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王某婚礼当天坠亡,刚领证半个月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王父称,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
家住辽宁锦州的王远明今年69岁,老伴今年67岁,他们有一个独生子叫王亮。王亮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于2010年5月24日结婚,2016年9月8日离婚,前妻给他生下了一个儿子。第二次婚姻是于2019年3月8日领证,于2019年3月23日举行婚礼。
可就在举行婚礼的当天王亮发生了意外,他从女方家所在小区的15楼坠亡,当时只有37岁。独生子去世,老两口沉浸在悲痛中,还没等他们缓过神来,王亮的两任妻子要求分割183万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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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前妻和现任都来分财产
王远明说这183万都是他做机电材料生意挣下的,儿子只是跟着他在店里打工,帮忙跑业务。2016年9月,王远明到银行存款,由于都是现金,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叫上了儿子一起去。由于当时走得匆忙,王远明忘记拿身份证,就用王亮的名字存的。王远明说:“密码是我设置的,存单也是我拿回家放到保险柜中的,存单上还有我的指纹。”
王远明觉得现在的儿媳妇咄咄逼人,一点也不尊重他们,因为在儿子去世第二天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她怕有人将财产转移。而王亮的前妻也来帮着料理后事,当她知道有183万的存款后也要求分一份,原因是存钱时她和王亮还处于夫妻关系。
王远明表示,离婚后他们对待前儿媳还是不错的,因对方给生下了一个孙子,所以王远明每月给她500元。王亮的前妻说给孩子买套房子,所以王远明又给了325万元,其中包括96万的车贷。
王远明觉得这笔钱是自己的毕生积蓄,而王亮当时每个月只有3000元的工资,是不可能有183万的存款的。如今整个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已经开庭多次。王亮的现任妻子的诉求是继承王亮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183万的存款、汽车和房子。
而王亮的前妻主要争夺70多平米的房子和183万的存款,70平米的房子是王远明买的,但写的是王亮的名字,是给王亮和他前妻结婚用的。虽然前妻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求分割房子,但现在要争取房子的份额。至于那183万的存款,前妻是后来知道的,因为这笔存款是在前妻和王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所以她要求分割。
依照法院4次判决,王亮名下的房子由前妻、现任妻子、儿子、父母共同分割;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购买的房子由现任妻子、儿子、父母共同分割。183万的存款不归王远明夫妇所有,有待进一步处理。
现在已经不是配不配拿钱的问题了,而是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女子作为新郎的法定妻子是一定能够继承这笔钱的,即使对方的父母声称这笔钱是他们的积蓄,不过是存钱时借用了儿子的账户也没有办法阻止这个女子继承这183万。但是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婚礼前对方父母不知道其存在,老公葬礼都不参加直接去银行起诉公婆申请继承183万这种行为着实不厚道。
一、整个事件的多个地方都有疑点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这对老夫妻在经过年轻时的打拼后家庭条件的确是还算不错,否则也不能轻轻松松拿出183万。如果新娘此前与公婆有过相处并获得对方的好感的话,那么事情可能不会落得如此尴尬的境地,而两方如今对簿公堂的很大一个因素就是这个女人的存在其公婆并不知道。
儿子要举行婚礼父母居然不知道对方情况,而婚礼当天自家儿子又离奇从楼上坠亡,接着和儿子扯了结婚证的陌生女子将自己告上法庭要继承辛辛苦苦赚来的180多万,这种一连串情况想必谁都难以接受和理解吧。正是因为此事存在诸多疑点,至今不知道自家儿子坠亡前因后果的这对老夫妻才会多次上诉据理力争。
二、不道德但却合法,这对老夫妻恐怕是拿不到这183万了
抛开上述疑点不谈,如果该女子是与丈夫因真心相爱而走到一起的,那么继承这183万无可厚非。但是从她的种种表现来看她似乎也没多爱自己的老公,毕竟正常的妻子也做不出连葬礼都不参加直接去银行申请冻结资金,然后将丧子的伤心欲绝的公婆告上法庭。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做没什么问题,但是从道德伦理上来说,此女的行为着实让人唾弃。再加上她与死亡丈夫结婚得过于仓促,就更让人怀疑整个事件是不是一起仙人跳或是阴谋了。
看了一下原判决,发现新闻有标题党嫌疑!
一、本案基本时间线
两位老人的儿子叫王某,2010年时王某与前妻结婚,2014年同前妻生一孩子,2016年9月,王某在银行存款183万元,2016年12月王某同前妻离婚,2019年3月王某同新娘张某结婚,婚礼当天(已领证半个月),王某意外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杀)。
二、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并非新娘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两位老人,而是两位老人作为原告起诉新娘张某,诉求是要求确认183万元存款归他们二人所有。
一审、二审中,两位老人陈述183万元是他们让儿子王某代存的,所以183万元不应该属于王某的遗产,应该属于他们二老的财产。理由是儿子王某每月只有3000元工资,不可能有183万元的存款,这183万元是因为他们没带身份证,所以以儿子王某的名义存在银行。
三、法院的裁判思路
法院认为存款实名制,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如果两位老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183万元是他们交给儿子保管或代存,那么就可以支持他们的请求,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支持他们的请求。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最终,两位老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法院没有将183万元认定给两位老人。
四、本案后续处理
法院没有将183万元认定给两位老人,并不代表这183万就全部由新娘张某继承了。而是意味着183万元属于王某的遗产,由于王某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故183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即王某的父亲、王某的母亲、新娘张某、王某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四人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4575万元。
五、本案给老百姓的启示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2、不懂法容易财富外流。
在本案中,死者父亲如果能够举证证明183万元确实为自己做生意的积蓄所得,并非为儿子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不产生是否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等问题,女方无权继承。
但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存款实际为自己所有的财产,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该笔资金及房产也有可能会当做遗产来处理,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儿子的现任妻子作为配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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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每一个人结婚的时候,心情总会很愉悦,毕竟自己完成了父母心中的大事和人生中的大事。如果婚礼现场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那么这场婚礼终究会变成一场灾难。辽宁一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这件事引起了当地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这名男子拥有183万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男子的遗产应该由妻子继承。众所周知只要经过法律认证的婚约,妻子都会成为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即便夫妻感情不稳定,只要夫妻已经通过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这段婚姻就得到了法律保护啊!
尽管许多父母在孩子离开人世之后都想获得孩子留下来的遗产,如果孩子没有留下遗嘱,父母是没有办法获得孩子的全部遗产。如果孩子已经结婚了,那么孩子的遗产将会转移到妻子名下。父母不想让孩子的遗产全部留给妻子,但是父母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呀。
这件事发生之后,新郎的父母马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却判决妻子获得了胜利。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妻子才是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夫妻二人生下的孩子和夫妻双方的父母是第二季成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遗产继承,那么整个遗产继承过程中就会发生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妻子被新郎年迈的父母告上法庭,尽管许多网友非常心疼新郎的父母,但是这些网友也找不出妻子做错的地方呀。
综上所述,新郎的遗产应该由妻子继承。假如妻子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考虑到新郎的父母,那么她会选择将遗产的部分资金转移到父母名下。只不过这种情况少之又少,绝大部分的情况是妻子独占丈夫遗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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