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仔细对比一下吧,懂音乐的人肯定知道肯定不是抄袭。王杰能创作《安妮》那么经典的曲子,还需要去抄袭吗,你们的脑子……创作首先是从歌曲最能体现歌曲思想、最重要的部分开始的,很多情况下都是高潮部分,《不浪漫罪名》的前奏是由高潮部分再衍生出来的,再加上一些小小的过渡,才成一首歌;WESTLIFE的那首歌也是从高潮部分开始创作的,也经过类似的过程,成为一首歌。如果你说很相似,可以说是一种巧合,也可以说是奇迹,那是因为在创作的时候,他们都有着同样的感触,这是巧合,也是奇迹;作曲用的也是同一种方式,这倒没什么,那种作曲的方法曾经是很流行的,而且现在也一样用得多。两首歌的高潮部分差得很远,但是由此衍生出的前奏音调降低了,也变得接近了,再加上演奏乐器一样,都是吉它,这才形成了错觉。
这首歌没有国语版,粤语版收录在 《万岁》这张新歌加精选专辑上。王杰本人说过,以后的歌曲国粤只出一个版本,就是有国语版就不会有粤语版,反之亦然。有热心歌迷为这首歌写了一首国语词,但王杰本人并未唱过,以下为歌迷创作的国语版歌词:
笑我不浪漫 (2001年4月)
I LOVE YOU, 每天一定要说吗
真心要如此的表达,再加上一束鲜花对吗
爱上你,无时无刻的牵挂
你真的都不了解吗,还要我随时给你电话
我只会默默付出,为你打造爱的国度
让你感觉温馨幸福,难道非要我把所有真心
对着你一一的悉数
你总是笑着说我不浪漫,爱上我真的有一点遗憾
不懂得如何去讨你欢心,满足你小小一点虚荣感
可是你就是爱我不浪漫,也不要我真的为你改变
你说我不浪漫只是习惯,但明白我所有的平凡
会呵护你的一生,永远
不知情犯罪的,不构成犯罪或仅构成过失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不存在量刑问题,构成过失犯罪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不知情犯罪怎么判刑要看涉嫌罪名,如果确实不知情、法律也不能推定为知情,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嫌犯罪。如果是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按照规定处罚,但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明知故犯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有在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发生危害后果时,才构成犯罪,并且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歌曲:不浪漫罪名
歌手:王杰 专辑:万岁2001
没有花这刹那被破坏吗
无野火都会温暖吗
无烟花一起庆祝好吗
若爱恋彷似戏剧那样假
如布景一切都美化
连相拥都参照主角吗
你说我未能定时
令你每天欢笑一次
我没说出一句美丽台词
是你心中一种缺陷定义
流进了眼角里的刺
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为何不轰烈是极坏事情
从来未擦觉我每个动作
没有声都有爱你的挚证
为何苦不浪漫亦是罪名
为何总等待着特别事情
从来未擦觉我语气动听
在我呼吸声早已说明
甚么都会用一生保证
不浪漫罪名 是 王杰 《万岁2001》里面的一首歌,歌词如下:
没有花,这刹那被破坏吗? 无野火都会温暖吗 无烟花一起庆祝好吗 若爱恋,仿似戏剧那样假 如布景一切都美化 连相拥都参照主角吗 你说我未能定时 令你每天欢笑一次 我没说出一句美丽台词 是你心中一种缺陷定义 流进了眼角里的刺 为何不浪漫亦是罪名 为何不轰烈是件坏事情 从来未察觉我每个动作 没有声都有爱你的挚证 为何苦不浪漫亦是罪名 为何总等待着特别事情 从来未察觉我语气动听 在我呼吸声早已说明 什么都会用一生保证
我也唱过这首歌,当时我是主持人,就随意编了一下。
(:我们都知道浪漫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那么不浪漫呢?下面有请某某同学为我们深情独唱不浪漫的罪名。
:娓娓道来的歌声,唱出了不浪漫是一种罪名。所以我们在对待最喜欢的人时候要懂得浪漫。)
再一次见到悠的时候是十年后,在人潮汹涌的街道上,我一眼便认出了是他,他的样子一点也没有变,还是那样的帅气,而且举止神情也已变得十足的成熟。我知道他现在是快乐的,他现在正和一个很清纯的女子,还有一个大概只有四、五岁的小男孩在散步,我想那大概就是他的妻子和儿子,好快乐的三口之家啊!这极其平常的一家三口在人潮中带着笑语的散步也是那样的浪漫。
想到浪漫,不免又让我禁不住的感伤,是啊,就是这该死的浪漫,当初要不是我虚荣心的作怪宣判了悠的不浪漫罪名成立,如今悠的妻子,那个幸福的女人就应该是我,而不是她!但终究我不是悠的妻子,心中的伤怀只有我自己在苦苦的品尝。
我和悠相恋近两年,但最终由于我不甘寂寞的要追求所谓的浪漫,竟一时糊涂甩了他
那时我和悠是好朋友,普通的那一种。当时,我被一个用玫瑰花展开攻势的男孩俘虏了,彻头彻尾的沉迷于那个男孩的浪漫情愫当中,而不能自拔的爱上了那个男孩。但最终那个男孩却是一个多情郎,有了我之后又去追别的女孩子,我伤心欲绝的和他分了手,那是我的初恋。之后,我便一直的沉沦、颓废,而悠却一直的陪着我,安慰我,鼓励我振作起来。也就是一个下雨的夜,我一个人伤心的呆在雨中,而悠还是陪着我。我突然感动,这样一个缠绵的雨夜,就我和悠两个人,是多么的浪漫啊,我扑到了悠的怀里,泪流满面的对悠说:“我爱你。”而悠也是爱我的,已经很久了,只是不好意思启口罢了,就这样我和悠恋爱了。
和悠相处像一杯茶,越品越没味,根本就没有一点激情,时间长了,而竟感到和悠在一起是一种煎熬,他太不懂女人的心思了,没有一点的浪漫情愫,甚至有一回和他逛夜市,有个卖玫瑰的小女孩缠着悠,叫悠买花给我。那小女孩口齿伶俐的很,相信可以让再怎么不想买花的人都会买上一朵,而悠却还是没有买,说什么10块钱一朵太贵了,还不如去饱饱的吃上一顿呢。气得我嘴唇都打颤,但只是不好意思开口。
但我还是和悠一相处就是一年多,虽然我也时常想着分手,但一直找不到借口,悠除了没有半点浪漫情愫之外,对我却是特别的好,就算是我再怎么不好和他吵,也都是他让着我,他是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倒也可以堪称世上最傻的男子了。
我和悠最终的分手,还是因为我,是我不懂的珍惜他。那时,又有一位浪漫的男生--林热烈的追求我,每天一朵红丹丹的玫瑰花,还常约我进都市白领恋人才常去的咖啡馆喝茶、谈心,有什么新**出来,他也总能搞到两张票约我一同去看。我又一次的沉迷于这种浮华,竟把悠一年多来总总的好都抛到了九霄云外,我毅然的离开了悠,任悠如何的拉着我的手叫我不要离开他,但我终究还是栖身于林的怀抱,想象着自己是公主那般的重新回到了浪漫之旅。
之后,便一直没有了悠的下落,不知道他过得怎么样。而我,不久就和林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我以为婚后,我将更加的幸福快乐,然而事实却相反。结婚之后,一切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林上班老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还老是不忘着去迪厅,却咖啡馆,动动就上馆子吃,而留下我一个人在家,生活很是没有着落。而任凭我如何的说没有钱,生活如何如何的困难,林依旧我行我素,从来不给我一分钱用之外,还好意思开口向我要钱。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才终感到都是我追求浮华的浪漫的结果,才终感到悠的种种好,才深深的后悔都是我瞎了眼,盼给了悠一个不浪漫罪名,而选择了这个不懂生活的林。我彻底的后悔,也彻底的觉悟了,我和林离了婚,那时我们从相处一直到离婚还不到两年。
我想去找悠,却再也寻他不得,苦苦的十年之后,于今天我又见到了悠,和他的妻子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多么温馨的一个小家庭啊。我没有上前和悠打招呼,当然悠是没有注意到我,也或许他早就忘了我这个浮华的女人。又一次的我毅然的掉头离去,像当初悠拉着我的手叫我不要离开他时那样,只是这一次我不是有了新欢,而是想忘掉一切,不再苦苦的找寻悠,我想真正的重新开始我新的生活,一个平凡的像一杯茶似的生活。
再想想当初判给悠的不浪漫罪名是不应该成立的,而应该判给我浪漫罪名成立,判罚我十年的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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