姻是爱情坟墓”的名言,妇孺皆知。无论是何种情形,从爱情通往婚姻的关隘——结婚仪式——都格外引人注目。 当今普通百姓的结婚仪式,即使您不曾身披婚纱,充当主角,大约也有过耳闻目睹他人婚礼情形的经历,无需我多说。但是,古代皇帝的女儿是怎样出嫁的,您大约无缘亲临现场,见识一番,或许,就有必要听我来介绍一下。 我当然也不曾亲临古代皇帝女儿出嫁的盛典,因此不可能给大家做现场直播,我只是通过古代文献的记载,给大家做一次书面的转述。 今天,我转述的是南宋时期一位公主的婚礼情形。 宋高宗赵构仓皇南渡,跑到杭州建立南宋之后,不知道是偏安小朝廷医药卫生事业不够发达,还是赵家遗传因子存在什么缺陷,孝宗、光宗、宁宗,也许还有度宗等,几任皇帝的女儿——公主——都等不到出嫁就夭折了。只有理宗赵昀的公主周汉国公主,结了婚。从她的封号就可以一眼看出,这位公主的地位非同寻常:封了周、汉两国。宋代公主,只有特别受皇帝宠爱的公主,才会有此待遇。原来,她是理宗的独生女儿,掌上明珠。这位公主嫁给谁前朝皇帝宁宗的皇后、当朝太后(慈明太后)的侄孙杨镇是也。其实,起初理宗给宝贝女儿选择的夫婿不是赵镇,而是状元周震炎。公主嫌弃周震炎相貌不佳,这才改为杨镇的。由此可见,古代,即使是皇帝家,女子也可能是有选择婚姻对象的权利的,并非传说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么可怕。
宋朝是一个很神奇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朝代,文人的地位空前高涨,人们的生活富裕而又高雅,就连女子的受教育程度和地位也很高。女子的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结婚年龄也比以前的朝代要大,16周岁未嫁的“大龄剩女”比比皆是。
关于女子的结婚年龄规定,在宋初,延续唐朝的制度:“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
后来更改为:男16周岁,女14周岁,可以婚嫁。这样的结婚年龄,和今天的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以结婚相比,已经是早婚了。
尽管宋朝规定女子14周岁可以结婚,但实际情况是,宋朝女子结婚一般都比以前的朝代都晚,十四、十五岁结婚的很少,16岁以上的“大龄剩女”则比比皆是,真是普遍存在18岁左右才结婚的现象,就像当时第一才女李清照,也是18岁时才嫁给丈夫赵明诚的,比李清照还晚结婚的女子就很多了。
造成 宋朝女子普遍结婚较晚,16岁以上大龄剩女比比皆是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宋朝只规定女子最早的结婚年龄,没有规定晚婚年龄,对女子晚婚也不进行处罚,不像以前的朝代,对女子超过几岁不结婚,就会受到处罚。比如南北朝时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15岁不出嫁,家人就等着坐牢吧;唐朝唐太宗时规定,“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意思是女子到了15岁不结婚,国家替你找对象。可见,在唐朝以前,15岁就算大龄女子,如果不嫁,就会受到处罚。而宋朝却没有这样的规定。
二是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造成男子大都尽力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入朝做官,待考取功名才娶妻成家,所以宋朝男子的结婚年龄比较晚,这样,相应地,女子的结婚年龄也跟着推迟了。所以16岁未嫁的女子,就成了大龄剩女了。
我觉得排场究竟有多大,这个是很难说清楚的。因为就像我们今天我们都要凭借自己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举办怎样的婚礼。如果是像非常有钱的人,就没有必要和贫穷的人一样非常节俭的进行婚礼。
因为他们有经济实力,当然就可以将婚礼办得更盛大一些,排场就会更大一些。我们在看会当时的北宋,我想这也是一样的。几乎很少有人会愿意打肿脸充胖子吧,排场的话,主要还是看当时宋代人的一个经济实力。
所以从时代背景条件来看,如果经济条件相当的家庭,其实北宋和我们今天应该都是差不多的,因为毕竟结婚,不论是在北宋人心里,还是在今天现代人心里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
排场这件事是很难进行比较的,但是就婚礼的复杂程度来看。古代多多少少还是要比现在更为繁杂。虽然今天的婚礼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场合,但是很少也有像古代一样,首先要交换庚帖,而且还包含着非常多的习俗。
虽然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但是也没有那么复杂。比如说在北宋的婚礼中就有“做虚账”,“做富贵”,“牵巾”等一系列的专业术语,和专业行为。
虽然身在社会中也会多多少少的产生这样一些行为,但是没有古代的时候要求那么严格和专业。反正总的来说,古代的这些行为都是想要祝福新人,然后讨一个好兆头,也表现出了无论哪个时代人民对于婚姻的重视和认真。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预订婚宴,宋朝时候的预定婚姻可以说跟现在的订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并且预定结婚最早可以追溯到后齐时期,就比如说五礼通考这本书中就记载,自后齐以来,不管你是天子还是普通老百姓,婚礼都要采用六步的方式,这六步分别是纳采,向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第一步纳采就是订婚的意思,并且自南北朝之后这种习俗便流传了下来,然后一直到宋朝时期这种习俗更是大为盛行,因为宋朝是一个在婚礼上比较重视的朝代,对这些繁文缛节更是讲究,所以就导致在宋朝那个是时候连订婚都不是随便的订的,就比如说你是平民老百姓,你是没有资格使用订婚这种模式的,所以只有那种有头有脸的人才会使用订婚模式。
不仅如此,宋朝还专门为婚姻设定了很多严苛的法律,就比如说一经订婚是不可以善自更改的,如果你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违约的行为,那么按照宋朝的律法你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惹到了那种不该惹的人,留给你的有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牢狱之灾。
此外在宋朝还有一个榜下择婿的特点,因为宋朝是一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所以就导致那些达官贵人为自己家女儿选夫婿的时候会把目光放在那些高中进士的人身上,而且只要你考上进士他们是不会管你的出生的,从某种程度上这也算是读书人的福利了。
晚唐以降,尤其是入宋以后,随着门阀制度的全面衰落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婚姻领域的重财风气日趋盛行,各种形式的财婚现象大量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婚姻的基本形态,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宋代婚姻论财的一般情况及其社会影响,学术界已有不少讨论。①本文试在此基础上,侧重就其中的财婚现象作一番具体考察和分析。
因财而婚:一般形态的财婚
谈到宋代的财婚现象,人们往往将其与当时流行的重聘厚嫁之风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虽都具有重财的特点,但彼此又是有所区别的。重聘厚嫁只是强化了婚姻缔结过程中的聘礼和妆奁环节,属于“因婚取财”,其表现形式是:“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1 ]。财婚则是以获取资财为目的,可以说是“因财而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婚姻的既有性质和功能。正如时人所指出的:“取其妻,不顾门户,直取资财。”[2 ]这当中,较典型的是官与民、士与商、皇室宗亲与民间富室之间的婚姻交易。
首先来看官民之间的婚姻交易。有宋一代,在经商风气异常活跃的环境下,许多官员不仅积极参与商业活动,而且将婚姻视为“待价而沽”的商品,大肆向民间富室卖婚。宋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3 ]。南宋理学大家朱熹虽大谈“存天理,灭人欲”的性命之学,其家族却是“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妆奁之多”[4 ]。更有甚者,有的官员为了获取资财而卖婚,已到了完全不顾身份、地位而恬不知耻的地步。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间,屯田郎中刘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5 ]。宋哲宗时,常州江阴县一个寡妇,“家富于财,不止巨万”,知秀州王蘧贪其家产,不惜“屈身为赘婿”[6 ]。宋宁宗时,官至兴化军司法参军的赵希哲原已娶董宗安之女为妻,因利欲熏心,“妄以他事离其妻,再娶富室周氏,大获妆奁”[7 ]。与之相似,福建提举茶司干官叶嗣“更娶海盐蔡家寡妇常氏,席卷其家财”[8 ]。官员卖婚的目的是为了钱财,而富民买婚则是为了获取权势。南宋中期,因经营海外贸易而发了大财的泉州商人王元懋,通过与宰相留正等官僚家族联姻,换取从义郎的头衔,虽系低级武阶官,却由此获得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特权。可以说,官与民之间的财婚,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变相的钱权交易。
次看士商之间的婚姻交易。宋代科举发达,许多贫寒士人经由科举而跻身权贵行列。但要想在腐败成风的官场站稳脚跟,必须依靠雄厚的资产,打通人脉,建立关系。于是,不少士人便打起卖婚的主意。另一方面,发达的商品经济,造就了庞大的富商群体,他们虽家赀万贯,却缺少相应的政治地位,只能通过与官僚联姻,或者向士人买婚,以改变身份。这两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独特而畸形的“榜下择婿”风气。每至开科取士年份,富商大贾纷纷与进京赶考的士子预订婚姻,提供钱财,称“系捉钱”;而士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至科考发榜,新科进士竞相明码标价,公开卖婚。一方买,一方卖,婚姻如同市场中的商品买卖。时人朱彧感叹地说,本朝富豪人家往往不惜花费巨资选择新科进士为婿,完全不问他们的阴阳吉凶及家世门第。特别是那些“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9 ]。宋哲宗元祐(1086—1094)年间,大臣丁骘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的奏疏中愤怒地指出:“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将非常严肃的婚姻大事,当作了买卖,可谓世风日下,民心不古。他认为,“此等天资卑陋,标置不高,筮仕之初,已为污行,推而从政,贪墨可知”,请求朝廷责成“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人,以典法从事”。[10 ]然而,宋廷的禁令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相反,“榜下择婿”之风越来越盛,到南宋时期,人们已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高价卖婚,获“奁具五百万”[11 ],不仅未受到指责,反而引来不少人的赞叹。
再来看皇室宗亲与民间富室之间的婚姻交易。宋王朝建立后,对皇室宗亲实行优待政策,按照亲疏关系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物质待遇。但随着皇室宗亲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上政府财政困难问题的日益突出,宋廷不得不一再裁减对皇室宗亲的经济补助,导致部分宗室家庭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以至时人有“宗姓多贫”之说。[12 ]如南宋初年,居住于泉州等地的“南班宗室请给至薄,贫窭者众”[13 ];都城临安和陪都绍兴等地的“孤遗宗子、宗女、宗妇等,所请钱米微薄,不可赡养”[14 ]。不过,虽然生活困难,但宗室的贵族身份和政治特权却始终得以保留。按照宋廷的规定,凡娶宗室女者,不仅可以获得贵族身份,而且还能授予一定官衔。“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15 ];“皇族郡县主出嫁,其夫并白身授殿直”[16 ]。对于许多富商来说,这种待遇显然很有吸引力。于是,宗室纷纷加入到卖婚行列,通过嫁女以求钱财,甚至公开标价售婚,富商则是“争市婚为官户”,双方你卖我买,“仅同贸易”[17 ]。北宋中期,都城开封的宗室竞相标价嫁女,其中有县主衔的宗女标价为五千贯。依靠经营帽子生意而致富的田氏家族先后买婚“家凡十县主”[18 ],另一家富商“大桶张家”更是“有三十余县主”[19 ]。
当然,除了官员、士人和皇室宗亲为财而卖婚,在民间,财婚现象也相当常见,突破了地域性、群体性和民族性。如在福建地区,因财婚引发的聘资妆奁纠纷层出不穷,各州县“日不下数人”[20 ]。在四川地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21 ]。虽然宋朝的法律明文禁止父母健在的男子出赘为婿,但实际上,各地因财而出赘的现象比比皆是。史称:“川、陕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22 ]“鄂俗计利而尚鬼,家贫子壮则出赘,习为当然。”[23 ]更有甚者,部分僧道人员全然不顾清规戒律和朝廷禁令,不仅积极参与商业活动,积累起大量财富,而且加入到以财买婚的行列。时人庄绰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24 ]可以说,财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并融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了一种社会规范和准则,一旦有人质疑这些规则和准则,反而会被视为不合时宜而遭到排斥。 妻妾买卖:特定意义的财婚
除了卖婚和买婚,宋代还有不少特定意义的财婚,包括卖妻、雇妻、典妻以及妾的买卖等。这些形式的财婚完全抛开了聘嫁礼仪的外衣,成为赤裸裸的钱与人的交易活动,卖妻是丈夫将妻子作为商品出售给他人为妻,以牟取钱财。在宋代法律文书《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不少因卖妻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其中,《定夺争婚》一案提到,有个名叫叶四的人,由于家境贫困,将妻子阿邵卖予吕元五为妻,“自写立休书、钱领及画手模”。后因吕元五没有按约全额付款,两家遂起纠纷,闹到公堂。当地官府认为,叶四亲写休书,表明已解除与阿邵的婚姻关系;吕元五未付足买妻钱款,则属于违约。由此,作出如下判定:“叶四、吕元五皆不得妻,阿邵断讫,责付牙家别与召嫁。”[25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卖妻和买妻均属合法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可。只有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官府才会插手干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卖妻在当时已是普遍化、正常化的现象。
雇妻和典妻是将妻子出租或典押给他人作为临时妻妾,以此收取雇金或质借钱物。这种现象在北宋时就已相当常见。宋哲宗时,有臣僚指出,自实行青苗法后,百姓负担大增,各地贫困民众“至卖田宅雇妻女”者,“不可胜数”[26 ]。事实上,对于民间的雇妻和典妻行为,宋政府并不加以禁止,而是采取默认和放任的态度。宋仁宗曾颁布诏令,规定:“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27 ]因此,到南宋时期,雇妻和典妻更为风行,尤其是江南等地,此风尤盛。元灭南宋后,有官员上书指出,江南素有典雇妻妾的陋习,有违人伦,“败坏风俗”,希望朝廷加以整肃。元廷采纳此议,颁令禁止。《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载有关法令云:“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诸受财嫁,买妻妾,及过房弟妹者,禁。”不过,雇妻和典妻之习在江南等地已是根深蒂固,元政府的一纸禁令并没有收到多少实际效果。
相对而言,妾的买卖现象更为普遍,以至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市场和专业的中介人员,时人称之为“牙嫂”。其中,买者包括官僚、贵族和大商富室,他们有的是为了生育子嗣、传递血统;有的是献媚于上,以求通达;有的是出于追求享受、纵欲求欢的目的。特别是那些道貌岸然的官僚士大夫,竞相以买妾蓄妾相尚,表面上声称是为了“续嗣”和“照料生活”,实质在于满足自己的*欲享乐需要。正如时人周 所指出的,许多官僚士人“溺于声色,一切无所顾避”[28 ]。就卖者而言,有的是破落的官宦之家。如鄂州咸宁有个姓冯的商人,在京师买得一妾,“问妾所自来”,答曰:“其父有官,因纲运欠折,鬻妾以为赔偿之计。”[29 ]南宋时,永嘉人蒋教授在赴任途中,遇见有男女两人相抱而泣,“哭声绝悲”,便上前询问缘由。男的回答说:“从军二十年,方得自便,不幸遇盗,挈我告身去。将往吏部料理,非五十万钱不可办。甚爱此女,今割爱鬻之,行有日矣,故哭不忍舍。”[30 ]有的是市井平民,受商业风气的影响,把卖女做妾为婢当作一种有利可图的生意。陶宗仪《说郛》卷二九上引宋人洪巽《旸谷漫录》云:“京城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士大夫采拾娱侍。”若姿色艺业稍差,卖做婢;姿色艺业较为出众,则卖为妾。当然,更多的是贫乏之家,因生活穷困,卿无生计,被迫售女乃至卖妻为妾。洪迈《夷坚志》乙卷一○《赵主簿妾》讲述一位母亲因贫穷而卖女的故事:“潭州贫民某人,无夫,挟二女改嫁。稍长,悉售之为人妾。次者入湘阴赵主簿家,岁满不得归。继父死,厥母经官取之。”王山《笔奁录》则记录了卖妻为妾的见闻:“李姝者,长安女,娼也。家甚贫,年未笄,母已售宗室四王宫,为同州节度之妾。”
应该说,妾的买卖在历史上由来已久,纳妾和蓄妾也一直被人们视为十分正常的现象。但在古代早期,妾只是地位相对较高的婢女,用来充当男性纵欲享乐的工具。到了宋代,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妾在某些方面获得了妻子的身份和地位。《宋刑统》明确规定:“娶妾仍立婚契,即验妻妾,俱名为婚。”[31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纳妾与娶妻一样,均属婚姻范畴。因此,妾的买卖具有买卖婚的性质,从而成为财婚的特定形式。
历史透视:宋代财婚的特点与实质
应该说,财婚并不是宋代才出现的。在门第婚盛行的汉唐时期,部分庶族为了提升门第等级和社会身份,通过输送大量钱财而与士族通婚,其实质就是财婚。但整体而言,早期财婚只是零散现象,而且往往要用各种方式进行掩饰,以避免招徕人们的讥讽和鄙视。进入两宋时期,财婚逐渐成为广泛和普遍的社会现象。从社会阶层来看,上自官僚士人、皇室宗亲,下至普通民众、娼妓杂类,都纷纷参与其中,以至堂而皇之地公开卖婚和买婚;从地域格局来看,无论是长期以来讲求礼制规范的北方中原地区,还是具有不拘传统、不守规矩的南方地区,都以因财而婚相尚,即便是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礼仪,多至千担,少亦半之”[32 ]。这种财婚风气的形成,固然与门阀制度的全面衰落和门第观念的日益淡泊有关,但更主要的是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社会观念的转变。
众所周知,宋代商品经济的兴盛不只是汉唐以来历史发展的简单延续,而是伴随着一系列调整和飞跃,其突出表现是商业活动由单纯的商品买卖和互通有无上升为专业化的产业体系,从而推动经济领域商品化、市场化水平的显著提升。与之相联系,社会领域也呈现出不少新动向。一方面,以工商人员为主体的市民阶层的发展壮大,改变了既有的社会结构,由传统的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别转变为城乡居民的职业区分,宋朝政府将编户齐民划分为坊郭户和乡村户两部分,便反映了这种社会变动。另一方面,发达的商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社会财富的快速流动和贫富贵贱的频繁变动。“昔之农者,今转而为工;昔之商者,今流而为隶。贫者富而贵者贱,皆交相为盛衰矣。”[33 ] 在此环境下,重商、重财、重生的观念日益流行。就重商观念而言,它颠覆了“农本商末”的传统经济观,将商业视为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部门。“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上下相恤,有无相通。”[34 ]于是,经商成为人们谋求富裕的正常途径。“今世积居润屋者,所不足非财也,而方命其子若孙倚市门,坐贾区,頫取仰给,争雉刀之末,以滋贮储。”[35 ]这种观念反映在婚姻领域,男娶女嫁也就成为一种商品交易活动,如同“驵侩鬻奴卖婢”[36 ]。就重财观念而言,它颠覆了“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观,将逐利求财视为改变身份和地位的有效途径。时人张端义从历史演进角度指出了宋人热衷于名利的时代特征,他说:“汉人尚气好博,晋人尚旷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37 ]为了追逐财利,许多人甚至可以罔顾伦理,不择手段。“父子兄弟不相孝友,乡党邻里不相存恤,惟争财竞利为事,以至身早刑宪、鞭笞流血而不知。”[38 ]这种观念反映在婚姻领域,为财而婚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现象。“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易而来,安以就之。”[39 ]就重生观念而言,它颠覆了“节俭安贫”的传统生活观,讲求生活的富足和物欲享受。宋孝宗淳熙四年(1168),台州临海知县彭仲刚在《续喻俗五篇》中感叹地说:“今世之人,不知以俭为美德,而反以俭相鄙笑,往往纵目下之欲而不恤后来,饰一时之观而不顾实惠……见利忘义,苟求妄取,兼并争夺,放僻邪侈,无所不为。”[40 ]这种竞奢享乐风气弥漫于社会各阶层,“不惟素官为之,而初仕亦效其尤”;“不惟巨室为之,而中产亦强仿之”[41 ]。反映在婚姻领域,为夫者“视娶妻如买鸡豚”,为妻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奔诱略之风久而愈炽”[42 ]。
从历史的角度讲,宋代婚姻论财风气的空前兴盛和财婚现象的正常化与普遍化是此期社会变革的产物,它冲破了传统社会等级森严、上下有别的既有秩序,反映了个性自主意识的不断成长,标志着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门第婚的全面衰落。但财婚与门第婚一样,本质上属于扭曲的婚姻形态:门第婚体现的是“门第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维护门第等级的工具;财婚体现的是“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获取钱财的工具,甚至沦为如同市场交易的商品买卖,由此进一步刺激了人们不正常的物欲追求。就此而言,财婚取代门第婚并不具有历史进步的意义。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大宋提刑官》第一部中宋慈的结发夫人后来结局:
有了身孕,他们中年得子。
宋慈开始总避着老婆,因为怕人说闲话;再加上宋慈事业心太强,老在外做官,宋慈没有兄弟姐妹,玉贞要照顾婆婆,玉贞娘家也只有她一个闺女亦无其他兄弟姐妹,有时又要回娘家看看,所以聚少离多。后来宋慈遭人陷害做了牢(44集),玉贞想尽办法让宋皇允许宋慈戴罪立功(45集),宋慈觉得这些年委屈夫人,向夫人道歉。后来四十七集,玉贞便有了身孕,他们中年得子。
《大宋提刑官》内容介绍:
宋慈(何冰 饰)参加京试中了进士,预备返家完婚后随同科好友孟良臣(吴军 饰)赴边城。岂知,直至完婚那日,宋慈父亲宋巩依旧未归家。两位新人正拜堂之际,一辆马车却载回了父亲的遗体,宋巩一生从事刑狱审戡,从未出错,却因一次误判人命功亏一篑,这是以死谢罪,还留下遗书禁止宋门后代涉足刑狱。
岂料,祸不单行,孟良臣在上任途中被谋杀的噩耗传回。在母亲的劝导下,宋慈动身边城,为挚友查明了案情,还它清白。由此,宋慈被破格提升为大理寺正六品主事,后又被任命外省提点刑狱。宋慈接连查明侦破了“太平县冤案”、“李府连环案”、“毛竹坞无头案”、“城南井尸案”、“遗扇嫁祸案”、“梁雨生命案”、“李玉姑失踪案”等一桩又一桩的悬案。
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代,人们通过科举考试,达到金榜题名来改变人生的命运,当官入仕成为古人事业成功的标准。隋文帝创立的科举考试逐渐打破了世家大族对朝政的垄断,到唐朝时科举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宋朝时则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全民疯狂追捧的地步。科举考试后金榜题名的考生,不仅人生事业迎来转机,而且很快也会步入“洞房花烛夜”,难道这些宋朝考生这么着急结婚娶妻吗?
一、门阀制度衰败,科举考试让寒门也能出相入仕,成为社会的新宠
其实从金榜题名时到洞房花烛夜进行得这么快,并不是考生们的意愿,而是被宋朝权贵富豪们带坏了节奏。每当科举考生开榜后,宋朝权贵富豪们便紧急动员,全城“搜捕”新科进士,将他们拉到家里做女婿。这时候也不管人家是否婚配,是什么家世,先拉到家里再说,行动迟了,就被别家抢去了,这就是宋朝有名的“榜下择婿”现象。
权贵富豪们为何如此青睐这些科举新贵,其实离不开名利二字,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为啥这么说呢?
科举制度前,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世袭的门阀制度,让世家大族掌控着国家大权,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士族役,婚姻论门第。对于大多数读书人来说,非常的不公平,没有出头之日,只能看世家大族们脸色行事。田园诗人陶渊明就对此愤愤不平,不为五斗米折腰,毅然过起了田园生活。婚姻方面,更是讲究门当户,穷苦的读书人怎么高攀得起那些世家权贵呢?
到了隋唐时期当政者打压世家大族,提拔寒门,唐朝时期门阀制度和科举制度尚可并存,可到了宋朝门阀制度已近乎消亡。
宋朝中上阶层的权贵富豪们为了光宗耀祖,争着把自己的千金嫁给这些科举新贵,是否有钱和富贵倒是次要,只要有发展前途即可。
如司马光《温公书仪》云:凡议婚姻, 当先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 勿苟慕其富贵。 婿苟贤矣, 今虽贫贱, 安知异时不富贵乎? 苟为不肖, 今虽富盛, 安知异时不贫贱乎?
司马光是以是否贤能作为择婿的标准,代表了宋代中上阶层对待婚姻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中上阶层的权贵富豪们喜欢科举新贵更重要的看中了其前途,以及背后享有的各种特权及优厚的福利。
二、与科举及第的新贵联姻,让权贵富豪们乐开了花
宋代重文轻武,文人待遇特别高。科举及第意味着授以官职,官户享有很大的特权, 除了享有优厚的俸禄外, 还可以通过恩荫使其子孙亲属为官, 官户犯罪可以请求减刑或赎刑, 必要时可以去官免罪( 又称“官当”) ;官户可享受免差役和劳役, 交税时可免支移、折变, 北宋末还可以免科配;再就是受教育的特权,按官品高低而使其子弟入某学校, 享受特殊的教育 。因此与科举士人联姻, 就意味着均可享受上述的荣耀和种种特权。
显官不过三代,一个家族要想长久荣耀和富贵,必须要有所成就的男人来支撑。于是名门望族也都盯上了科举入仕的新贵们,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女婿,以保家族兴盛和荣耀。
既然大家都想到了这一点,科举入仕的新贵们就显得奇货可居了,不抢怎么能到手呢?于是为了抢得先机,也不管科举新贵们是什么家世,与自己的千金是否般配,是否八字相合,先抢到家里再说,为此也闹出了不少趣事。
如福建有个叫韩南老的考中了进士,就有富商上门提亲,要把18岁的闺女嫁给韩老爷子,不仅如此,还倒贴给一笔丰厚的嫁妆。媒人问他年龄,他作诗回复:“读尽文书一百担,老来方着一青衫。媒人却问余年纪,四十年前三十三。”
老爷子的回复既风趣幽默,又有一丝苦楚,道尽了科举考试的艰辛,一辈子的努力终于换来了迟到的功名,最终韩南老拒绝了富商的好意,不愿耽误人家姑娘的青春,也算是个明理之人。
榜下择婿虽然争夺激烈,但也不是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胡来的,也是有章法的,不能坏了规矩。权贵富豪们为自己的千金拉婿,首先要避开皇帝,在皇帝的眼皮底下动手肯定不行。
比如殿试结束后,皇帝要主持唱名仪式,赐予袍、笏,这叫做“释褐”,表示已经步入了仕途;唱名结束后,还要举行宴会活动,名为“期集”。
这两个地方是不能捣乱的,不然杀头没商量。但唱名和期集不在一个地方,之间有一段路程,于是达官显贵和富豪们就在这段路上“设伏”,寻找自己中意的对象。
周密《武林旧事》云: “自东华门至期集所,豪家贵邸,竞列彩幕,纵观其有少年未有家室者,亦往往于此择婿焉。”那些少年有成,但还没有家室的成功人士最受欢迎,往往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八九”,正如司马光《劝学歌》中道: “一朝云路果然登,姓名高等呼先辈。室中若未结姻亲,自有佳人求匹配。”
三、一朝科举登第,“红袍绿衣郎”妙变强势武二郎
为了夜长梦多,被这些权贵富豪们“捉来”的如意郎君,往往很快就被催促进入“洞房花烛夜”,权贵富豪们捉急的很,生怕到手的鸭子飞了。
当然也不能说榜下择婿完全是一厢情愿的事,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为国效力,以及获得荣华富贵也是很多学子的理想。通过与权贵富商联姻,更能快速实现这一目标,二者一拍即合。状元着红袍, 进士穿绿衣, 这些“红袍绿衣郎”很多成为宰相或其他权贵的女婿, 进而官运亨通, 飞黄腾达。
鄂州江夏(今湖北武昌)人冯京,是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己丑科状元,也是宋朝最后一位三元及第的状元。时任朝廷宰相富弼,对冯京才华非常赞赏,先后将两位千金嫁给他为妻,留下了“两娶宰相女,三魁天下元”的千古佳话。冯京本身就有才华,加之岳父的提拔,更是平步青云,官运亨通。
因科举考试取得功名官位,往往在婚姻中占据强势和主导地位。如刘烨科举未中之前,娶了赵尚书的长女,后妻子不幸病故。此时赵尚书还有两个女儿,刘烨金榜题名后,赵尚书夫人想把二女儿嫁给他,刘烨却不乐意了,因为他看中了赵家的三女儿。
赵夫人气得直骂::“谚云薄饼从上揭, 刘郎才及第, 岂得便简点人家女?”嘴上虽然硬,但此时赵尚书已经退休,人走茶凉,势力也不行了,也只好满足了刘烨娶赵家三女儿的愿望,来求得赵家能继续富贵荣华。
十年寒窗苦读,一旦科举登第就成为新贵,然而更多的人却倒在成功的路上,或者要从头再来。就像前面提到的韩南老,73岁了才中进士。很多人一辈子为了金榜题名而不懈努力,誓言不及第不成家,造就了很多大龄男青年。同时因为科举登第成功的新贵稀缺,很多权贵富豪家的大家闺秀们也争当“官太太”,没有合适就只好等,等成了大龄剩女。宋朝人“榜下捉婿”,无意中竟然提倡了晚婚晚育,也不知是悲还是喜。
科举考试从隋文帝开始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止,在这1000多年的时间里,历朝历代虽然都有科举制度,但从来没有像宋朝这般热闹和惊心动魄。究其原因是宋朝的重文轻武思想作怪,给予士大夫阶层超高的特权和待遇,并间接引导了宋朝社会的择婿取向。
权贵和富商择婿,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姻让权势保持长久或是通过登第新贵的官户身份跨入上层社会。而登第新贵虽然做了权贵富商们的女婿,得到了荣华富贵,但与权贵富豪的千金们却未必有好的感情基础,甚至是以金钱权势牺牲了个人感情。
但不管怎么说,相对于门阀制度,通过科举入仕取得功名,使得很多贫寒之士通过自己努力取得功名利禄,得以有出头之日,改变了人生命运;而国家则通过科举考试,获取了更多优秀人才为国服务,也不失为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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