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后果是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亲兄妹结婚犯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表兄妹属于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首先,对六楼的答案进行一下补充。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楼主所说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现行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关系。
其次,继父母与继子女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也就构成了上述第二种情况的拟制血亲关系,但其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无法构成法律所确认的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并不是亲属,不受婚姻法“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
第三,继父母与继子女如果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在子女独立生活以后才结的婚,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只存在姻亲关系,继父母的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连姻亲都不是,自然更不受婚姻法禁婚亲的限制了。
这里多嘴解释一下,法律上规定的姻亲关系包括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对于继子女来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是他们血亲的配偶,是姻亲),二是配偶的血亲(对于继父母来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是他们配偶的血亲,是姻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比如妯娌,连襟)。姻亲结婚不在现行婚姻法禁止的范围内,但在学理上和实践中颇受争议,有些情况下如直系姻亲结婚在实践中仍有可能被禁止。所幸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子女之间不属于任何一种姻亲,因此不在争议之列。
综上,楼主所谓的“法定兄妹”,如果没有其他的婚姻禁止内容禁婚亲关系,仅从给出的血缘关系条件上来说是可以结婚的。
德国法律允许。
在德国,近亲婚姻(如兄妹结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合法化的。因为德国法律对成年人之间的婚姻自由有一定的保护和尊重。成年的近亲之间可以合法结婚,只要双方自愿且能够理智地做出决定。这种法律政策主要基于个人自由和自主权的观念。
表兄妹结婚不合法,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而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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