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0年代至今不同时期结婚典礼有哪些变化?

中国50年代至今不同时期结婚典礼有哪些变化?,第1张

1951年,北京市第十四区农民袁荣和本区杨淑英在新婚姻法的保障下举行了正式结婚典礼。1952年,湖南省醴陵县白兔潭村农民全裕盛(中)和孙桂华(右)向区政府登记结婚,司法干部把结婚证书递给他们。1953年,北京西单区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召开街道宣传婚姻法群众大会。这是和睦家庭中的许德贵老大爷对大家讲他过去打骂子女的情形。1953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骑兵通讯班班长董世贵和河北省劳动模范高桂珍在朝鲜前线某地举行结婚典礼。1957年,辽宁沈阳风动工具厂的工人鞠复海(新郎)和俞凤仙(新娘)在婚礼仪式上接受朋友们的祝贺。1959年,北京一对青年工人的婚礼。他们收到的彩礼全是日用品。1975年,浙江省桐乡县坝桥大队农民社员俞阿良送他的儿子俞新元到女方张建华家结婚安家。1979年,共青团武汉市委为59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结婚典礼,并向他们赠送了纪念品。1981年,在首都的一辆公共汽车上,新娘吴树润在新郎李长乐陪同下,换乘三次公共汽车由女家到男家举行婚礼。1990年,那个年代,用自行车接新娘曾经一度成为流行的结婚方式。2005年,北京的一对新人,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2017年一场婚礼现场,中国60年间结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能说哪个时代更好,只要有纯纯的幸福就是好的。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 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传统的中华习俗里,结婚这桩大事儿在各个环节和流程中,都有着一定的讲究和说法,今天小编要和大家来分享的,就是我们在传统的婚礼仪式中,都有哪些习俗是我们需要知晓与注意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传统的中式婚礼讲究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传统的婚礼习俗之三书六礼

传统的结婚仪式中,主要包含了三书六礼的说法,三书主要指的是“聘书”、“礼书”、“迎书”,分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里的三书六礼其实指的就是整个婚礼过程中的大致环节,类似现在婚姻中,确定婚姻关系的证明、聘礼、仪式等等事宜,在古时候会分为几个步骤,让过程看起来更为严谨一些,显得大家对婚姻的一种重视与虔诚

在婚礼前一天,我们还需要安排一位好命人为新人安床和铺床,一边叨念着一些吉祥如意的好话,一边为新人铺上崭新的被褥、床单、换上新的鸳鸯枕、盖上新的龙凤被,然后准备一些干果物品铺在床上,主要是以“早生贵子”为主,就是红枣、花生、桂圆、莲子之类的干果,祝福新人可以早日家庭圆满,早点生个孩子,主人为了表示对好命人的感谢,也需要准备好一个红包给人家,表示感激,当然这个好命人不是谁都可以做的,需要家庭完整、幸福和睦、无病顽疾、精神良好、有儿有女的人才适合这样的角色

在婚礼当日,仪式正式开启之后,还有当天的一些婚礼习俗,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1、女方提前为女儿准备好陪嫁的嫁妆,在婚礼前一日送去男方家,一般会准备一个陪嫁箱,里面放上一些双数的吉利物品,生活用品,还有一些钱财,祝愿女儿嫁过去会过上更好的日子

2、接亲仪式,燃放炮竹,表示庆祝,男方携带亲友团千万女方家接亲

3、敬茶仪式,表示对双方父母的感恩,感谢养育之恩,表示成亲之后会好好建立新家庭,并且孝顺父母

4、甜汤仪式,主要是让新人食用甜汤,表示婚后生活多子多福,甜甜蜜蜜

5、新娘出嫁要有姐妹团陪同,并且要为新娘打红伞撒米,表示开枝散叶的好兆头

6、正式结婚仪式,邀请宾客观礼,拜天地,宣誓结婚诺言,交换戒指,这才是结婚礼成

7、敬酒仪式,两位喜人表示对亲友到来的感恩,夫妻携手回馈大家的祝福

8、新婚洞房,新婚之日,洞房花烛夜,以前有闹洞房的仪式,主要图个喜庆热闹

9、新人要为宾客准备好喜糖、喜饼表示对大家的感谢,也祝愿大家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

10、回门,三朝回门是

虽然现在的婚礼形式和流程逐渐西化,即男士穿西服佩戴领结,女士身穿白色纱裙手捧礼花,最后二人在神父的见证下宣誓亲吻并交换戒指。

但是,在今天的华夏大地上仍保留着一些传统的婚俗礼仪,今天,作者和大家聊聊少数民族通报的传统婚俗。

结婚呢,每个地方因为文化习俗的不同,自然在结婚习俗上也会有着地区上的差异,那么农村的结婚习俗和城市一比,一些有趣的农村结婚习俗可就值得我们看看了。

一、吃喜面

新郎到新娘家后,新娘的本家家长会陪新郎坐会儿,然后新娘的本家姐姐和嫂子就粉墨登场了,开始要红包,并商定喜面的价钱,一般都是事先商量好的。当开始上喜面时新郎要赶紧吃,而新娘的家人会快速的去夺。寓意是夺富,所以两方会尽力抢喜面。一般情况下,新郎只能吃一口,面就被抢了。

二、开门费

吃完喜面后,新郎来到新娘的门前,新娘不给开门,要开门就得拿红包。当然这些红包都是新娘的娘家人要的。

三、锁门费

当新郎进入屋后,新娘的家长早就把大门给锁了,要想把新娘娶回去,得掏锁门费,不给红包,不给开门。有些聪明的新郎会提前安排好人手把住大门,不让锁门。

四、三把炮

当新郎把红包掏的差不多了,新娘该上花轿了,但新郎必须放够三把炮,而且鞭炮是一把比一把长,这样新娘才能上花轿。

五、不走回头路

迎亲回来时就不能走娶亲时的路,寓意是夫妻不走回头路。

六、闹洞房后抢红被子

在洞房夜,新郎和新娘会抢唯一的一床红被子,谁抢到寓意是往后这个家谁说了算。

结婚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仪式,各地的结婚习俗都不尽相同,有些甚至是非常有趣的。以下是我个人了解到的一些有趣的结婚习俗。

婚车队伍:有些地方的新人结婚时,会请来一些特别的人或事物作为婚车队伍。比如,有的地方会请来舞狮或舞龙队伍,有的地方会请来一些古代战士模样的人物作为婚车队伍,这些队伍在新人的婚礼上穿梭游行,增添了婚礼的喜庆气氛。

蒙古族的婚礼:蒙古族的婚礼比较特别,他们会用马头琴来祝福新人,而且新娘会在婚礼上穿上一件特别的蓝色婚纱,代表着蒙古族的传统文化和美好愿望。

四川婚礼的剪纸:四川的一些地方,在结婚时会用剪纸来祝福新人,剪纸可以代表着幸福、美满和吉祥,也可以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为婚礼增添一份文化气息。

广东婚礼的“三书六礼”:广东的婚礼习俗非常繁琐,他们会有“三书六礼”的程序。其中“三书”指的是聘书、请柬和回礼函,而“六礼”则是拜堂、过门、敬茶、交杯酒、献爱心糖和安床。

福建婚礼的“拜拜篮”:福建的婚礼上会准备一个“拜拜篮”,里面装着香、烛、果品等物,代表着新人的美好愿望和祝福。新人和家长会在拜堂时抬着“拜拜篮”拜祭祖先和天地,祈求祝福和保佑。

总之,各地的结婚习俗千差万别,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传统,这些习俗也让我们更加了解各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

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结婚的习俗非常多,很多习俗流传至今在许多结婚流程和仪式上都可以看到。

一、婚前看亲、说媒、过礼

传统婚姻都是媒妁之言,挑一个好子日媒人带着男方到女方家看亲,给男女双方一个见面的机会,然后就会合八字,下聘礼。现代社会大部分地区将这几个流程合并到了一起也就是“订婚”,不管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认识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都会先订婚,找一个比较和蔼、通情达理的人做媒人,写婚书然后将聘礼、彩礼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交给女生,然后邀请双方亲朋好友庆祝,这是现在年轻人结婚前必须完成的习俗和流程。

二、婚前安床、上头

在古代婚前男女双方都会挑选一个良辰吉日将新床的被褥铺好、婚房装扮好、在床上撒上各种莲子、花生、红枣,然后由家中的喜婆给新人梳头并且说一些吉利话,现在基本上都会挑选结婚前一天比较吉利的时间,双方在各自家坐在红被子或者红色的毛毯上,然后由婚姻公司的人邀请家里的成员说一些对新人祝福的话语,一些家庭也会将这个过程用录像设备记录下来,然后会让新人撒一些有吉祥意义的干果,然后举“高灯”、换“新衣”这些都是祝福新人新生活开始的风俗习惯。

三、闹洞房

这是从古至今婚礼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古代亲朋好友为了不让新人害羞、增加热闹的气氛通常会在喜宴之后闹洞房,随着时代的发展闹洞房这种风俗也逐渐演变的更加文明,已经被接亲的时候各种小游戏所代替,这种变化其实杜绝了很多不文明的婚闹行为,也为婚礼当天增加了很多乐趣。

吴出生在六十年代初期,小时候,看到的接亲娶媳妇是用大平板车,由壮小伙子推着。车的两边用竹竿支起一个竹制圆圈,挂上红色的缎子被面,铺上红毯子,就成了一种简易的轿车。新娘子穿着红色的上衣,头上蒙上红盖头,盘腿坐在其中。迎送的人们簇拥在左右,两个吹鼓手吹唢呐走在队伍的前面。七十年代,接亲使用的是自行车,在自行车组成长长的队伍中,新娘子坐在后座上,靠的是红衣服显示突出。八十年代前后娶亲改为手扶拖拉机和农用的崩崩车。九十年代兴起的是摩托车,长长的摩托车队伍是最体面的,以后小轿车加入了其中。到了2000年左右,完全改用了小轿车。

三十年改革开放

————中国婚俗变化

结婚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人生大事。改革开放30年,结婚习俗发生了许多变化。“改革开放前,结婚有新郎揭红盖头、娘家哭嫁,陪嫁方面则很简单……现在结婚多奢华。”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婚俗的变化,我们的感触颇深。

  改革开放前:结婚就和电视剧里演的一样

  在改革开放前,结婚有哭嫁、拜堂、揭红盖头、在床头向新人撒枣子莲子花生等习俗,在那个时候新娘的样子宾客都看不到的,新娘和新郎拜完堂后,新娘就直接送入洞房,之后由新郎揭开红盖头,以前结婚就真的像电视剧里演的一样。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许多习俗也就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了,但在一些农村里应该还保留哭嫁的习俗。

  改革开放三十年,对于不同年代的婚礼,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八十年代要三转一响,九十年代要三电一轮,21世纪要三子一本”。透过这生动的婚嫁变奏曲,让人真切地感受到时代在变迁,社会在进步。

  从“三转一响”到“三子一本”

  1983年结婚的。当时结婚没有现在这么讲究,新房布置、物品置办都是简约的。“结婚时最流行的就是‘三大件’,当时要买齐这些东西挺难的,在改革开放初期,结婚时最时髦的东西就是“三转一响”,“三转”其实就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是录音机。当时结婚谁要是备齐了这些嫁妆,就称得上最为体面、最为隆重的婚礼。

  上世纪90年初,“三转一响”逐渐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级家电所取代。90年代中后期,彩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家电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更成为新人结婚物品清单上的必备品。那时自行车已经逐渐被摩托车所替代,小轿车也开始被一些富有家庭列入了婚礼物品清单。

  今年5月刚结婚的陈老师说,她和丈夫是自由恋爱的,有双方父母的经济支持,需要什么就买什么,婚前就把电脑搬回家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离子电视一样不缺。“结婚前,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我们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陈老师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今天的年轻人对结婚的要求是除了“房子、车子、票子”之外,还必须具备“本科学历”。

  从自起炉灶到酒店宴请

  改革开放之初。婚礼都非常简朴。那时在家里办酒席的居多,婚礼前就要早早准备好所需要的物品、酒水等,婚礼当天在院子里架起炉灶,请来亲戚、朋友帮忙,一场婚礼往往要吃几餐。

  “在乡下,很多人家用轿子迎接新娘,其中还有很多规矩呢,比如新娘子出嫁时要哭嫁,进洞房的时还有闹洞房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用轿子接新娘的习俗开始慢慢被用自行车迎娶新娘所取代。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富裕起来的人们为图个省心省力,开始把结婚办酒席的事情全权委托给饭店处理,于是,传统的婚礼习俗也慢慢变淡了。

  1997年结婚时,当时最繁琐的程序就是接亲。新郎带着接亲的队伍赶到新娘家,要经过一番折腾,才能接走新娘,新娘的家人还要用一些点心招待接亲的人,然后在鞭炮声和锣鼓声中把新娘送走。那时候渐渐没有了传统的拜天地和掀红盖头的程序。许多人都在饭店举办婚礼,摆酒席宴请朋友和长辈。酒菜的档次和花样和80年代相比,就有了明显的改善。

  如今,婚礼越来越讲究情调,讲究个性,讲究排场,讲究浪漫。豪华车队,星级酒家,可以让新人觉得幸福,让亲戚觉得够面子。婚俗的“脸”悄悄在改变,步入婚龄的青年人,更倾向于委托婚庆公司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个性婚礼。

  从黑白照片到浪漫婚纱,那时候的年轻人。做套中山装拍结婚照就很是希罕。有个年轻人娶媳妇,买不起中山装,硬是在他店里磨了三个多钟头,借走了一件中山装。

  而到了九十年代,一裙白纱礼服衬上一套“派头”的西装成为照相馆炙手可热的“招牌”。当时婚纱影楼还不多,几乎每一对新人都是穿着均码的礼服拍照,姿势也是一成不变的男左女右。

  进入90年代中后期,大大小小的婚纱影楼开始在热闹的大街亮相,影楼的档次越来越高,可选的礼服款式也越来越多,甚至连婚纱照的版式也不落俗了,屏风式、卷帘式等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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