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现在年轻人结婚真的需要买车买房。
因为现在的生活压力非常的大,如果在结婚之前没有办法买房的话,结婚以后是很难有车有房的。现在的房价日益上涨,如果结婚之前都买不起,结婚以后更难买到房,因为结婚之前你们还可以集合两个家庭的力量来购房,结婚以后就需要两个人个人的力量了,这时候是非常难的。
房子是家庭的根本,结婚没有房子,两个人就没有固定的居所。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后有了小孩,小朋友的心理健康可能就会有潜在的风险。因为大部分成家的人都是有房的,也就意味着他的同学大部分家里都是有自住房的。如果他家是租房的,很容易造成一定的心理问题。虽然现在不提倡攀比,但是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你是避免不了的。
车虽然是一个消耗品,但是结婚也最好有辆车。这个车不需要太好,能代步就行。因为有了小孩以后可能晚上生病需要去医院,这时候有一辆车肯定是比没有要好的多的。但这个确实不是必需品,如果实在是经济有压力,有房也是可以结婚的。
其实我觉得现在这个时代,女方在结婚的时候要求对方有房有车,我个人觉得并不是说那么的过分,看来这个事情也是要分地方的,毕竟不同地区的房价都是不同的,这种肯定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但是对于女方来说,在结婚的时候能够有房有车,婚后生活的压力肯定是会小很多的,这样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
其实在前些年的时候,我也觉得女生有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那个时候我年纪还还比较小,就会觉得结婚这种事情跟经济条件没有关系,就会认为如果两个人真的喜欢彼此的话,就不应该去在乎那些彩礼、房、车这些外在因素。但是随着我年纪的逐渐增长,身边有朋友结婚了之后,就慢慢的意识到房车真的还是蛮重要的。
因为生活真的就是实打实的过日子,并不是说两个人每天幸福、甜甜蜜蜜的就可以,如果说结婚之后双方的经济压力都很大的情况下,两个人的爱情是很快就会被现实压垮的。所以说婚姻有些时候真的是需要现实一些,我知道这个时候肯定会有很多人出来反驳我的观点,觉得我这样说是不对的,或者他们肯定就会觉得我是一个比较物质的女性,但是我现在真的并不觉得物质、现实有什么不好。
当然如果说对于那些本身家庭的经济条件就不是特别优秀的男性来说,我知道买房子、买车对于他们来说真的是很大的压力,而且大家买房子的城市不一样,所以这就要分情况考虑了。反正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如果说在房价不算高的情况下,就像我家这边一样,我就会觉得房子跟车是必须的,因为这样结婚后的压力真的会小很多。但是如果说是对于那些大城市的人来说,这个就不是必须项了,毕竟也不能因为结婚就把父母掏空了。
我们这边就是准备好烟酒,还有就是女方家里要准备好嫁妆,男方家里准备好房车,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男方家要准备好房子,女方家要准备好车子,彩礼,还要准备好嫁妆。结婚男方家需要准备的东西有很多,比如说要准备好房子,还要准备好彩礼,还要准备好一些其他的东西。我觉得结婚男方家需要准备的就是房子和车子,然后再准备几万块钱的彩礼,就可以了。结婚男方家需要准备房子和车子,还有就是要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结婚男方家需要准备很多东西,首先就要准备好一个房子,然后再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
法律分析: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如无“”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3、写父母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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