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不爱对方,爱的是另外一个人,每天都很痛苦,能离婚么,如果不离就是勉强自己凑合过

结婚后发现不爱对方,爱的是另外一个人,每天都很痛苦,能离婚么,如果不离就是勉强自己凑合过,第1张

你就确定那是你的真爱吗?结婚后你应该发现,问题都是在相处中产生的,而不是在甜言蜜语中能发现的。你能保证你现在的真爱不会发生和现在一样的问题吗?在一起后,性格,观念,习惯都不一样。总有一天,你对真爱的感觉也会消失,这是时间的问题。那时候依旧是凑合着过,只是那时候可能因为有了小孩,会主动忍让一些问题,那为什么你现在不能这么做呢。说到底,是这个男人迷惑了你的心,但是这不理智。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要选择一方,不要因为自己的感觉,应该更理智些,不管是要结婚还是再婚。这是个道德问题,但是这是虚的,别人看的,但是关于你自己,这是今后自己下半生的问题,这个才是最现实的。我觉得你和现在的丈夫,经济方面并没出现问题,也就是没有大的冲突,没有到家庭破裂的地步。选择离婚,我觉得你要付出的代价很大,冒的风险也非常大。但是我也明白,遇到一个让自己能整天开心的人,想着的人,人会因为这种感觉变得冲动。但是我现在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有太多疑问在这个男人身上。

男人的感觉也和你一样,喜欢的感觉也会消失,当有一天他消失了,他会不会另外在外面搞暧昧,毕竟你和他在一起,也是通过婚外情发生的,我质疑他的人品。但凡了解女人的男人,感情史不会少,他是否天性就如此花,还是真的对你情有独钟。每句话都能说到你心里的男人,或者会哄你的男人,我相信他的经验不会少。他外面跟其他女人的关系,你又是否够清楚。

如果这个男人有钱,我觉得你要多个心眼,因为他有的女人可能不止你一个,就算没确定关系,也会有暧昧的人。

如果他和你收入差不多,他的家庭是怎样的,他的家人能不能接受你二婚的身份。他的家人又是什么性格。有时候矛盾并不来源于你们自身,而是来源于长辈。结婚后家人要相处,你是和谁住,这又要面临到房子的问题。

我相信你现在喜欢的应该是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拥有自己的房子,你和他过二人世界。但是你今后的生活,也还是和现在一样,做和现在差不多的事情。十年后呢,男人对女人的耐心是有限的,他不会一辈子都来哄你。就像女人也会厌恶男人一样。油嘴滑舌的人,他没有那么多心思会用在你身上。因为这种人思维很跳跃,这种人很容易腻,他需要的是更多的猎物,而不是天天面对一个人。

我个人认为,你需要三思而后行,要更多了解你的真爱,而不要凭自己一时感觉,而让自己错一辈子。

两个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是诉讼了,由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逃不开的婚姻困境:想过过不好,想离离不了。

结婚多年的你,已经多久没有和家里那位好好沟通说话了:你还会和TA推心置腹的沟通交流吗?还会渴望TA的每一条信息吗?每天交流的话超过十句了吗?

总结婚姻里的现状,不难发现,这些已经成了中国式婚烟的常态:在办公室侃侃而谈,回到家沉默不语;在酒桌上笑容满面,在家庭聚会上面无表情;恋爱时无话不谈,结婚后无话可说;共处一室,却分床而睡;同桌吃饭,情愿在手机里聊天;朝夕相处,彼此相对无言。

1“过不好”:多少婚姻抗不过理想化破灭。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很可能并不是全部的真相:在婚姻中感觉“过不好”,可能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对婚姻理想化的破灭。

人们对婚姻总是会理想化的,先不说那些因为恋爱而结婚的夫妻们,那些精心策划的求婚,订婚,乃至婚礼仪式,无一不铺排着浪漫的气息,让多少人,尤其是女人以为,结婚了,就一定步入了幸福的殿堂。

就连那些对对方并不是很满意的,勉强结婚的夫妻们,其实内心深处未尝不残存着对未来生活的希冀:虽然TA不是我最爱的,不过结婚了,也许生活就能不同了。对方看上去老老实实的,不期待多浪漫,过过顺心日子总是容易的。

正如《三十而已》里的陈屿对钟晓芹说:“相亲时我看你挺温柔挺善解人意的,家里也踏实,不像我们家乌七八糟的,我结婚就是为了轻松省心,为了过踏实日子!”这,其实也是一种“理想化”。

正是这些明里暗里的“理想化”,让真实、琐碎而漫长的婚姻生活不断持续时,人们失落,失望甚至绝望的感觉来得那么汹涌澎湃,绵延不绝。没有孩子的二人世界或许还好,一定程度上可以永远保持在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中,然而一旦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对父母的精神精力和金钱的需求都骤然升高。

当一个母亲持续一周,一个月甚至一年都没好好睡觉,你别指望她还能温柔待你如初,特别是你还不知道协助她半夜冲奶,打下手换尿布,洗澡,或者你对分担这些琐事还叽叽歪歪抱怨不已。

男性可能同样如此,没娃的时候也许能把你当女儿宠,有了娃他明显已经没有精力再对“大女儿”像从前般呵护宠爱了,能做好娃的爹已然不易,还有大把的男性也许在娃到来后,自己倒退行成了“大儿子”。

生活的毒打如期而至,不会因为你心存梦想就放过你,只会打得你更狠。以前听说七年之痒还不相信,现在看看,痒哪需要七年?

2“离不了”:承担重新选择的风险,你敢吗?

有人说,过不好就离呗!但毕竟不是人人都有那个勇气。认真走入婚烟生活中的人,想要离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关系的分离,对任何人来说,都伴随着创痛,何况还是亲密关系何况还有人情,亲情,孩子,经济等等各种羁绊。

分离一遭,已经撕得血肉模糊,想想出去婚姻后,还要重新面对全新的,一个人的生活,或者重新选择一个全新的人一起生活。那样的生活,一定比现在的好吗?如果有人可以打包票,我也许能够奋不顾身,但成年人的人生,没有谁能给你打包票,一切后果都得由自己来承受。

那些本来就把婚姻当作一个依靠,一个逃离原生家庭的“避难所”的人,可能更难迈出这一步,毕竟,对他们来说,“过不好”的婚姻,就像漏水的房屋,好歹还能暂时存个身,要真是走出去,这风雨飘摇的,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可怎么办!

真正能够走出去的,一般有两种情况:对婚姻感觉实在太糟糕,完全不可忍受一分一秒,或者是有足够成熟的心态,愿意承担离开婚姻,重新选择的各种风险。而大量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婚姻”中挣扎的,是那些时时感觉“过不好”而又没觉得完全“不能过”,天天想着逃离婚姻。又惧怕逃离后不及预期后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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