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当事人补领结婚证须持以下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据调查,现在很多补办结婚证的都是老年人,因为时间比较久了,中途又涉及到几次搬家,往往就记不得自己将结婚证放在哪里,而家里也一直没有找到。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办,并且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中一项基本的原则,也是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在婚姻中无论丈夫或妻子一方,都应平等地承担生育义务。,3、夫妻双方都有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是在精神上的相互慰藉,还是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只要生活中出现困难一方有困难则另一方需要对其有扶养的义务。,4、夫妻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如有一方擅自处理的,则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5、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综上所述,老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没有登记的,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不算合法夫妻,也就是说,不管你们彼此怎么称呼对方,也只不过是同居关系而已。
二、没有登记结婚,财产权得不到保障
现在很多女性都会为了家庭牺牲一部分事业,有的直接转入做“家庭妇女”,但是并不意味着“家庭妇女”就不享有财产权,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关系中,即便妻子不上班,但是丈夫挣到的钱也不是丈夫自己的,而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所以“家庭妇女”也算是一份保险的“工作”,一旦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这一切都要登记结婚才成立的,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只有个人财产,而无共同财产,“净身出户”不是开玩笑的。
三、没有登记结婚,配偶权得不到保障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负有忠实义务,像重婚或通奸,根据《婚姻法》,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刑法还有“重婚罪”的规定,但是如果是同居关系,那就纯粹是道德问题了,法律不调整。
四、可能要用到结婚证的情形
在很多地区,办理生育登记均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异地落户或者子女入户、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或者移民留学等情况也可能用到结婚证。
五、写在最后
婚姻,其实就是让法律介入到两个人爱情的大船中,以使得其能行久致远。即便不幸中途“翻船”了,也能获得法律的救济。登记结婚并不代表着彼此的不信任,而仅仅是今日的晴朗,无法说明明日的天气罢了。
“早已认定是对方,亦必需一张纸定情”。
还有这样的情况
如果你们那里是两个单位不能协调的话
民政局不给你登记的话
你让民政局给你开一个书面拒绝
然后你拿着书面拒绝去公安局要求改户口
不然就让公安局出书面报告
这样应该可行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注明不会影响办结婚证,可以按正常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您可以先去开个未婚证明,证明自己未婚。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不是真实的状况。民政局婚姻状况数据库有个人婚姻状况,所以,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能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建议你们最好是协商解决,因为办理结婚是需要户口本的,结婚证也必须带户口本,身份证啊。如果实在不行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在加盖派出所户籍的管理公章,一样也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的。
结婚证作为我国法律承认婚姻关系存续的一种凭证,其意义并不是仅仅相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我国对于人口管理的一种办法。但是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呢,接下来这篇文章我就来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没有结婚证有如下办法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主观: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 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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