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娟、张刚二人和张美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2013年办理了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
2,李娟、张刚二人与张美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3,李娟与张帅是姐弟关系。李娟张刚离婚对他们二人的关系没有影响,二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是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换句话说,与父母亲生的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一样的。
4,魏淑芳与张帅是继母子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与亲生母子关系完全相同。
5,李娟与张刚协议离婚,应具备: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意思真实,自愿离婚;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及子女抚养协议;没有其他重大争议这些条件。双方一起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登记时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
6,除了协议离婚以外,双方还可以诉讼离婚,即去法院通过法院裁决离婚。
7,李娟想要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有证据证明张刚有过错且因为张刚的过错导致离婚。按照现行《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1)重婚的;(2)由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有家庭暴力行为的,(4)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的。”
8,离婚时财产分配: (1)关于房产:房屋首付20万元,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刚名下,可以将房屋归张刚所有,李娟不再负责支付房贷。20万元视为张刚父母对张刚个人的捐赠,房产增值40万元,应由张李二人平分;(2)关于存款和家具,存款10万元和家具30万元应由二人平分;(3)张刚借其叔父的50万元,是家庭债务,因为公司尚无收益,如张刚分得公司,则张刚负责偿还债务,李娟不负责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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