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第1张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男女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之后,那么才会成为夫妻。那一般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7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到底结婚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这是肯定的,但具体是去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呢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选择,因为法律中规定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而此时就会对当事人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之后才会领取到结婚证。

法律主观:

结婚证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需要在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婚姻登记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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