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他为何有这下场?

曾春亮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他为何有这下场?,第1张

起诉的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

前三个罪名最高刑都是死刑。

只有侮辱尸体罪的最高刑是三年。

而关于死刑的判决,具体是哪个罪名死刑,还是三个罪名都判了死刑,需要等待判决书公布后才能得知。

案件审结报告达120余页,使用新的技术侦查措施破案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追查凶手前后花了28年,被称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

虽然在案发现场曾收集到高承勇的指纹和DNA,但当时技术落后而昂贵,银公安局先后曾对比了至少10万枚指纹,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近几年,白银警方开始建立Y-STR数据库,而这成为了破案的关键。所谓Y-STR,是法医学对精子的一种DNA检测手段。即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兄弟、父子、叔侄、堂兄弟和祖孙等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

而高承勇一位堂叔的DNA,因行贿被录入Y-STR数据库中,警方将它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痕迹相比对,最后发现高氏家族的成员高承勇高度吻合,称为案件的突破点。

高承勇作案11起,杀害11人,检察院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6万余字,询问提纲80余页、4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20余页、6万余字,PPT近千张。

当庭表示不上诉

表示不上诉,说明高承勇内心以无生之渴望。很多死刑犯即便是知道自己上诉无望改判,但是为了拖延时间,多活几天,会通过上诉等方式拖延时间。

但是高承勇表示不上诉,他在庭审中还向旁听的家属鞠躬。

接下来的程序是马上执行死刑吗?不是,需要最高院复核

在我国,死刑的最终核准权统一在了最高院。

即,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体程序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由甘肃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最高院还需要讯问高承勇,一般是最高院派员直接到看守所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如果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李兰:被金钱欲望控制的女人,要挟前夫共同绑架勒索导语

金钱欲望可以说是人最大的欲望,因为钱可以给我们带来优越的生活,可是极大地满足我们的物质需求,但是过度沉迷于金钱,也会造成很不好的后果。当一个人的能力不足以支撑自己的欲望时,往往会用一些极端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极度迷恋金钱的人,往往是那些过于贪心,懒惰成性,总想不劳而获的人,因为他们需要很多金钱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在这些人的生活中,可以没有爱情,但不可以没有钱。

李兰谋财害命

李兰就是这样一个物质的女性,她控制不住自己对金钱的需求,即使已经因为钱而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但她还是不会放弃自己对金钱的追求,即使她没有满足自己的能力,也会想尽办法拿到钱,她对金钱,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了。

李兰,和他的前夫于伟,都是河南安阳人。由于李兰面容姣好,于伟非常迷恋李兰,经过于伟的不懈追求,最终两人于2010年结婚。但是李兰一直都有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即使于伟知道,他也愿意娶李兰。

于伟忍受不了李兰

结婚以后,于伟还是非常爱李兰,并为了满足李兰的消费欲望,于伟给李兰办了很多张信用卡,供她买奢侈品,并且在李兰的物质需求下,两人还分期买了房子和车。但是于伟并不是有钱人,所以导致没过多久,两个人的生活就出了问题。

李兰的冲动消费,导致两个人不仅没攒下钱,连生存都成了问题,只能靠着透支信用卡维持基本生活。于伟也很苦恼,并多次委婉劝说李兰,但是李兰完全听不进去,依旧保持自己大手大脚的作风。

于伟和李兰离婚

这样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于伟也受不了李兰了,两人逐渐因为钱的问题而吵架,在2011年,于伟向李兰提出了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房子是于伟的,车是李兰的,并且李兰主动提出要承担还清10万元的信用卡透支的存款金额的责任。

两个人离婚一个多月以后,于伟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于伟就向银行说以后找李兰要钱,并说了他和李兰的情况,但是银行只找信用卡主卡的持有人要钱,这让于伟很苦恼,他就去找李兰商量这件事。

李兰要挟于伟共同勒索

李兰离婚后辞去了外企的工作,开了一家美容院,可是李兰没有经验,也不懂经营,所以美容院不久就倒闭了,本来就没钱,现在做买卖也赔了钱,所以李兰根本无力偿还那10万元。

眼看最后还款期限就到了,李兰和于伟两个人非常绝望,一时间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就在这时,李兰动起了歪脑筋,李兰提出了一个来钱快的办法,就是绑架。但是于伟犹犹豫豫一直不做决定,李兰就威胁于伟,说于伟不同意她就逃跑,反正银行要找的人是于伟不是她。

在李兰的蛊惑下,于伟同意和李兰一起进行绑架抢劫。2012年8月5日,于伟和李兰开车来到一家大型超市的停车场寻找有钱人作为他们勒索的目标。

于伟和李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很快,两人把有钱人刘女士绑架了,并开车到城外走,到达保定的时候,本来是打算逼刘女士交钱的,可是没想到,绑架她的时候把头部蒙得太严实了,刘女士已经在途中窒息身亡了。

后来两人一不做二不休,把刘女士的尸体抛到了石家庄的一个偏僻地区。事后两人打算逃到广东打工。但是刘女士的家人发现刘女士失踪后就开始报警了,于是警方就开始了全力调查。

经过多方取证,警方确定案犯李兰和于伟,于2012年8月29日在广东中山把二人缉拿归案。最终两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都逃不出法网,没有支持自己消费的能力,就缩小自己的欲望,万万不可因为自己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疯狂杀害8人,连自己女儿也没有放过,可想而知,张舒红的结局一定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2013年,张舒红因杀人,抢劫罪被执行枪决,也算是大快人心。

一切皆因谋财,而伤害了他人

一开始,张舒红的小日子还算滋润,和妻子开了一个小吃部,父亲也会时不时出钱帮衬着。但后来,两人始终没有孩子,于是张舒红妻子为了有孩子,和张舒红哥哥生了一个孩子,而两人裂痕也从这时候开始。

后来,两个人还是离婚了,孩子归张舒红妻子抚养。可能是气不过,也可能是怨气很深,在一次游玩后,张舒红就把自己女儿杀害,这是张舒红第一次行凶。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为了谋财,张舒红先后以聘请保姆为由,谋财害命杀害受害人,手段之残忍痛心疾首。直到2010年,犯罪嫌疑人张舒红才被警方逮捕,而距离他1998年第一次行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

真的很难想象,这些日子他是怎么过来的,难道不会良心不安吗?明明有能力养活自己,但偏偏用这种方式来残害他人,也害了自己,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害人害己呢?

善恶终有报,最终受到应有惩罚

老话常说“善恶终有报”,放在张舒红身上一点也不错,在杀害8人之后,警方终于找到证据,并将张舒红逮捕,还给受害者家人一个说法,而他也为自己的残忍行为付出了代价。

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底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社会失去秩序和法律将会怎样?真的很难想象,那时候的社会是什么样子?

所以说我们每个人身在社会中,都应该遵守相应秩序,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底线,因为一旦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像张舒红这样心狠手辣的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惩不贷。

这让我想起了前不久被抓捕的曾春亮。2020年曾春亮在杀害两人后,逃跑过程中又残忍杀害一名村干部。2021年法院裁定,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目前还在复核中。

通过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犯法之后必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情节严重的行为,甚至会以失去生命为代价,这样真的值得吗?

写到最后

说了这么多,我只想表达一个观点: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触犯法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免去处罚或坐牢的可能,自由地生活在社会上。

当然,生活中我们也要防止类似悲剧发生,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在接触陌生人,或是遇到危险时,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努力脱身并且救助于警方,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确保这个社会更加安宁。

最后,真心希望类似事情不要再发生,无论是故意也好,还是无意,这些行为都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相应处罚。

应该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在开庭之前一个月

给女方通知

如果没办法通知到本人

共给她三次机会

要是都没有通知到本人

或者她都不到庭

法院有权判你们离婚

“5天杀3人”的曾春亮为何不继续躲着,而会选择下山?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我国的刑侦技术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刑事案件,如果有能力抓捕犯罪些人,更会让这些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一、事件梳理

曾春亮今年已经45岁,但是一直没有结婚。他们兄妹五个人,所以很早她就不再上学了,在外面也不务正业,不是偷就是赌,他曾经两次一位盗窃罪被挂到监狱。在杀害康某一家的时候,他刚刚出院不满三个月。

明明是自己入户盗窃,最后还要威胁康家人,因为报警,所以受到了伤害,而且手段残忍,连七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可见曾春亮的内心是多么黑暗。他在五天里面,杀死了三个人。经过警方地毯式的搜山和道路盘查,最后终于锁定了目标,她就在厚坊村的山上,因为当时山连着山,警方包围了厚坊村齐城村,并且拿着喇叭大喊,曾春亮,你已经被包围,分居立即下山,投案自首。

大概一个多小时以后,曾春亮骑着一辆摩托车冲下山来,它是投降一冲破关卡,当他紧紧跟随在一辆大货车后面,警方十大货车停靠,曾春亮无处可逃,所以他被捕。他被捕后还十分淡定,甚至拒绝配合警方。在他摩托车里面。还发现了一把锤子,一把尖刀。

虽然说在山里可以很好地隐匿自己的行踪,但是警方已经包围了,所以他已经没有出路,最后骑着摩托车冲出来,已经是唯一的逃跑机会。

二、事件本质

其实这件事情的本质,本来曾春亮就是一个惯犯,而且他最后还伤及了三条生命,已经是法律不能忍让的。

三、事件反思

我们现在是一个法律的社会,有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及时的寻求法律的帮助,我国的法律是公正,也是严格的,我们应该相信我国的法律。其实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康家的人也在积极的寻求警方的帮助,但是因为前期,警方没能够重视,所以才会发生后面惨案。我们应该反思,任何时候,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绝对不可以粗心大意,放任犯罪分子胡作非为。同时,我们应该好好的保护自己。曾春亮在盗窃的时候,他们通常是带着凶器的,所以当我们面对这种事情时,一定要理性的面对,首先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

让我们非常庆幸的是,这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终于被绳之以法,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好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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