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人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

同性恋人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第1张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选择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外国登记结婚。那么,同性恋人们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呢

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达到22个,分别为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丹麦(2012)、巴西(2013)、法国(2013)、乌拉圭(2013)、新西兰(2013)、卢森堡(2015)、爱尔兰(2015)、美国(2015)、哥伦比亚(2016)、芬兰(2017)、马耳他(2017)和德国(2017)。另外,5月4日台湾已经通过同婚释宪,是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有效的地区。(括号后为开始允许同性结婚的时间)

二、双方都是我国国国籍的同性恋者可以去哪里登记结婚

      1、最简单的是塞班岛,因为可以落地签,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在塞班停留超过5个工作日,因为市政府也需要注册排队的。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2、美国: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

      3、英国:非英国国籍也可以在英国注册结婚,且无需单身证明。

      4、加拿大:需要有2位证婚人在场,要求举办婚礼。

      5、爱尔兰:要注意一点,必须确保在领结婚证前能够留在爱尔兰至少15天,并且结婚双方还必须提前几个月告知本地政府你们要在此举行婚礼。

      6、丹麦:以其办理同性婚姻注册时间短、认可度高、程序简单便捷而吸引最多全世界的同性恋人前往登记结婚。

      尽管中国法律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到国外注册的同婚登记在中国还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符合了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婚姻缔结地以及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就有效,可以以同性伴侣身份申请该国签证等等。

同性恋结婚在法律上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反鸡奸条例并处死同性恋者。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

到了20世纪,随着同性恋权利的兴起,作为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鸡奸法和禁止同性恋参军的条例。

1951年,保加利亚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合法化,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参见鸡奸法)。并废除了全国的鸡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目前较不接受同性恋及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回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印度、尼泊尔、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在这些国家中仍然会被判以极刑,也是最极端的例子。

目前世界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领证的有:泰国、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等国家。

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级情感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

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月29日,英国同性婚姻法正式实施,这项允许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于当地时间29日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许多对同性情侣赶在第一时间举行了婚礼,据英国媒体报道,首相卡梅伦“盛赞”并祝福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并申明说:“当相爱的人被法律所分开,那就应该是法律需要被修改。”

其实,在中国,同性恋者的群体十分庞大,但是,我们在道德上给予他们的是歧视,认为他们这是一种病态,让他们不敢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和爱取向,永远生活在阴暗的角落里。不仅如此,中国法律总是视而不见,无视这个群体在中国大量的存在,近年来世界同性恋运动的影响下,中国的这个群体要求被承认的意向越来越强烈,去年在广州甚至发动了游行示威活动。但是,中国法律却仍然无视这个群体的存在,虽然有同性恋者要求登记结婚,但被《婚姻法》无此规定为由拒绝登记,也就是拒绝给予承认。

法律到底是干什么的?法律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即在大家认可的行为规范上来进行规范。但是,中国虽然自称为是法制国家,但中国的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规范上却让人感觉总是差强人意。就拿同性恋来说,中国法律既无明确规定是合法,也无明确规定是非法,但是,中国的法律精神却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一旦中国人有法律无明确规定的行为却不予认可,其实以推理的方法要么不承认,要么认定为犯罪,这就是中国人不适应中国法律的地方,正如马云所感叹的“打败我的不是技术,而是一份文件”。

这次,英国专门用一部法律来规范和认可同性恋者的权力和义务,这其实也是规范即已大量存在的人们的行为,是采取疏导的方式而非堵的方式,丁丁认为,这种方式真值得中国法律的借鉴,中国的法律真该到了大量修改的时候了。

正是中国法律对于同性恋采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态度,让中国许多法律陷入尴尬的境地。甚至即使在法律界在法律适应上出现南辕北辙的判定,最典型的案例是对于什么是卖*和嫖娼,广东部分法院就认为打飞机等方式不属于卖*,而中国的公安部门和其他许多法院却认可这是卖*行为,其实这种荒唐的争论源于中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或界定,到现在为止,什么是卖*,什么是嫖娼,什么是强奸,中国法律就根本没有定义过,或者虽然有定义,但早已与现实出现的状况不相符合,如多次出现的同性强奸和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中国法律总是表现无能,完全只能根本法律工作者个人的理解来判决,这其实已经不是法制应该表现的,完全是一种人制的行为,而这一根源其实就是对同性恋的视而不见。

而且中国的法律还有一个最大的缺点,不但为国先,即总是说世界没有先例,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大国,其法律应该也是独立自主的,为何总要有点国际先例我们才能制定呢?这难道是符合中国实情的特色社会主义应该具备的素质吗?这难道是独立自主的表现吗?现在,关于同性强奸和女性强奸男性在美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和地区已被法律确认的时候,中国法律却在这方面仍然是空白,现在,同性恋在英国等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承认的时候,中国法律是不是又视而不见呢?

所以,丁丁认为,中国的法律要么明确肯定,要么明确否定,而且要适合中国国情,要修改的不仅是婚姻和性的方面,在经济、腐败等许多方面的法律都是这样磨棱两角、似是而非,总是这样视而不见是给人制最好的口实,也让人感到无奈,难怪中国说中国是法制国家,而世界各国却不认可,而且作为中国人也无从适应,经常被莫名其妙的违反了法律,这或许是中国人喜欢移民他国的根本原因。英国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应该给中国法律有一定的启示,因为中国法律到了确实该大幅度修改的时候了,确实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生活、民生等方面的发展形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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