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对方隐瞒债务算什么行为

婚前对方隐瞒债务算什么行为,第1张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于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感情却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婚姻的成立,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所以能导致婚姻无效的,只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隐瞒债务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导致婚姻无效。隐瞒婚前债务算骗婚吗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才发现某一方在婚前欠下债务的情况屡有发生。然而,对于被知一方往往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甚至危害到婚姻。隐瞒婚前债务这是不属于骗婚。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准备的,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本人,是属于某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大树对房子造成威胁,要是房子里有人住的话,是房子里的人比较危险,重点在人,处理方式就是砍树。大树是谁的?自己的就砍掉卖了。别人的要好好沟通协商,得砍掉树,因为存在风险和隐患,毕竟砸到房子或者砸到人都比一颗树损失的多。树木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 10米1—10千伏 15米35千伏 30米66—110千伏 40米154—220千伏 50米330千伏 60米500千伏 85米如果是农村城镇遇到大树影响交通直接拿油锯砍了就是,但是必须是没主的,如果那棵树被人占了就得跟人家商量了。如果是城市里的绿化树或者路边防风林的树,那么不用写申请书,直接拿油锯夜里给它锯了就行,记着一定要在夜里,白天人多车多不好下手。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相关部门去申报运输安监部门,比如说林木林业管理部门啊,这个必须要向他们报告的,也不能随便砍伐。一时之间很难去定义所有维权的。那如果说这种情况下村委的跟你讲是先有树还是先有房屋呢?既然是大树了,应该就有一定的生长周期了。所以你可以跟那个邻居家写生或者是出点钱不成或者是怎么样?首先想办法证明你的情况了解下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其次说女的必须结婚这个是错误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妇联进行投诉。我们这里有这样条规定农民凡达到结婚年龄均可享受200平方的居住权。你这事必须找林业局来解决,私人不能乱动古树的。(1)生长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景点范围内的,该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2)生长在景区道路两侧及其周围的,该景区林业绿化管理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3)生长景区保护带范围内的,其景区林业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4)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该住户居民为管护责任人;庭院多人共有的,住户居民为共同管护责任人。11、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应当协助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照管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术进行养护管理。管护责任单位(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管理部门。12、管护责任单位(人)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13、禁止迁移一级古树名木。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定点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迁移二级以下(含二级)古树名木的,必须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论证、审查同意后,批准实施。14、景区建设规划应当兼顾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确定建设:工程的定址界限,核发相应的建设地址,15、古树名木树干以外10—15米,为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根系生长和日照最基本的要求,并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16、建设工程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告知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并提出施工保护方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落实具体措施后,方可实施施工。17、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1)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3)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5)未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6)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18、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买卖或转让。19、用于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复壮的养护管理费用,列入景区绿化养护费用年度计划。

如果平时只是正常的婚恋交往,分手并不会有什么后果,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如果你们之间涉及到了资金往来或者有了自己的孩子,那肯定是要负责的。有资金往来的要商量怎么处理,有孩子的得尽到抚养义务。

  不正当关系没有法律解释。

  一、诽谤罪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霍云龙唐娜没有结婚。

霍云龙和唐娜一直是合作关系,近段霍云龙和唐娜在社交平台经常合作拍摄短视频,经常会有亲密举动,会让很多人误会俩人是一对。实际上两个人一直是合作关系,之前是在一个地方工作,后来开始接触短视频,又一块开始干直播,合作关系一直保持着。

霍云龙是赵本山的72号弟子,也是参与了很多小品以及影视作品,现在是开始和唐娜合作进行直播带货行业。

霍云龙影视作品有哪些

2013在电视剧《老兵》中扮演“龙五”。2014年出演《乡村爱情》第七季扮演“方正”;同年在电视剧《男人四十要出嫁》中扮演“孙凯”。同年在北京卫视春晚小品《真的想回家》中扮演“大力”。2015年出演《乡村爱情》第八季扮演“方正”。

2016年出演《乡村爱情》第九季扮演“方正”。9月7号由腾讯视频、凡达影业、世禾娱乐、本山传媒联合出品,宋晓峰领衔主演,程野、唐艺兮、燕飞主演的12集网络爆笑喜剧《槑头槑脑》在腾讯视频开播。

2021年2月10日,参演的节目《2021笑赢这一年喜剧春晚》在中国大陆上映。同日,参演的《淘宝2021年喜剧春晚》播出,表演节目《宇宙尽头的街舞》。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这里您首先要搞清楚你老公的婚外情行为不属于破坏军婚的范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简单的说破坏军婚是说军人的配偶和第三人发生的影响到婚姻关系的行为,至于您老公和第三人发生的婚外情,他们两人并未同居或者是结婚(即重婚)所以不能构成破坏军婚,属于您老公的作风问题,要是您心灰意冷决定想要和老公离婚,你拿着收集到的证据到所在武警部队的政治处找部队领导检举,部队方面一定会严肃处理的,而且会在他的档案里记载处分的内部实质意义,会让他立刻转业,部队对作风方面的事情是很重视的。要是您和他还有感情不想离婚,就对他晓以大义,给他说明厉害关系吧,建议您先冷静下来,好好找老公谈谈,弄清楚你们的婚姻哪里出了问题,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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