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不会消失 离婚以后 父母双方 各有领养权 如果男的争取 的话那孩子归男方所有 如果女方争取 那就归女方的 反正你有了孩子可以去强行离婚 然后 把孩子的抚养权 你拿走 你老婆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哦 嘎嘎 不过你要扣人品和扣点钱 如果你有孩子 再结婚 那就变2个孩子了。。一个你用 一个你老婆用。。
1 我结婚了,我不爱他,但有一个孩子,我该怎么办
既然当初不爱对方,又为何要与他结婚呢?其实长久的婚姻真的不是说夫妻之间有多相爱,而是因为觉得适合在一起生活而白头到老的,曾经有多少爱的要死要活的伴侣往往都不能结婚,或者结婚了也很快就会离婚,就是因为太相爱,眼里容不得一点沙,所以婚姻走不到最后,婚姻是平淡的,那些山盟海誓的爱情一走进婚姻,变成柴米油盐,往往让人接受不了,选择伴侣不是看有多爱,而是看你跟对方是否适合再一起生活,是否愿意为婚姻共同努力共同付出,如果对方没有让你觉得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我不建议离婚,离了也未必找的下一个会比现在的伴侣强,珍惜眼前,珍惜当下。
2 没有爱情的婚姻有了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是无辜的的,以前很多家庭就是因为孩子才一直没离,那时候的人都是先结婚再谈恋爱,管他合适不合适有没有爱情的,不喜欢又能怎么办,还不是一样过日子,时间让本不相爱的人一直到老,相濡以沫一辈子。
现在的人为什么不可以,就是因为现代自由观念太强,要自己活得好就行,不想被牵绊,不想过得不好。
现在的婚姻给了你自由选择的权利,是自己没有瞪大眼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仓促结婚带来的也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不过即使是没爱情也要过下去,这是自己选择的,也是为了孩子要坚持的。
总之一句话,结婚前要不后悔,结婚后同意也不能后悔,因为婚姻是神圣的。
3 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可以寻找法律帮助
从感情上来讲,你只是他的一种寄托,可是时间越久,他对你的感情就会越淡
这样对你而言太累了,也太悲哀了
你的孩子还小,还不懂这些越早离婚对孩子越好,毕竟等孩子漫漫长大了,离婚对他的伤害会越来越大
你的丈夫已经开始和别的女人有暧昧,这个不仅对你的伤害大,对你的孩子也是一种伤害 你不离婚的话,你孩子漫漫长大了就会懂这样的事那时候他该怎样面对自己的爸爸? 这种影响比离婚来得更大
为你自己想,你不和他离婚,不管你多么爱他,他都是这样对你你不觉得会越来越痛苦吗? 和他离婚的,即使带着孩子,你始终还是有机会遇见对你好对你孩子好的人,可他呢?不管怎么样,我想他都是不会的,毕竟,你们之前的感情就走错了路
不管他愿意不愿意,不管他说什么,就算他说他要改,也不要再相信
你要为自己想,为你的孩子想 从新过自己的生活比什么都重要
铁了心,过你自己的日子吧不要再让他影响你的生活不要再心软了
去寻求法律帮助吧 保护你自己,还有你的孩子
祝你早日过上自己的生活。祝你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4 如果两个人不相爱但又结婚了还有了小孩怎么办我是女的
你好,根据您的叙述,仅供参考的个人建议和回答(我也是女生)(如有不妥的话还请原谅),1,虽然大家很多都是劝和不劝分,但按您所说,如果本着对自己将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要看您自己的性格和态度),不相爱,不想将就,建议离婚,自己一定要有能力养活自己或者孩子(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给了你),做到经济独立。另外,如果他还爱你,有挽回余地,还可以培养感情继续生活。共同抚养孩子,建议不离。这也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美好意愿。2,小孩多大?已经出生了吗?还是未出生,这个要考虑。3,男方的人品和态度如何,也要考虑。4,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婚姻都在将就,如果打离婚官司,法院也会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来考虑,所以请遵从您自己的内心,一定要慎重,不要后悔。只是个人的回答,其实问题的决定权还是要从您自己的内心出发,我们说了不算,您说对吗?望珍重自己!祝好
5 两个人明明不爱却结婚了还有了孩子该怎么办 结婚以前我就有一个很
首先,你是有过错的,你已经结婚生子了,你又和你的前男友联系上了,根据你话里的意思来看,你们现在不仅仅是简单的“朋友”关系,我不确定你们有没有肉体关系,但是你精神上已经出轨了,这事情是不道德的,对你现任丈夫不公平。
当初你们很幼稚,真的相爱,怎么会因为是继父的亲戚就止步了呢?你们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当初因为这个你们不能在一起,那现在,你已经结婚生子了,你们更难在一起。
因为继父的亲戚和现任丈夫离婚,影响会比之前更恶劣。希望你考虑清楚。
首先我跟你分析一下你现在的情况,说的不对的地方请你理解,我也想帮助你。第一点,如果你和现任丈夫离婚,和前男友结婚。
那么你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如果你离婚了,你前男友不和你结婚怎么办?你的孩子跟谁?跟你,你前男友家这关你根本不可能过的了,跟前夫,你能不能放心?现实一点讲,你已经结过一次婚了,还有了一个孩子。
就算你们不是亲戚,孩子不跟你,他们家里的阻力你也可以想象的到。就算你和前男友结婚了,长期下来,他能不介意你结过婚有孩子吗?长期来看,他一定会介意,毕竟生活和爱情是两回事。
短期来讲,他可能不会介意,时间一长,爱情归于平淡,相信我,他一定介意。那时候你们之间的矛盾更大。
第二点,你知道吗?常常有两个人,爱到海枯石烂那种,最后因为各种因素没能在一起。你们当初仅仅因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就分离,说明你们还是不够爱。
那为什么你现在和你前男友一联系就会感觉爱情回来了呢?一个是因为他单身太久了,另外一个是你在平淡的家庭琐事里面太久了,你们都渴望 与性,渴望爱情。因为不在一起,才能回想起他的好。
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你真的认为你们真的在一起了就会比现在好,我不这样认为。你如果和前男友真的在一起了,生活也会是一样的平淡无奇,你会看到他更多的缺点,到时候 不在,你们又该如何自处?毕竟得不到的才弥足珍贵。
你当初把婚姻当儿戏,随便嫁了,现在又要为了所谓的 把离婚当儿戏吗?慎重思考。第三点,你当初一气之下和现任丈夫结了婚。
他爱你吗?你了解他吗?你有没有想过是你一开始就抗拒这样的婚姻才会只看到他的缺点,然后拿他的缺点和前男友的优点去比,别告诉我没有,个人经验。你不爱他还和他结婚,结了婚发现合不来去找前男友,不管有没有肉体关系,你有没有照顾到你丈夫的感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多想想自己的问题,不要什么事情都和爱情挂上钩,那不是至高无上的。
先分清楚什么是爱情,什么是 。最后就是个人建议。
1、你先弄清楚目前你的现状,如果你离婚了,你的前男友会不会娶你?如果娶你,依你对他的了解他会不会在三五年之后介意这事,毕竟 过后,生活就是一堆的鸡毛蒜皮。2、我不赞成你和前男友继续来往,我认为你应该立即结束这种关系。
如果你和他保持这种关系,风险很大,而且不利于你缓和夫妻关系,你的心都已经飞出去了,怎么缓和?至少在你离婚前,你应该结束这种关系。如果被你丈夫发现,尤其是一个脾气不好的,说真的,我觉得很危险,而且对你们三个家庭伤害都很大,你要仔细考虑。
时间长了总会被发现的。3、你的丈夫从内心来讲,除去你说的那些缺点外,他爱不爱你?如果他爱你,你也试着去爱他,如果一开始做不到,你就先做到不讨厌他。
如果他不爱你,或者你感觉不到爱意,可能是他感觉不到你的爱意。你也有缺点,你们都是一样的。
4、试着和丈夫好好沟通一次,试着不讨厌他,表示你想和他好好生活下去,这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让自己变的可爱一点,不要那么强势,至于怎么和丈夫相处,你只要用心,一定会有成效,这个网上都有一大堆,你用心,一定可以做得到。
5、如果你以上都尽了努力了,你还是无法缓和你们的关系,你再考虑离婚。毕竟对各方伤害都挺大的,尤其是你的孩子和你丈夫。
6、为什么我这里主张你先尽力维持婚姻?我要告诉你,离过婚的女人真的和没离过的差别很大的。如果你成功了,和丈夫能够和睦相处,你不讨厌他,时间长了,你会爱上他。
至于你的前男友,反正没结婚,他还有更好那个她在等他。如果精神上面做不到远离他,那你在肉体上先远离吧,如果要断,就决绝一点,别给希望,不然你就太坏了。
出轨是 ,但是你要想后果。看见一块变了质但是披着爱情外衣颜色光鲜的肉,你看看可以,真吃下去,味道不会好到哪里去。
7、究其原因,这件事情上你的责任是最大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好好珍惜现在拥有的吧。别让荷尔蒙冲昏了头,冷静一下。
如果你能珍惜你的婚姻,对你的现在负责。人生不是十全十美的,爱情总有各种缺憾,但是过去了就是过去了,回不到从前。
多年之后你会想起来这些,有缺憾的爱情才会让人怀念。如果你真的要执着于过往,就无法对现在负责,多年以后,你是不是也会同样后悔呢?8、我以过来人的身份跟你说这些,希望你能活在当下。
你已经做错了很多事情,不要一错再错。有缺憾的爱情在平淡的日子里让你心潮澎湃,但是你要把它照进现实,会毁了这爱情。
9、“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
可以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你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当然是结了婚再有孩子比较好,这样的生活才更值得期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在性这个问题上的观念越来越开放,未婚先孕的人越来越多,有很多未婚先孕的人也同样得到了幸福。因此有些人出现了疑惑,到底是先要孩子再结婚,还是结了婚再要孩子?
未婚先孕需要承受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而这种压力,没有人能够帮你分担。对于女性来说,不论你和这个男人是不是真爱,也不管你们两个人到底有没有想过踏入婚姻,当怀孕了之后,心理压力一瞬间会大到爆炸。
也许两个人会踏入婚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需要承担来自于其他人的指指点点,甚至会成为男性家里人炫耀的方面。而当女性怀孕之后,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方式也可能会受到很大影响,也同样会给女性的父母带来极大的压力。
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哪怕是怀孕了,两个人也未必真的会结婚。现实社会中意外怀孕去医院打掉的太多了,这不仅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也是对心理的巨大打击。
结了婚再要孩子,既能给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也是对婚姻生活的巩固。两个人既然能走到结婚这一步,说明感情基础上没有问题,本身的生活就是幸福的,而孩子是婚姻生活中的润滑剂,会让本就幸福的婚姻,变得更加和谐美满。
而结婚之后再要孩子,既不会给女方父母带来压力,也不需要接受来自于别人的指指点点,而且相对来说两个人的关系比较稳定,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要先学会保护自己,才能够去拥抱更幸福的生活。没有人说未婚先孕不可以,可是你要做好承担压力的准备。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不要让天使还未降临就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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