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买的住房该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根据结婚前的房屋性质进行区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结婚前一方个人的婚前房产。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的房屋出售款为仍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举例来讲,就是男方婚前的房屋,婚后出售了200万,那么这个200万的房屋出售款,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以新购买的房屋价格予以区分:
(一)男方正好花了200万购买新的房屋,该房屋也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房屋仍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婚后房屋购买价只有150万,且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和剩余50万售房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的。
(三)如果婚后房屋价值500万元,男方将售房款200万全部投入进去买房,并使用婚后共同财产300万,即使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男方婚前财产的出资,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析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出卖婚前房屋后,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果婚前购买房屋时夫妻都有出资,那么婚后卖出再购买新的房屋,不影响该房屋的性质,离婚时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第四种情况,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夫妻婚后还贷,之后再进行出卖,那么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额的。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分割的介绍,不过司法实践中房屋情况比较复杂,还可能涉及一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出资、房屋贬值等情形,建议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一、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期间,起算日期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了,不一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这需要在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购买金额,那么就只能够被判定为个人说有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在的时候,夫妻共同承担该房产的购买费用,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对方能提出这种要求就已经很不合适了。如果是你自己提的,对方不否认也就罢了,你没提对方主动提那就是动机不纯。坚持自己的意见绝不退让。自己有房什么时候都硬气。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财产。丈夫是无权让你卖房的。所以找对象一定要门当户对。当他家有困难的时候如果你不拿钱,他觉得他对不起他家。享受着你家的财产。他还要往他家里拿,如果不拿就会有矛盾产生。所以婚前的财产最好公正。娘家送的财产,一定要和父母公证一份协议,以防意外。其实一个人的身心健康了才是最好的,如果经常被一些琐事而烦恼,肯定会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为夫妻两个人来说的话,一定要和睦相处,互相体谅。这样的话,婚姻才会更加的长久,家庭也才会更加的和睦。这个主要是看你嫁的这个家庭对你怎么样了,如果对你不好,或者是不怎么样那我感觉就没有必要,如果对你特别的好那就可以考虑的,因为这毕竟是你的家庭,你和老公还要过日子。不过也需要问问你的父母。这个是爸妈的血汗钱,这是完全的道德绑架,卖男方家的房子住陪嫁可以接受。总之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最重要。不要刻意去纠结那么多。坦诚面对。时间会得到合理验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你老公和你结婚前的房产应该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即使是结婚以后才出售的,所得售房款依然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你们离婚时,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只能归个人所有。所以你要求分割这笔房款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家住新乡的王女士结婚才一年多,孩子才几个月大,还没有断奶,公公婆婆和丈夫徐先生就偷偷把小两口住的新房卖了。
女士委屈得说,公公婆婆不光是把婚房卖了,而且也不给他们看孩子,她和丈夫只能临时向单位请假,把孩子送到了乡下让娘家妈帮助照顾。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来王女士和徐先生结婚时,家在农村的徐先生,家里条件并不好,为了能让儿子娶上媳妇,公公婆婆找亲朋好友们东拼西凑,才借来二十几万首付,又在银行贷了九十万,才终于在城市买了一套房。
每月光还房贷就得四千多块钱,结婚之前,公公婆婆答应每个月帮着一起还房贷,但自从有了孙子以后,婆婆为了照顾孙子,就不能再出去打工赚钱了。
徐先生每个月的收入也不稳定,所以经常得借钱还房贷,公公婆婆见实在没办法,只得和儿子商量干脆把市里的房子卖掉,搬回农村居住。
可对于卖房子的这件大事,徐先生却没好意思和妻子提前商量,王女士还以为公公婆婆说话不算数,好好的说着帮忙还房贷,现在孙子都生下来了,不光不帮着还房贷,居然还瞒着自己偷偷把房子给卖了!
因此和在一起生活的婆婆,闹起了意见!其实婆婆也是有口难开,说不给他们看孩子,也是看媳妇成天给她甩脸子,一气之下才说了几句狠话。
以上就是事情的大致经过。
我想说的是,一方面是女人虚荣爱面子,另一方面是男方故意隐瞒欺骗,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结果,谁也怨不着谁!
现在的女人一提起结婚就是要房子要房子,以为有了房子就能找到安全感,就有了面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每天住着的房子,有一天会被人偷偷卖掉。
男方这边连首付的钱都搞不定,全都是借来的,这样的人家,女方结婚之前就一点也不了解吗?
为了迎合女方的要求,只能豁出一切去买房子,先把媳妇哄回家再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在城市买房的实力,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
为了能娶到个媳妇,什么事也敢做,媳妇才娶回家一年,眼看孩子都生下来了,生米煮成了熟饭,这下终于不用再装了。
说实话,这套房子纯粹是用来骗媳妇的工具!说难听点,这不是就是明目张胆的诈骗吗?
很多年轻人也是这样,不屑于呆在农村,一心想去城市发展,可自己又没啥本事,还不想干那些吃苦受累的活儿。
眼看混着混着就到了娶媳妇的年龄,怎么办?想办法先骗了一个吧!
于是骗子男遇到了虚荣女,两厢情愿一拍即合!
所以结婚之后,大家都觉得难觉得苦,觉得自己委屈,可生活条件也得一点点地去改善啊,为什么非得和其他人去比,去过眼下够不着的生活,现实条件允许吗?
奉劝女方结婚不要太物质化,找到一个勤劳本份的人家,婚后两人慢慢奋斗,小日子也会越过越好的。买房子得长远计划,欠一屁股债买来的房子,住着一样不踏实。
同时也奉劝男方结婚不要隐瞒欺骗,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实在找不下合适的,那就努力打工,早日摆脱贫困,骗来的媳妇能安心和你过日子,能留得住吗?用房子来骗婚,实在太可耻!
谈不上要回不要回
这个应该是你们的婚房,婚前买的,如果有婚前财产公证,则可以算作婚前财产。
不然应是共同财产,房子卖了,钱自然是共同财产。
拿去做生意,这个生意是谁的,是你们共同的生意,则亏了就是你们两个共同亏了。
你是知情人,没有你的同意签字,这个房子是卖不了的。
所以也是自己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是蓄意在离婚前借助卖房,做生意等名义实施转移财产,则
有欺诈的嫌疑,还有挽回部分损失的可能。
1如果您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么在没有签署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您对房产的处置是完全由您自己决定的。如果您想出售房产,则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2如果您与您的配偶签署了相关协议,或者您的房产已经被列入结婚财产分配范围,那么在出售房产时可能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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