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离异带孩子的女人结婚孩子可以改姓吗

和离异带孩子的女人结婚孩子可以改姓吗,第1张

可以。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女子出嫁后改随夫姓,是一个非常古老的习俗。非常非常古老,古老到大约在父系社会出现左右就出现了这种习俗。这种习俗是父系社会的文化遗留的文化习俗。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古代,女子是男子的附庸,在一个家族中只有男子是家族传承的继承者,女性最终会嫁给别的家族,所以女性在古代更像是家族的客人,是外族的亲人。所以西方女子出嫁后会改姓夫姓,以表明家族归属,虽然我们一直认为西方人的家庭观念不如中国,但是实际上或许比中国薄弱,但是还是比较强的。人是社会动物,然而人的第一个社会归属就是家庭,所以姓氏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特征。

其实在中国也出现过这种文化现象,只不过是改姓,而是称呼的变化。必须姓张的嫁给了姓刘的,那么外人称呼上就称之为刘张氏,将来在墓碑上也会写成刘门张氏某某之墓。所以在中国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而是换了一种形式。现在香港台湾地区依然存在着这种现象,女子出嫁后要在名字之前添加夫姓,比如陈冯富珍。在东南亚华人圈里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及的。

现在女性的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别说半边天了,这一片天差不多全给占了,但是这个古老的习俗却依然保留了下来,在现在这样的近似女权社会中,这个习俗是父系社会留给我们为数不多的文化烙印。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旧时代中不少人则用“夫姓 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但在现在已经极少人从夫姓了。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普通人里基本没有。

日本的流行文化比较发达,大家看日本的有关文艺作品的时候都会注意到一个现象:日本女性结婚后是会改姓的,就是“从夫姓”。

这个习惯估计东亚文化圈的其它邻国都不会理解,现在中国,韩国,越南(文化上属于东亚),朝鲜都没这个做法,对于经过了彻底的社会革命的中国来说,这种做法绝对是歧视妇女,不可能被接受的,而且中国古代也没有这个习惯啊,除入赘等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子女从父姓这不假(当然,近年开始有些从母的),毕竟是父权社会,但是没有妻子改姓的习惯,最多就是冠夫姓在前面,现在在香港还能看到一定的这种现象(这其实是香港部分政府官员仿效殖民时代西方的做法),不过这其实也极少。中国从古至今没有冠夫姓的习惯。

而朝鲜、韩国、越南法律硬性规定除非夫妻结婚前原本就同姓,否则结婚后不能改动成同一姓氏,必须保持夫妻异姓,这我们都能理解,莫名其妙改姓实在是难以接受。即使是结婚,其本人的家族又不会变,改姓干嘛

那为啥现在的日本出现这个习惯呢?其实日本之前也不是,日本19世纪前也和其他东亚国家一样没有冠夫姓、改夫姓的习惯,不过其实那个时候也没这个问题,因为大部分日本人都没有说姓的习惯,在1875年《平民苗字必称义务令》颁布之前,日本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贵族、武士才有资格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姓氏,绝大多数人(95%以上)的姓只能在没有武士等公人在场的私下场合使用,而且那个时候日本人大多也没有正式姓氏,只有“苗字”(以其职业、居住地、官职名或以其私有土地的地名的假名相称)。

明治维新后,为了效仿西方,同时便于户籍管理,所以日本政府才要求人人有姓的,结果有些没有苗字的,或者是忘记苗字的人才胡乱新加姓氏,这就导致日本的姓氏混乱程度全球第一,一亿多人十四万个姓。

但,即使是日本贵族结婚,结婚后也不用改姓,传统上日本为夫妇别姓,女性婚后不会从夫姓,而是保留娘家的姓氏,只有婿养子在婚后改用妻家的姓氏。

也就是说,整个东亚文化圈从来就没有妻子改姓的习俗,而日本现在是个例外,日本这个样子肯定不是和中国学的,其实这是日本明治维新后学习西方的结果。

因为在欧美地区,妻从夫姓是一种历史悠久常见的习俗,日本就跟着学了。所以19世纪后在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这是典型的父系社会的规定。

但那是19世纪的事情,现在我们知道,男女平等是深入人心,所以法律当然要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规定的是:在同一户籍下的夫妻必须采用相同姓氏(《日本民法典》第750条《夫妇同氏の原则》)。

法律当然必须规定在这个方面男女权利平等,严格来说日本社会也是男女平等,而不是规定必须“从夫姓”,但大家都知道,在现实环境下,执行的效果会是什么样的,现在日本社会96%的夫妇都选择了女性改随夫姓,剩下的多是“上门女婿”,而且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而这种家庭在日本社会看来也是很不正常的,夫方压力会很大。

在设计和外国人结婚的事情上,这个规则更麻烦

2011年日本5人因不满“夫妇同姓”制度,最近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每人100万日元 (约合12万美元),但当然没有告赢。

不过日本社会压力也很大,毕竟都什么年代了,很多日本女性都不满改姓,但日本在推动夫妻别姓制度上一直受到来自保守势力的强大阻力,现在根据统计,年轻人相对不怎么反对修改这个法律,但中年人以上,那就很反对了,毕竟年纪大的人更传统一些。

那日本女性能不能拒绝呢?其实也是可以的,你硬就是不改,国家也不能拿你怎么样,这毕竟不是触犯刑法,2018年1月9日,现年66岁的女律师宫崎裕子正式出任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日本最高法院)法官,此人就是日本第一位就任后仍坚持使用原有姓氏、主张采用夫妇别姓制度的女法官。不过保留婚前的娘家闺姓,在一些社会程序上会很麻烦。

所以现在“夫妇别姓”在日本仍然是很重要的社会议题之一,现在日本政府方面压力也越来越多,因为不满此规定的女性已经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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