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我和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很多离婚的夫妻已经分崩离析,希望彻底分清界限,再无瓜葛。说说常见的户口问题。
1、离婚时,是否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呢?
离婚时,要求对方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法庭将予以驳回。
必须明确:离婚与户口问题适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样!离婚纠纷是解决同等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问题,而户口问题是公民一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
因此,解决户口问题并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离婚后,一方户口一定要迁出吗?
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可选择。
你们对户口不迁出一事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户籍依然可以继续留在同一户口本上。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会在户口簿上盖离婚章,证明你们已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约定,或者在判决书上有户口迁出的条款,又或者户主一方明确不同意另一方继续留在自家户口的,必须迁出户口。
3、离婚后,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呢?
离婚后,迁出户口一方,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自行另立门户或再婚后再迁出。
无论是另立门户,还是迁回原户籍、现在的经常居住地,都需要你事先了解清楚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关于户口迁出、迁入的流程和手续,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的条件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办理。
4、离婚时,子女户口必须随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吗?
离婚时,子女户口可以选择跟随其中一方。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代办理一系列的户口迁移手续。而如果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己去户籍部门办理。而且也有选择另立门户的权利,除了可以选择迁移至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处,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单独立户的手续。
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着协商,或者判决、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走,尤其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对教育的重视,处于接受教育黄金时期的未成年子女尤为重要。因此,在选择孩子跟哪一方户口时,可以优先从教育问题上考虑。
离婚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结婚证: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 需要离婚证 ,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再婚 办理结婚登记 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 婚姻登记处 ,可以当场照相、而且要填写声明书和一些表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回原籍地,当事人可以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此时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三、怎么才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民政局就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而如果是在法院内进行的判决离婚,在法院公布的 离婚判决书 或者是 离婚调解书 生效之后,结婚证就会失去效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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