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梅老师》该部话剧主要讲述的是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的故事,在她几十年如一日的教学经历中,展现了她兢兢业业、不忘初心的崇尚精神以及人生信仰,张桂梅也是“七一勋章”的获得者。
因为经济原因和长期存在的偏见,很多女孩子并不能完成学业,走出大山,而是早早辍学、打工、结婚生子张桂梅校长节衣缩食,不仅在物质上帮助学生,更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她一心扑在孩子们的教育上。
勇挑重担:
华坪县民族中学女教师张桂梅,是1996年8月从大理市调到华坪任教的。当时,她放弃了进条件最好的华坪一中的机会,而选择了中心中学(当时中心中学因没有教室而实行一个学校两个分点教学的办法,初一、二年级12个班在原七中校址、初三年级8个班在原六中校址)。
到中心中学后,她承担了4个毕业班的政治教学工作,毕业班的女生工作,还协助学校搞文艺工作。由于课时有限,她只有找别人休息的时间给学生补课、考试等。每天早晨7点她第一个走进教室,晚上10点最后一个离开教室。
一、张桂梅
中共中央宣传部12月11日授予张桂梅“时代楷模”称号。张桂梅,现任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院长。她扎根边疆教育一线40余年,12年里帮助1804个可能辍学的贫困女孩走进大学,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钟南山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中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被授予“共和国勋章”、曾被评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科技工作者”“最美奋斗者”。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最高奖项“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他敢医敢言,提出存在“人传人”现象,强调严格防控,领导撰写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在疫情防控、重症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
三、张伯礼
2020年度“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者,长期从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工作。疫情期间72岁的张伯礼临危受命奔赴武汉,在武汉抗疫82天。对新冠肺炎恢复期患者的中医药康复治疗进行指导,并对意大利、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如何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及时进行指导,让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
四、张定宇——“我努力地工作,就是因为我热爱生活”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20年8月11日,授予张定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在疫情期间,被渐冻症困扰的张定宇,没有因为疾病而退缩,依然奋战在抗疫一线。他说道“我努力地工作,就是因为我热爱生活”。
五、陈薇——“疫情就是军情,疫区就是战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所长,2020年8月被授予“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长期从事生物防御新型疫苗和生物新药研究,研制出中国军队首个SARS预防生物新药“重组人干扰素ω”、全球首个获批新药证书的埃博拉疫苗。领衔研发全球第一个进入二期临床试验的新冠病毒疫苗,并成功申请我国首个新冠疫苗专利——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六、李兰娟
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人工肝开拓者。湖北武汉爆发严重疫情之后,李兰娟院士奔赴一线,与广大医护人员一起为疫情的控制而努力奋斗。不断学习,不断努力,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把专业技术奉献给病人,并致力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七、樊锦诗
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研究员,曾授予"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最美奋斗者"称号、评为"感动中国2019年度人物"。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最高奖项“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从事石窟考古、保护、研究、弘扬与管理实践工作长达57年,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八、卢柯
获得2020未来科学大奖物质科学奖。提高金属材料的强度一直是材料物理领域中最核心的科学问题之一,卢柯及其研究团队在金属铜中引入高密度纳米孪晶界面,可使纯铜的强度提高一个数量级,同时保持良好的拉伸塑性和很高的电导率(与高纯无氧铜相当),获得了超高强度高导电性纳米孪晶铜。
九、张亭栋、王振义
“生命科学奖”获得者张亭栋、王振义凭对治愈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20 世纪 80 年代,王振义和同事们首次在病人体内证明全反式维甲酸(ATRA)对 APL 有显著的治疗作用。张亭栋和王振义的工作在国际上得到了验证和推广,使 ATO (三氧化二砷)和 ATRA 成为当今全球治疗 APL 白血病的标准药物,拯救了众多患者的生命。
十、彭实戈
获得2020年未来科学技术奖中“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彭实戈教授在倒向随机微分方程,非线性Feynman-Kac公式和非线性数学期望领域中作出了奠基性和开创性贡献。他发展了非线性数学期望的理论,这对风险的定义和定量有重大应用
你的情况属于受害者,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重婚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律师提醒
同居行为虽不违法 但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说同居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同居关系亦不受法律保护。
比如,同居当事人之间不互负忠诚义务,双方甚至从法律上来说仍可与他人恋爱、同居。
同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当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没有法律上的扶助义务。
同居当事人之间也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一方出现意外身故时,另一方亦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等等。
可以说,同居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上的约束。
反过来,一方要求解除同居,而另一方不同意而产生争议的,根本就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