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重庆结婚证在哪里办理,第1张

  婚姻登记点如下:

 1、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02367729997;江北观音桥同聚远景14-1

 2、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278092;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4号附7号

 3、彭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8448820;彭水县汉葭街道鱼塘居委

 4、酉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5530445;桃花源镇桃花源南路143号

 5、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石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石柱县南宾镇滨河中街50号

 7、巫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8、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9、奉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6836333;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248号

 10、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5160336; 重庆市云阳县碧榕路

 11、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2233003;开县云枫街道南山西路126号;

 12、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4232359;忠州镇滨江路19号报社综合楼1楼

 13、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7709677;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30号

 14、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4517153;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垫江县会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内。

 15、丰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0731616;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5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16、城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9226973;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6号

 17、梁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3236996;梁平县梁山镇乾街婚姻登记处

 18、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1413265;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

 19、荣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6793686;荣昌县昌元街道昌州中段白象社区518号

 20、铜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5671407;重庆市铜梁区民福街68

 21、潼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4578168;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7号

 22、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3789932;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

 23、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658386;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82号

 24、南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1647722;南川区城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5、永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9582911;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26、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5181991;合川区合阳大道168号绿港财富广场F3

 27、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7292008;重庆市江津区南门路245号

 28、长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0406858;长寿区三峡路2号附4号

 29、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6287622;巴南区鱼洞化龙路156号

 30、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6015528;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31、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285660;北碚区将军路80号

 32、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2805025;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

 33、九龙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786372;彩云大道10号皇庭珠宝城3楼

 34、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5420751;凤天大道芳草地5号

 35、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7561298;江北区建北四支路读书一村14号

 36、大渡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083380;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1-17

 37、渝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3854181;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大厦

 38、涪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2203655;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39、黔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9238299;黔江区长征北路96号

 40、万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8233111;万州区太白岩107号

  具体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结婚且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投靠的,应当符合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结婚且实际居住的条件,其中离婚再婚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三年以上的条件;征地开发地区夫妻投靠迁移入户的,仍按征地开发地区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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