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有身份证可以登记么

结婚没有身份证可以登记么,第1张

没有身份证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只有户口簿无法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

一、没有身份证能办结婚登记吗

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结婚登记,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双方自愿结婚。

三、结婚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结婚后男方出轨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今天看到一对新婚夫妻因为朋友圈起了争执,情到激动之时,妻子气得将刚领到的结婚证撕得粉碎,不知情的人以为什么大事呢,其实这完全就是一桩因朋友圈引发的惨案。

小伙小居和女友小沈是大学同班同学,结束了长达三年的恋爱,在前几天的520领取了结婚证,这是一件人生大事,相信很多人领证后在朋友圈晒证似乎成了不成文的潜规则,小沈的意思也不例外。

他们在下午拿到结婚证之后,手挽手激动地走出民政局,刚出大门边,妻子小沈对丈夫小居说:“咱们一起发个朋友圈吧,毕竟朋友圈里面有很多我们共同交集的同学和好友,把我们的结婚证和以往约会的甜蜜瞬间整理成相册发到朋友圈,你看好吗?”

小沈以为丈夫会满口答应,没想到丈夫拒绝了:“我觉得没必要吧,结婚是咱俩的事,没必要满世界宣扬呀,做人还是低调点好吧”

“这和做人低调有什么区别?人家哪个人结婚了不在朋友圈晒结婚证,晒结婚证在我看来并不是为了炫耀,只是为了告诉我们的亲戚朋友和同学,我们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了,我觉得这才是我晒朋友圈的最终目的。”

丈夫小居一听就更加来劲了:“你非要跟风吗?别人晒你也要晒?别人怎么样你也要怎么样吗?我觉得这就是我们的私事,不要什么事都发朋友圈,显得很幼稚好吗?”

妻子小沈虽然听到丈夫这么怼她很气愤,但毕竟今天是自己领证的日子,她不想和丈夫争吵,天气很热,两个人准备去一家咖啡店休息一会,丈夫在去取咖啡的时候,手机放在妻子这保管,小沈心想毕竟今天是大喜之日,如果只有我一个人晒多尴尬,也不合适,于是乎,小沈拿丈夫的手机在其朋友圈发了一条朋友圈,自己也同时发了一条相对应。

当丈夫取咖啡回来的时候,自己在把玩手机的时候发现自己被妻子被动晒了朋友圈,气得立马就删了:“你凭什么用我手机发朋友圈?就不说隐私了,我刚才说了我不想晒,你听不懂吗?”

“你究竟怕什么?你是怕什么人看到吗?你要是心里没鬼为什么不敢大大方方晒出来?”

“不想晒就等于不敢晒?不敢晒就等于心里有鬼,外面有人?那全世界那么多人一年发不了一条朋友圈的人都是心里有鬼?你这是什么逻辑,我想不明白。”

“结婚是人生大事,你要是实在不想晒,不想在我们朋友同学圈子里面公布,我不勉强你,随便你怎么想,总之,我最后说一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说完这话,妻子小沈当着丈夫的面,将结婚证撕得粉碎,然后拎起包就走了。

如果晒朋友圈都成了多余,那么婚礼的意义又在何处

曾几何时,结婚证晒朋友圈已经成了一种习惯,正如文中女主所言,晒的目的是告诉大家,我结婚了,别人能不能分享我们的喜悦我们暂不得知,但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告诉圈子里面的朋友,自己个人的情感状态已经发生改变,请知悉。

晒朋友圈和举办婚礼仪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们举办婚礼也是为了向世人宣布自己结婚的喜讯,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讯息做衬托,晒朋友的作用在我看来更多的也是传递结婚的喜讯,如果连这个都需要谦虚和低调,那么传统的宴请婚礼完成可以主导成双方旅行结婚,除了双方父母和自己知悉以外,完全可以变成两个人的狂欢。

那这么看来,相比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低调的结婚方式,所以有些生活中的习惯在婚前就应该了解透彻,一个喜欢所谓的高调,一个倾向于所谓的低调,那么这样的双方即使结合成夫妻,也会因为种种三观不合带来矛盾和冲突,增加婚姻解体的风险和隐患,所以婚前每一件小事背后反应的都是一个人潜意识的三观,只有重视矛盾冲突背后的不同之处,才能慎重觉察到婚姻是否是未来恋爱的方向。

不要尝试与女人讲道理,无论输赢男人都输了

有些杠精或者直男不仅喜欢和女人讲道理,还喜欢和女人理论,特别是发现女人的观点自己不赞同的时候,男人会尝试旁征博引进行说服,但是这样的结果往往都是谁也不能让对方信服,并且即使男人自信满满所谓地说服了女人,那么这种说服不仅不会让对方口服心不服,对方只是懒得想和男人理论,以话题结束作为自己不愿意进行辩论的手段。

其实男人这时候都犯了一个大错,和谁讲道理都不要和女人讲道理,女人天生倾向于感性,倾向于自己第一印象的认知,理性和逻辑是她们天生的短板,虽然在我们外人看来,女人有些看法确实比较胡闹,但是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女人自己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看法有多么欠缺,她们坚信自己的看法,所以特别反感一切尝试说服她们改变观念的男人。

因此,这么看来,和女人交往,并不是要讲道理,而是要谈感情,只要不涉及重要情感原则上的事,男人的装聋作哑和盲目顺从对感情的维系有莫大的好处,不争其实就是争了,这种佛系的情感处理方式看似消极,实际上是以退为进,更能彰显一个男人的情商和智慧。

婚姻幸福的重要法宝之一在于分享,喜讯因分享而快乐

结婚毫无疑问是人生大事,当领证的那一刻就宣告了我们正式成为合法夫妻,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唯有分享才能发泄自己心中的那种激动和喜悦,如果不让分享,无异于一盆冷水浇灭了对方对婚姻的期待和喜悦,让人顿失婚姻给人带来的喜悦感。

我记得之前有一则故事,讲的是一个人在草坪上打高尔夫,他球技很高,一下子就能将球打进洞,但是天上两个天使看到这个场景后,一个天使说:“哇!他技术这么厉害,连续进了这么多球,他一定很激动很快乐”,然而,另一个天使却说:“他并不快乐,你看他都没有一个人愿意分享他进球的喜悦,他哪来的快乐呢?”

这则寓言故事相当发人深省,从中我们就感受到分享对于喜悦感的重要作用,一份喜悦如果没有分享,那么作为我们人而言,我们根本无法得到相应的快乐,甚至这种让我们被迫放弃分享的举动很容易激怒我们,让我们由喜悦转向愤怒和失望,在朋友圈中晒结婚证或许真的并不是因为炫耀,当事人或许是基于分享的初衷,盲目将晒朋友圈贴上炫耀和高调的标签,这不仅打击了对方美好的初衷,更是给双方的感情平添隐患。

双方协商分割。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1、没有结婚证财产能够分吗

双方协商分割。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2、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离婚后财产分割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4、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第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

如果并不是离婚以后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存在着纠纷,而是在离婚的同时就已经约定好了财产分割的方案,那么单纯的分割财产的流程就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了。比如分割存款的话,流程就是双方直接到银行去转账,分割房产的话到房管局去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只有领了证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能是非法同居,所以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伴侣没领结婚证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

倘若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当在补办离婚证后再前去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离婚需要结婚证,因此没有领过结婚证的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一)协议离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我国法律对离婚手续做出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离婚。法定离婚手续规定如下:

协议离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1、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2)提交立案申请

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是指将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受材料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程,开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参加庭审,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4、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在案件进入该阶段后,双方当事人仍可以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可以不作调解书;经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收一审判决书起十五日为上诉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5、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奇葩说》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这是一部很火的综艺节目,里面有非常优秀的辩手,每期的论题,辩手们都会精彩的辩论,让无数的观众都引起共鸣,近日,《奇葩说》里面的一位辩手“大王”宣布结婚,这一消息很快就传播开来,很多网友纷纷送上祝福,在此前的节目中,大王也曾谈到男友,网友们也十分激动,如今,终于等到了大王宣布结婚,看着大王嫁给爱情,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真的很为她感到开心。

      在2月10日,大王与男友吕鹏兴官宣结婚,并且晒出了结婚照,两人手持结婚证在镜头面前微笑,十分亲密有爱,真是甜度超标,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大王的男友颜值十分的高啊,两人同框也特别的养眼,全是粉红的泡泡啊,当然,人们也非常好奇大王的男友背景,据了解,这位男友学历不是很高,很早一个人在北京开始打拼,他是一名演员,拍一些广告,想必名气也不是很高,但是,爱情是不需要用这些物质背景来衡量的。

      大王在《奇葩说》中提出过自己的爱情观,就是嫁给爱情,也曾在节目中说道“叔叔阿姨,你们真的什么都不用给我,因为他就是你们给我最好的礼物”,还在节目中喊话男友去领证,这样一个独立洒脱的女孩,我相信也是很难让人不喜欢的,大王在宣布结婚后,祝福不断,爱情其实本身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彼此相爱,彼此真诚就是最重要的,物质背景一些是无法衡量爱情的,爱情是神圣的,是坚定的,好的爱情,是两个人一起努力,共同优秀,去规划我们的未来,不在乎对方是什么样的背景能够给到自己什么样的利益,这不应该成为相爱的条件。

离婚需要结婚证。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而又丢失了结婚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就可以了,那里电脑里有档案。

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重婚:有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3、家庭暴力: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拒绝扶养等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4、其他原因: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需要如下资料:

1、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每人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包括离婚的理由、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财产分割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专业的财产分割人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看看自己是不是能具备尝试婚前性的资格)

  世界万物普遍联系,人类社会息息相关,个人的言行都将会影响到我们的社会环境

  我们都将为人父母或者已经为人父母,为了未来有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环境,请注意自己的言行!

  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的国家却要说说基本的荣耻观但是任何一种文明都不会视自爱自重自律是一种羞耻

  我们批评婚前同居批评非处等是因为——我爱女孩,至少我是(女孩子是这个世界最美丽的风景,我真诚的希望她们的未来多些欢乐少些不幸)

  如果欲望解放蔓延而起的移风易俗成为社会的主流,中国社会的道德约束将面临崩溃的危险。由道德和法律构架起的社会平衡机制将面临重大的冲击。不仅仅中国的改革面临着走向失败的危险,民族的未来也将面临着走向没落的挑战。

  如果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廉耻的糜烂社会里,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

  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把握住自己,那么我们就能把握民族的未来。

  让我们行动起来(以社会舆论形成基本的荣耻观)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生活在一个充满希望的和谐社会里。

  某些倡导所谓“自由”的“人”[如果犯贱(不自爱不自重等)也算是自由的话]也请你们不要误导大众的荣耻观,因为你们的姊妹和你们的女儿也将生活在你们所创造的世界里。

  女孩们看看自己是不是能具备尝试婚前性的资格

  我也给你一组数字。根据新浪中《你有不贞女友吗》中有个名为“你对不贞女友的态度是?”的调查显示如下:

  1,根本无法容忍。。。。。3827%。。。。5068票

  2,要看自己有多爱她。。。2992%。。。。3962票

  3,可以玩玩但不会结婚。。1591%。。。。2107票

  4,一时生气慢慢可以原谅。718%。。。。。951票

  5,不动声色有机会就甩。。437%。。。。。579票

  6,其他。。。。。。。。。434%。。。。575票

  以上票数截止时间是20061109。01:56

  由以上投票可以看出,现在男友还是比较重视自己女友贞洁的,其激进比例之和为5855%,这个比例只是第一,第三,第五相加,而并没有将第二项有一半“不爱她”加进去。如果将第二项“不爱她”的可能性2992除以2等于1496%加进去。那女友不幸的可能性将增加到7351%,远远超过了赌博赢钱的几率。有此可以看出,婚前性行为会为你们女人带来7351%的不幸可能。而且也还没将你男友的痛苦也就是第四项算在内。而“其他”,依你们女人最乐观的想法,假定它是指“一点儿都不在乎”的,却仅仅只有434%。那么少,你认为你们女人在失去第一次以后能有把握遇上这434%的“好男人”吗?所以,轻率的性行为,给你们女人带来伤害是很明显的。而这种伤害也仅仅是无形中人们认识到的对你们的伤害,这还不包括对你们身体造成的伤害,如果算上,那就有可能更大,甚至有些身体上的伤害会是终生的。所以,三思吧,女孩们,想清楚了!!

  唯一对非处好的消息是“可以玩玩但不会结婚”的比例有所下降由1657%变成1591%;“不动声色有机会就甩”的比例也从451%下降到了437%

  最新投票结果显示,事情还再朝着不利于未婚非处的方向发展。看来,婚前性行为给非处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在扩大!!

  从这个数据也可以看出,成年人在经过少年轻狂的年龄之后开始考虑今后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稳定性,所以对于配偶和自身的贞操开始重视。同时女性对贞洁的重视比例低于男性。

  特别是男性,那76%只是不会和妻子发生婚前性的男人,并不代表他之前不合曾经的女友发生婚前性。而除此之外其他的那部分呢?还没有包括结婚前就和未婚妻上床的,那么那些真正不在乎的比例又能有多少呢?你能那么幸运得遇上吗?

  所以女孩子们,在盲目投入性解放运动之前要仔细想想呀!!

  另外我再提一下那个叫慧慧的里面关于丑女和美女的选择的帖子。在那个帖子里面90%的男生选择美女,是否处女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因为他们并没有去想未来的生活结婚和家庭。他们只要生理上舒服就行,纯洁与否他们根本不关心,当然也不关心是不是爱了。换句话说他们所谓的爱仅仅是的前戏。

  如果当那类美女非处中年后人老珠黄,其命运可想而知。当那些人遇到更漂亮的少女时,这类美女非处还乐得出来吗?再换个角度,她们会愿意和这样把生理需要放在第一位的男人生活吗?和他们在一起,这些现在还得意洋洋的非处放心吗?

  男人逐渐成熟之后才会开始考虑生活考虑家庭,这时他们会关注配偶的纯洁,对家庭的忠诚度。所以说处女情结是男人成熟之后思忖再三的结果,小男生是喜欢女人彻底开放的。看看这个版面的帖子(非指本版),你就明白他们是希望这些未成年女孩准备好了等他们上的。

  国外的人还有宗教信仰,至少他们这么做时还有一点罪恶感。而中国实在是玩不起,在无神论的政策下,没了传统美德就什么也没了!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把性解放作为家庭和婚姻幸福的标志。我们该觉醒了!!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转贴二: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东方文明的内敛和传统不是“限制”或“古板”,它其实背后有更深远的意义。不论给「婚前性行为」再如何正当的藉口,甚至到了普及的地步,如同某些人所说的,终究它还是违背了人性。不管用什么义正言词来包装「贪欲」,它的本质就是会带来痛苦。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在台湾,所谓的「试婚」也愈来愈流行。许多人认为,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一阵子,怎知道对方是否真的是自己的Mr(Ms) Right?

  然而,这段「试婚」时期对未来的婚姻生活真有帮助吗?同居与结婚的不同,真的只在于那纸结婚证书吗?

  恐怕不尽然。正因为西方国家已经有数十年的同居历史,对这个现象的研究和资料也相当丰富;研究结果显示,没有经过试婚过程的夫妻,反而更容易拥有平顺幸福的婚姻。

  专家发现,先同居再结婚的夫妻,其婚后遭遇外遇、酗酒、吸毒等种种问题的比率比一般夫妻更高。美国权威家庭暴力机构The Family Violence Research Program at 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发现「同居关系中的暴力比婚姻关系中来得多」;同居伴侣间有暴力问题的比例是夫妻的两倍;其中,有严重暴力问题的比例则是已婚人士的五倍。

  虽然没有婚姻的束缚,同居情侣反而比一般人更加不快乐:在同居关系中,女性罹患忧郁症的比例是已婚女人的五倍;事实上,在有忧郁症困扰的人口中,同居女性高居第二,仅次于离婚两次以上的女人。同居人士拥有心理疾病的比例则是所有已婚人士的两倍。专家指出,这些忧郁症或心理疾病的成因,可能是同居所带来的不安全感。

  同居关系也的确比较不稳固,美国的国家性调查(The National Sex Survey)发现,同居男人「偷吃」的比率比一般丈夫多四倍;虽然平均而言,女人发生不忠行为的比例较男人低,但女性在同居关系中出轨的比例仍然比已婚女人高八倍。

  许多拥护试婚的人士,最主要的论点就是:婚前先「尝试」一段时间,有助于彼此适应,并可提高日后婚姻的成功率。不幸的是,这是另一项迷思:调查发现,曾经同居过的夫妻,其离婚率比一般夫妻高出50%。事实上,高达四成的伴侣同居之后根本不会结婚。所以,同居情侣有80%的分手机率:其中40% 还没步上红毯就先分手了;另外40%会在十年内离婚。

  很多专家认为,婚姻白头偕老的关键,在于承诺与责任感;而同居情侣之所以较容易分手或离婚,正是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缺乏这两个重要因素。一位名人Charles Colson形容:Cohabiting — it's training grounds for divorce同居是对离婚最好的训练。

  在新同居时代,少了承诺、少了束缚,却多了更多的心碎和痛苦。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看看自己是不是能具备尝试婚前性的资格)转贴三:

  同居为?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帮你搬家的也会是男人。

  之后很多女人开始不停地推醒身边熟睡的人——和我同居,你是为了爱还是做爱?没有哪个男人可以蠢到选择第二项。但是,面对漫漫无期的婚约,女人们仍然无法安心。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于这张相对安全的双人床,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结婚?!

  害怕承诺

  有的女人根本不需要承诺。男友是什么?只要没有婚姻的束缚,那么男友只是一个和自己做着恋爱游戏的好朋友。那间同住的卧室,不过是两人游戏的场所罢了。

  偏偏运气不好会碰见一根筋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大多真爱至上,责任心、事业心、爱心和恒心缺一不可,弄不好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处男。他们认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你把自己交给了我,那么我承诺——一生一世照顾你……

  女人们在承诺面前顿时傻了眼,天知道,跟你同居,只是想让游戏来得更加刺激些。承诺?我受不起。责任?不用你来承担。那么婚姻呢?对不起,太遥远……

  分手后,我还有机会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同居是对婚姻不自信的一种表现。既然下定决心,为什么还要不厌其烦地美其名曰“试婚”呢?

  既然不自信,那么同居之后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分手。经过两人或长或短的时间磨合,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对方。那怎么办?只好分手吧。可是,重归单身大军之后,发现自己的选择范围窄而又窄。从前和自己有暧昧关系的男同事不能要,谁都知道自己和某某男士同居达一年之久,即使真的成了,以后吵起架来,也是他的一个话儿柄。身边的女友又不肯把自己的哥哥弟弟介绍给自己。那么就登报征婚吧。结果发现,那个高大英俊事业有成的老板级人物居然有严重的处女情结……

  同居限制了生活

  同居,对于女性的最大落差就是从以前的风花雪月转到了柴米油盐。爱情不浪漫了,生活变繁琐了,每天起早贪黑地上班,之后还要拖着疲惫的身子回来拖地板、洗衣服、做饭做菜……某天化妆,一照镜子,立刻骇然,原来当年脸上的红颜,已然渐渐消退。

  最重要的问题是,自己对男友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自信。以前不住在一起时,还偶尔可以和几个阔绰帅气的“新好男人”幽会一二,看看有没有更好的机会可以再攀高枝。可是自从住到一起后,才发现自己的一举一动已经被严格监控,想出去和人家吃晚饭都要打报告,至于异性约会?没门!

  人言可畏

  外界的流言的确厉害,尤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你来说,更加需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弄不好就会满盘皆输。既然选择了同居,那么就等于选择了一份地下工作。每天匆匆忙忙地下班,男友来接也得避人耳目。你太紧张了,你怕被单位里的“长舌妇”们看见,你怕被领导抓住,你更怕因为同居而丧失了晋升的机会……终于有一天,你忍不住了—我们住在一起,究竟是为了什么?!

  ……

  不管男人们愿意不愿意承认,性几乎可以成为他们提出同居要求的一个主要因素。对于这群男人来讲,他们不想踏入婚姻这座“围城”,却愿意享受本应是夫妻之间才能有的快乐。他们或因为年纪小,还没有考虑到结婚;或因为只想做“快乐王老五”和“单身贵族”,不愿结婚;或是想结婚,又怕选错对象,耽误终身,于是先试婚;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结婚,先住在了一起。总之无论什么原因,他们在没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提出与女友同居了,在得到获准之后,世界上又多了两个“无照婚姻”族。

  ……

  于是,半点不奇怪,提出同居的大多也是男人。他们通常不会像女人那样考虑今后可能碰到的种种困难,对于他们来说,一份自在的就几乎可以战胜所有的一切了!更何况同居意味着自由,不需要承诺;同居,意味着男人可以不用买房、不必养家(甚至还有人养)就可以提前轻松享受到婚姻的精华和甜蜜滋味。

  ……

  有人把同居当作试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聪明做法,而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请参阅转贴二)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真爱值得等待)转贴四:

  真爱值得等待 美兴起婚前禁欲风

  美国社会近年来正兴起一股婚前禁欲风,誓言婚后才开始性生活的少男少女越来越多。约100万年轻人已经注册加入了有名的节欲运动“真爱等待”。许多节欲运动的支持者认为,性传播疾病不断增加,要求人们最好不要在婚前发生性行为。

  研究结果表明,13岁就开始性行为的女孩比21岁开始性行为的女孩患性病的几率要高两倍。

  近年来,美国的性观念以及婚姻家庭开始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们开始抱怨、批判性解放带来的危害,倡导严肃对待婚姻和贞洁。人们开始向往传统家庭,强调婚姻的责任和家庭的义务。美国的离婚率在连续15年上升后,现在已经保持稳定,甚至开始下降。

  引发这一潮流的原因,一是性病的猖獗,特别是艾滋病的出现和蔓延,给人们心理上带来巨大的恐惧。不少人从道德观念上重新把性病看作是对男女性生活混乱的一种惩罚;二是女性传统价值的重新确立。性放荡带给女性的损害要比男性大得多;三是经济的衰退。这些因素促使人们在性生活、事业两者中作出新的选择。

  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罗伯特-里克特说:“女孩子开始性行为越早,在以后的生活中获得快乐感就越少。”来自加利福尼亚的节欲专家路易斯-加尔答米兹则说:“向每个人都强调婚前节欲非常重要,不管你是否还是处女。无论你是谁,你信仰什么宗教。那是你自己的身体。等到那一天才开始是值得的。”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全美处女大会向婚前性行为说“不”)

  本报综合消息 来自美国全境的各路“处女”周末在赌城拉斯维加斯举行了一次特别聚会,她们走上街头派发提倡节欲的“好女孩”卡片,向人们宣传婚前禁果尝不得。

  活动参加者、24岁的迪娜格里姆说:“人们叫拉斯维加斯罪恶之城,在这里举办第七届‘全国节欲交流会议’再合适不过了。这里的人们需要听听我们的声音。”

  “处女团”向那些身着超短裙和低胸装过路的女性发出了约5000张“好女孩”卡片。来自新泽西的23岁年轻教师科瑞尔布玛正在拉斯维加斯度假,当接到“处女团”派发的卡片时,她说:“比起街上经常散发的色情宣传品来,我更喜欢收到这样的卡片。”

  节欲运动近年在美国持续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大约有100万年轻人已经注册加入了有名的节欲运动“真爱等待”。许多节欲运动的支持者认为,性传播疾病不断增加要求人们最好不要在婚前发生性行为。

  未婚同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为什么真爱需要等待)

  也许我们都在关注性教育,但却忽视了已经有性体验的人的“善后”工作,我们也许不该埋怨她(他)们,但他们以后应该怎样积极对生活。我们有必要为他们道歉吗?我们到底能帮他们做点什么?曾经看过对一位女优的采访。有一个题目脱了就穿不上了。既然一个女优都想穿上。那么,我们这些因无知、冲动而错误体验的朋友们。怎样才能走出他们人生的阴影呢?许多性教育专家都在这方面无能为力,因为教育、心理咨询不是万能的。那是不是表示每个人都不是完整、完全的。如果我们体验的朋友们能够减少在性方面的关注。而拼命的在其他远离性方面的事情上发展。也许我们就不会一辈子的阴影中。尽管它并不能使我们完全忘记,但至少我们能够通过其他方面的努力来使它减小对我们整个人生影响!也许你会重新寻找到另一种的幸福和快乐!祝你们成功重拾快乐。

  一本书带来一场青年人的运动!

  一场青年人的运动带来一种生活方式的更新!

  1987年,美国著名的婚姻与青少年问题专家麦道卫先生推出了《真爱等待》,倡导青年人向婚前性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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