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现状,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规定 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况下,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构建未来和谐社会呢?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提出,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以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择偶观念! 郭丽虹的建议,旋即遭到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蒋海鹰的质疑。 性别比失衡“兄妹式”难以为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郭丽虹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西昌彝族女的最低年龄要求就是18周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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