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是一种严重危害个人以及社会的不良心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种状态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从浅入深逐渐严重到铸成大错。而犯罪不良心理优势怎样形成的它的内化机制是怎样的
人选择犯罪绝不是一时的冲动。由于不良情绪压抑太久不能排解,最后利用极端的手段来释放自己。
犯罪心理内化机制是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就多数案例而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以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作为中介,通过不良行为的反馈,逐渐导致犯罪意向的萌发。其间经历以下环节:
不良交往和模仿;
造成个性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对外界消极因素反映活动的选择性和不良需求的滋长;
通过不良行为的尝试获得体验;
不良习惯和定势的养成;
产生了违法犯罪的意向,等待着犯罪条件与机遇的出现。犯罪意向的萌发,标志着犯罪心理的形成。
犯罪心理外化机制是行为将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行为的机制。这种外化并不是简单的反射,而是需要经历若干环节的复杂过程。
包括:适宜于犯罪的条件,诱发犯意的情境与气氛,欲求指向对象的引诱,着手犯罪的机遇等对行为人的影响。
刺激和情境对主体的诱发。
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它在刺激、情境与犯罪行为之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主要是指自我监督机制,认知判断机制,欲求及情绪强度机制和意志努力机制。
动机斗争的选择,犯罪目的的确定。
犯罪决意。即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活动作出最后决定。
犯罪预备。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着手。
对于犯罪,我们要尽可能去预防和阻止。而了解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对我们了解犯罪的动机以及即时制止犯罪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也是在提醒我们,多关注青少年心理,从小预防各种不良心理形成。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沉重话题,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总量与整个社会违法犯罪总量同步发展,呈波浪式起伏,稳中有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那么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点呢在下文为你整理。
(一)、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
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也越来越快。然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却并不与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样就形成了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致使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尤为突出。从他们的分布年龄上看,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几年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还在17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只有岁。据大量材料显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明显增多趋势,且14—16周岁在八类严重刑事犯罪以外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撅,如盗窃、抢夺、敲诈、轻伤害、寻衅滋事等,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也存在发展的苗头。
从有关方面证实,未成年初犯年龄大约在14岁左右,对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年龄正处在接受中学教育的阶段,在大人们的眼里,他们是少不更事的孩子,在学龄前儿童的眼中,他们已经成了“准大人”,在自己的心目中,他们则感到对社会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形成了对独立生活的渴望感,对老师、家长的教育不能理解,甚至认为是多余。据有关资料显示,许多孩子在小的时候,曾经犯过错误(如中央电视台“聊天”栏目中报道过在青岛水产博物馆发生的“龙牙”节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家长能及时发现或孩子能及时改正,长大后不会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家长不能及时发现任其孩子随意发展,将来很可能危害社会,有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正是从小时候的一点点小事发展到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
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自制力、判断力比较差,却对自己有着过高的认定,他们本应当在学校里接受系统的教育,使之健康健全的成长,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过早地脱离学校进入社会,由于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缺乏理性、粗野、放纵、不讲道理、不懂法律、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仅凭自己感情意气行事。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身心发育尚不完全,自制力较差,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喜好刺激,追求享乐,具有逆反、报复心理,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较强。如稍有挫折就会形成各种程度不等心理疾病,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识别能力或抵制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愚昧是犯罪的诱因。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现已审结的未成年罪犯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未成年罪犯人数的80%,而其余20%的未成年罪犯,也只是中专、技校的文化程度。可以说,无心向学、文化素质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普遍现状。
(三)、犯罪手段越来越成人化
众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明,有的未成年人虽然只有14---15岁,却已在社会上闯荡几年,学习或无师自通地总结出一套犯罪经验和集团管理方法,居然将多个人组织、指挥的井然有序,由于未成年人具有喜欢模仿且模仿能力强及好动不好静的天性,顾而对充斥于影视屏幕及书刊中的警匪故事特别感兴趣,从耳濡目染到刻意模仿,把学到的成年人集团犯罪“经验”融入到自己的犯罪实践中,使其犯罪形式呈现出成年人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虽然刚刚出现,却忽视不得。
未成年人犯罪一开始都是从小偷小摸开始,逐渐胆子越来越大,犯罪数额越来越多,在一些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起犯罪时,未成年人胆子就更大,特别是有的成年人曾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未成年人与他们勾结一起作案,更不考虑后果,如徐占某、徐永某、林某等人盗窃、抢夺一案,徐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无劣迹,徐永某曾被法院判刑六年、林某曾被公机关劳动教养一年,三被告人在游戏室相识后,共同租房居住,未成年犯徐占某因结交不良朋友,又无工作,三被告人即多次预谋盗窃摩托车,并在盗窃过程中,实施抢夺行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基本相当,均构成盗窃、抢夺罪,被依法判刑,这属于一典型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勾结共同犯罪的案件。
(四)、犯罪动机简单、讲究哥们意气且不计后果
未成年人知识少,阅历浅,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做事情往往考虑不全面,犯罪意识的产生极具随机性。一般他们在实施犯罪前没有目的,往往是因为盲目崇拜所谓的英雄豪杰而逞强好胜,讲哥们义气而为朋友两肋插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还有一部分未成年罪犯盲目模仿一些素质低下的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而实施了犯罪。一些未成年罪犯没有任何前科,在实施犯罪之前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这些未成年罪犯自我表现欲、意气用事的驱动力强,每次作案,往往一人提议,众人响应,说干就干,不计后果,对自己的行为也缺乏考虑,一般是因某种偶然的事件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随即产生了犯罪的意图,未考虑后果,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调查“你认为什么样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你最崇拜、羡慕的是什么样的人”时,有5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填写的是讲义气的人。在调查“此次作案你是怎样想的”时,有90%的未成年犯填写的是“只想达到目地,没考虑后果”,仅从以上两项调查,就可以从一个角度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五)、团伙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随着社会防范意识的普遍增强,技术防范手段的不断进步,那种单枪匹马的传统犯罪手段越发显得势单力薄。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不成熟,体力差,胆子小,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促使未成年人相互吸引,联合起来,相互补充,共同犯罪,往往多人纠集起来共同作案,行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而一旦行成团伙,犯罪的暴力性、危害性随之加剧。这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结构稳定、活动统一、隐蔽性强、内部有严格的纪律、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作案时或倾巢而出,或三两成群,交叉作案,相互感染,呈现出黑社会性质。如阎某某、赵某某、王某等7名聋哑人盗窃一案,这7名被告人系吉林、贵州流窜到青岛来的,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目的明确、形成以阎某某为首要分子,赵某某为骨干分子,犯罪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有人事先观察盗窃地点,有人盗窃,有人保管,有人销赃,有人收赃,钱物统一保管,统一分配,统一使用,共盗窃十余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近十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不同的刑罚。
(六)、犯罪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
影视作品、网络传媒不顾社会负面影响,肆意渲染血腥暴力,很多未成年人深受其害,动辄施以武力,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且随身携带作案工具,极具攻击性的暴力犯罪案件,诸如盗窃、抢劫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是以“呈强好胜”型和“贪图享受”型为主,并带有不同程度的暴力性,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未成年人犯罪由过去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盗窃、抢劫多人多次、数额巨大,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
(七)、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多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新的犯罪态势,它与信息化发展相伴相随,并且伴随着科技化手段的普及而迅速蔓延。目前,青少年网络犯罪愈演愈烈,据相关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案件有70%的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八)、少女犯罪率大副度增加
近年来,许多国家未成年女子违法犯罪人数呈显著增加。在我国,虽然男性犯罪仍然占犯罪成员的主体,但是从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加。我国近年来已达到90∶10,个别城市已达到85∶15。这些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女性犯罪从种类上看,主要是性犯罪、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等。此外她们与男性合伙盗窃、抢劫,女性自成团伙抢劫等已成为女性犯罪的新趋势。从犯罪过程来看,女性犯罪中不少是经历了“由被害者到犯罪者”的过程。
这些少女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或者辍学无业,或者生活在特殊家庭,(父母离异、死亡)中,未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很好的监护,不少未成年女性道德素质差,生活态度轻浮,贪图享乐,虚荣心强,法律知识及其贫乏,辨别能力弱,往往为了一点小恩小惠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她们一旦跨入了违法犯罪一步,就难以自拔、悔改,往往自暴自弃,不知廉耻,还会腐蚀和带坏其他人或成为其他犯罪的诱因。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1、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2、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年龄偏轻,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
3、犯罪类型多样。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
4、犯罪年龄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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