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 | 眷猫记

小说 | 眷猫记,第1张

文/龙伟平

1

黄脚又回来了。

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半月前的一个晚上,它摔坏了我三十岁生日时于小染送我的那个电动剃须刀后,我一时怒火攻心,随手从桌上抓了个东西就朝它扔去,黄脚像影子一样迅速蹿开,后脚一蹬跳上窗台,逃走前还不忘回头瞥我一眼,那眼神很像人,令我心里发怵。当然,以黄脚的敏捷身手,我是不可能扔中它的。

那天晚上之后,它就再没出现,尽管这完全在我意料之中,可我还是感到很不舒服。我想黄脚大概是伤心了,是的,哪怕它只是只猫,也会伤心。最早接触猫这种生物时我也不相信,后来接触久了慢慢发现猫确实有这个能力,黄脚也不例外。

真是个养不亲的小东西,不管之前你怎么对它好,只要它察觉到你有一丁点恶意,就再也不会回来。

我没想到的是,今天早上去收昨天忘收的床单时,一拉开床单的瞬间就看见黄脚趴在露台上那张破旧的红皮沙发上,我愣了下,以为自己眼花了,揉了揉水肿的眼睛一看,确实是它。

我有点开心又有点尴尬,像是看到前女友一样,可我不能让黄脚察觉到我内心的喜悦,既然是它主动回来的,我必须给它个小小的教训,于是我装做满不在乎的样子朝它吹了下口哨,这是它平时能听懂的口令,我想它听到后会立即撒欢儿过来对我蹭腿示好,可是这次它居然没有任何反应,依旧趴在沙发上,完全不按常理出牌。我尴尬地张着嘴,过了几秒,黄脚扭过脖子像个宫廷贵妇一样鄙夷地扫了我一眼,那眼神像是说:“从我面前消失吧,你这个举止轻佻的穷小子。”

唉,算了。猫不过来,我就过去。

我放下床单走过去抱起它,黄脚在我手里扭动了一下,我把它翻过身一看,发现它右脚踝处有个拇指大小的伤口,毛皮掉了,还在渗血,看上去像是被同类的牙齿咬伤的,我一下就心软了,起身把黄脚抱进屋,拿消毒水和创伤药给它清理伤口。它看似温顺地趴在猫窝里,可从始至终,都没朝我喵一声,更没有丁点向我示好的意思。

嗯,这点很像我前女友。

2

黄脚是只再普通不过的狸花猫,母的。这个城市的宠物店是不出售狸花猫的,因为太普通了根本没人会买。

几个月前一个下雨的晚上,那时我和于小染尚未分手,我和她看完**回来时看见它趴在门边瑟瑟发抖,浑身的毛湿哒哒的,耷拉着耳朵喵了几声向于小染示好,可它大概没料到,于小染是那种很讨厌猫的人,尤其是黄脚这样的土猫。

黄脚在于小染面前碰了一鼻子灰,转而向我示好,我会心一笑弯腰捉起它,于小染瞪了我一眼说:“你干嘛,还不赶快扔了。”

我拉下脸说:“外面下好大的雨啊,让它在这里过夜吧。”

她脸色变坏了,扫了我一眼,什么也没说,踩着高跟鞋噔噔直接走到卧室里。

我朝卧室里望了一眼,没想太多。转身把黄脚抱进屋,从阳台上里拿了个纸盒又往里面垫了一条毛巾给它当临时猫窝。开始去厨房捣鼓晚饭,过了半个钟头我出来喊于小染过来吃饭,喊了几声,她没答。俄顷,卧室里传来她的声音。“我不饿,你自己吃吧。”

好吧,不吃就不吃,半夜别吵着说肚子饿。我小声嘟哝,转身回厨房拿了副碗筷,一个人吃了顿晚餐。吃完抹嘴的时候,它从纸盒子里出来走到桌子边,仰起头朝我狠狠地喵了几声,我想它大概是饿了。

喂点什么好呢?

我想了想,转身从冰箱里拿了半瓶吃剩的鱼罐头,用叉子戳了一条鱼放在左掌心里,它望了我一眼,伸过头嗅了嗅,紧接着手心里立即传来一阵酥痒的感觉。

喂饱黄脚后,看它身上脏得不像话,捉着它进浴室用喷头给它洗了个澡,整个过程很顺利,它没有挣扎,安静地蹲在盆子里享受我给它揉背。洗完拿了条旧毛巾把它擦干放在纸盒子里。弄好后我回到客厅窝在沙发里看了一会儿电视,又胡乱翻了几下手机,没有半点讯息,翻来翻去,渐渐睡意袭来。

我起身把遥控器放在茶几上,去浴室冲了个澡,把自己收拾干净后,回到卧室里看到于小染坐在床头不知在想什么。我没有察觉到她的异样,凑到床上,像只猫一样慢慢靠近她身边,呼吸急促地问她:“想什么呢。”

她默不作声,我把脸凑过去紧挨着她的脸,鼻子里全是她颈部发出的诱惑气息。我喉结滑动了下,身体开始燥热起来,在她头发上轻轻吻了一下,手情不自禁地向她短裙里的大腿摸去。她突然伸手捉住我上移的手,看着我冷冷地说:“宏生,我们分手吧。”

闻声,我像只被人猝不及防泼了盆冷水的猫,浑身一激灵,半天没有反应过来。我愣了愣,咽了下口水,问她:“好好的为什么要分手?”

她把头发往后一扶,冷淡地说:“没有为什么,就是觉得我们不合适。”她站起来说:“你今晚睡这边吧,我去隔壁屋。”

我第一次躺在床上失眠了,第二天天亮的时候听到她在屋里收拾东西的声音,紧接着听到她的手机响了,她走过去拿起手机警觉地朝四周望了一眼,接通后踩着高跟噔噔噔的去到露台上。我见状立马爬起来蹑手蹑脚跟过去。

“你十分钟后过来接我吧,我现在说话不方便,就这样,先挂了”通话时间很短,不到一分钟。

我还在想跟于小染通话那家伙是谁,她已经走了过来,目光灼灼地盯着我。我顶着黑眼圈和乱糟糟的头发走过去,像只哀求的猫,腆着脸笑道:“还以为你昨晚说的是气话睡一觉醒来就没事了呢,没想到你说的是真的。”

她嘴角上翘望着我,轻笑一声,说:“是吗,那我再说一次,我们分手吧!”

十几分钟后,楼底下传来汽车引擎声,我看着她急匆匆地拖着箱子,嗒嗒嗒的头也不回从我眼前消失了。

结束了吗?两年又三个月的感情。我站在客厅里,感觉后背凉飕飕的。

它伸着懒腰走着猫步从纸盒里出来走到我脚边,绕着我的脚轻轻地喵了一声,我弯腰抱起它,发现它颈部皮毛散乱有明显家养痕迹,它毫无戒备地窝在我怀里,俨然是认我做它的新主人了。

3

自从那天离开后,于小染就真的没回来了,没有电话也没有任何音讯,就像一条鱼回到了深水湖里。我没有办法留住她,更没有能力去挽回。我能做的,只有和这只不请自来的猫继续生活在这间房子里。

分手两个月后,我逐渐习惯了一个人一只猫的生活,我天性有点迟钝,对情爱里太强烈的撕扯不会表现得那么敏感。

于小染走了之后,黄脚似乎成了这个家里名正言顺的“女主人”,成天在各个角落里翻来找去,破坏力之大让我感觉自己好像在家里养了十只猫。它只是一只猫啊,猫怎么会去试图理解人类此刻的心情呢。而我对黄脚表现出的超强忍耐力,全都得益于我工作的那家百货商场,是我的工作让我能像忍耐各种刁钻奇葩的顾客一样去忍耐一只精力旺盛的猫。

三月里,整座城市细雨绵绵,出去买个早餐回来毛衣上沾满了小水珠,摸起来像黄脚湿腻腻的皮毛。

天气不太好,逛商场的顾客不多。我站在柜台边无聊地把玩手机,早上水喝多了现在隐约有些尿意,于是收好手机起身向对面的厕所走去。

几分钟后,我从厕所出来,没走几步,竟然看见于小染容光焕发地站在一家服装定制店门前,手里提着一个粉红色的包包,和一个穿着阿玛尼西装的年轻男人有说有笑的,怀里还抱着一只毛皮雪白的动物,看上去很像猫,不,一定是猫。

我愣了一下,心里擂着鼓锤似的难受。正想着要不要过去打招呼,突然那只大白猫冷不丁地从于小染怀里跳了出来,于小染和西装男聊得正嗨,没提防手里的猫,等反应过来那团白影已经跑得没边了。于小染和西装男立马提着一堆东西跑去找猫,我像做梦一样看着两人消失在商场里,心里却一直在想,她怎么会抱一只猫呢?她不是很讨厌猫吗?

4

我心不在焉地上了一天班,回到家里,一打开门,立即看到了黄脚给我的“惊喜”——一只毛皮黑白相间长得像奶牛一样的公猫。

黄脚伏在那只公猫旁边,正伸着舌头给它舔毛。我把外套脱了扔在沙发上,像老丈人一样从头到脚打量了一遍“新女婿”后,又失落又感慨,黄脚真是太没品了,竟然找了一个这么丑的男朋友。就在我起身准备棒打鸳鸯的时候,那只奶牛猫似乎觉察到我对它不怀好意,朝我狠狠地叫了一声,后脚一蹬立马从沙发上跳下来逃走了。

黄脚正式恋爱了,身为黄脚的男朋友,那只奶牛猫也名正言顺地住进了我家里。两只猫整天腻在一起你侬我侬,兴致上来了半夜还要来段情侣大合唱就这样虐了我半个多月,没过多久,黄脚肚子打了气似的鼓了起来,紧跟着那只奶牛猫便消失了,再也没有回来过,我像个父亲一样既怜惜叛逆女儿孕后惨遭失恋,又痛恨渣猫抛妻弃子不负责任。

黄脚失恋后一改往日躁动的个性,拖着沉甸甸的身子静静地趴在窗台上,连它平时最爱的小鱼干也没胃口,叫我十分担心。

唉,该怎么帮助一只孕后失恋的母猫呢?真叫人犯难。

梅雨终于过去了,之后几个月我都没再在商场遇到于小染,就像那次跟那只跑没影的白猫一起消失在这座商场里了,再没出现过。

没过多久,我也离开了工作了几年百货商场,几经辗转,最后留在一家初创公司,从单身狗变成了一个没日没夜的业务狗。

而黄脚也终于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成功晋级成了猫妈,一口气生了三只小猫,两只灰的一只黑白相间的,没有一只长得像黄脚,倒是那只黑白相间的小猫活脱脱的就是那只抛妻弃子的奶牛猫的缩小版。

周日下午,我坐露台上,拿着那个被黄脚摔坏的电动剃须刀试图把它修好,懵头懵脑地搞了半个小时还是以失败告终,我气急败坏地把那个电动剃须刀摔在地上,砸了个稀巴烂,这下彻底没有复原的可能了。

我躺在那张旧沙发上,一直躺到几颗寥落的星子在夜色中探头探脑,突然想起几年前同样一个灰蒙蒙的夜晚,我从这座城市的最南边跑到最北边的车站,把刚来这座城市的于小染接到这间房子里,两个人在一起一住就是两年多

我百无聊赖地想着,露台上风很大,把晾在铁丝上的衬衫吹得呲呲作响,这时,忽然听到屋里传来黄脚的嘶叫声,我有点吃惊,连忙起身进屋,看见黄脚站在猫屋上,满嘴是血,嘴里叼着那只黑白相间的小猫尸体,扭着头一脸凶相地望着我。

嘿,好家伙。见到我进来,黄脚迅速一纵跳上窗台,仓皇从半掩的窗户间逃了出去。

5

整整一个礼拜,黄脚都没有再出现。我拿喜怒无常的黄脚毫无办法,只能弄来一个奶瓶装了些牛奶去喂养那两只可怜的小灰猫,喂完又在心里盼着黄脚早点回来。

一个周末傍晚,我心存侥幸在小区里散心,想看看有没有运气能在这附近看到黄脚。无聊地游荡了半个小时后,正准备上楼时,看到几个老人和小孩围着花坛一角不知在做什么。我有点好奇,于是走过去问旁边的一个小男孩:“嗨,他们围在哪里看什么呢?”

流着鼻涕的小男孩说:“喔,那里死了一只猫。”

我一怔,心怦怦乱跳地想,天呐,难道是黄脚?想到这我连忙走过去拨开人群一看,终于舒了口气,死的不是黄脚,而是黄脚的男朋友“奶牛猫”。难怪这家伙再没出现,真没想到竟然死在这里。

我走近仔细一看,猫尸很完整,估计是被小区哪个讨厌猫的人下药毒死的,死了有几天了,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发臭,应该是被昨晚上的暴雨从花坛里冲出来的。

我从门卫那里拿了个铲子和铁撮箕,把奶牛猫的尸体弄到小区外边的空地上挖了个坑埋了。突然想起此刻毫无音讯的黄脚,心里叹道,小东西,有下辈子的话做只用情专一的猫吧。

6

公司业务扩张之迅速,快得跟入侵物种的繁殖速度一样。八月初,公司在邻城开了家分公司,因为有之前黑白颠倒取得的业绩在,领导有意让我过去坐镇,我仔细想了一上午同意了。

现在住的房子月底要到期了,因为是老租客,房东已经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问我还续不续租,见我犹豫不决,房东急道:“租不租给句痛快话,不租了我好早作安排。”

我沉默几秒,说:“抱歉,不租了,月底终止合同吧。”

我回到家中,放下公务包,筋疲力尽地靠在沙发上,大灰小灰见我回来立马跳上沙发,乖顺地依偎在我身旁。它们已经快三个月了,已经不再需要我用奶瓶喂牛奶,皮毛也长顺滑了,身手的敏捷程度比黄脚有过之而无不及。说起黄脚,它已经消失了整整三个月,对于一只习惯和人类相处的猫,我知道三个月的时间意味着什么,也许,它再也不会回来了。

然而不管怎样,我心里还是抱有一丝幻想,盼望在月底离开这座城市前能遇到它,否则,就真的没有一点机会了。

日子就这样过着,正常上班,偶尔加班,感觉累的时候就休几天假在家里看书看碟。猫跟狗有很大的不同,猫没办法遛,更不可能拿根绳子拴着它,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三十出头的大老爷们,我更不好意思像遛狗族一样去落落大方地遛猫。

一个寻常下午,我正在家里逗大灰小灰玩,手机忽然响了,我拿起手机一看,表情惊讶得像是中了头奖,竟然是于小染打来的电话。整整半年多的时间,她都没有给我发过一条短信,分手分得彻彻底底。

我心跳加速,她怎么会突然打电话过来?难道她要结婚了想请我过去喝喜酒?

我手一滑,接通了电话,过了几秒钟,手机里传来于小染的声音。

“喂。你还好吗?”

我一怔,想了想说:“挺好的。”

她声音很平静,说:“没事就好,没想到你的电话还能拨通。”

我笑道:“是啊,没想到你还记得我的号码。我以为你早删除了呢。”

手机里传来一阵窸窣声,接着,听到她含着尴尬笑着说:“怎么会呢。两年多的感情怎么可能说忘就忘。”

我在心里笑道,怎么不会。嘴上却说:“是啊,别说是个人,就算养只猫养了两年也会有感情的,对吧?”

她一下沉默没有话说。

我换了个口气问她:“你有事吗?”

过了片刻,她说:“那次跟你分手,是我做得有点过分。”

过分吗?我怎么不觉得。

我笑着说:“都是过去的事了,就别提了。其实几个月前我还在荣都百货见到过你呢,你当时手里抱着一只猫,人也容光焕发的很漂亮。”

那头传来她的轻笑声:“是吗”

我突然感到有点尴尬,说:“你打电话过来就是为了说这事吗?”

过了十几秒,听到她问我:“你现在有女朋友了吗?”

我一愣,她问这话是什么意思?是想向我炫耀她那高富帅男朋友有多能干多优秀吗?我要怎么回答,说有还是没有?

我想了想轻咳一声,如实回答:“没有。”话一出口就后悔了。

她随即“哦”了一声。

这又是什么意思?是打探成功可以收兵回府了是吗?

正想着怎么回她才能挽回面子,手机里传出她的声音:“我们还能回到从前吗?”

我彻底懵逼了,她到底想干嘛?难道她终于发现我的好要回心转意了?那我要怎么办?答应还是拒绝?

见我没说话,她犹豫了片刻,声音有点哽咽:“宏生,我不想再过现在这样的生活了,让我们回到从前吧,好不好?”

我一口气含在喉咙里,身体僵硬,心里有点难以名状的难过。过了几分钟,我像个狗血言情剧里的男二号一样,回答她说:“还是不了。我一个人也习惯了。”

电话那头变得静默无声,我以为她挂了,一看手机显示还在通话中,立马贴到耳朵边,听到她说:“不好意思,打扰了。”

我挂了电话,长长吁了口气,心里还盘旋着于小染的声音。

过了片刻,我起身走到露台上,想一个人静一静。凉风把铁丝上晾着的衣服吹得左摇右摆,隐约间看到后面那张旧沙发上有一团黄灰色的影子,我吸了口气,定睛一看,是黄脚!

7

这是做梦吗?

黄脚眯着眼趴在旧沙发上,听到声音立即仰着脑袋双目圆睁盯着我,跟早前那个雨夜一样,让人心生怜意。我站着一动不动,生怕不小心吓走它,犹豫一下,轻轻朝它吹了两声熟悉的口哨。过了几秒,它扭了扭头从沙发上跳下来,慢悠悠地走到我脚边,我蹲下身子,一把抱起黄脚,三个月没见,它几乎变得瘦骨嶙峋,黄灰色的后背皮毛杂乱无章,这次它没挣扎扭动,毛茸的脑袋很自然地贴着我的胸口,我居然瞬间有点想哭的冲动。

过了一会儿,我抱着黄脚进屋,看见大灰小灰在沙发上溜达,我走过去把黄脚放到沙发上,吸了口气对大灰小灰说:“小东西,还记得你们的妈咪吗?”黄脚眼神里有种从所未有的温柔,站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大灰小灰见到黄脚不仅没有表现出亲昵的神态,反而立即吓退到猫屋边。看到这一幕,我心里一沉,忽然想起了那只被黄脚咬死的黑白相间的小猫,那至今是个未解之谜。

八月的一个周末,我想来想去,最后决定去以前工作过的那家百货商场逛逛。跟几个月前在这里工作时的感受不同,现在心情多是自由愉悦的。闲逛了一圈后,准备去看看工作了两年的那家店再离开。

电梯平稳上升,叮的一声铃响,五楼到了。门徐徐展开,我把手机放进兜里,随即抬头,心里一震,是她,我的前女友,于小染。

我有点慌乱地望着她,不知该说什么。

她看着我,眼神里闪过一丝诧异,然而那丝诧异很快就消失不见,换成了略带陌生的笑脸:“巧啊,没想到能在这遇到你。”

我笑着问她:“怎么一个人逛商场,你男朋友呢?”

她眼神避开我,轻笑道:“已经分手了,我现在在这边上班。”

说完用手扶了下额头的头发,却并不看我:“你呢?现在工作还好吗?”

我说道:“挺好的,后天就要离开了,所以想来这里逛逛。”

她低头轻轻哦了一声。

我望着她,想了想说:“有个事一直想问你。”

她略带好奇地看着我,嘴角抽动了一下,说:“什么事?”

“小染,你不是很讨厌猫吗?你那次怎么会抱着一只猫呢?”

她没说话,我以为她没想起来,提示说:“就是上回在这里逃走的那只大白猫。”

俄顷,她抿了抿嘴道:“我好像从来没跟你说过我为什么会讨厌猫吧,因为小的时候被猫咬过,流了很多血。”

我一下不知该说什么,抬头一看,她已经把头侧了过去,我看不到她此刻的表情。

到了八月中旬,正当我被交接工作前的琐碎事务缠身之时,突然接到母亲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她声音哽咽地说父亲早上出门时摔了一跤,现在正在医院里抢救,叫我赶紧回去。接完电话我感觉头都要炸了,合上电脑,立刻跟老总请了假急急忙忙地回去。

父亲是脑血栓导致的急性中风,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他已经醒了,面容憔悴地躺在病床,看见我努动嘴想说话又说不出来,急得眼睛睁大,母亲连忙放下碗把耳朵凑过去听,接着抬头跟我说:“你爸是想问你,小于她怎么没跟你一起回来?”

听到母亲问起于小染,我有点慌神,找个借口说:“爸这病来得太突然了,我就先回来了,没来得及跟她说。”

母亲听了若有所思地说:“你们俩在外面这么久也不容易,我和你爸爸都老了,以后更帮不上你们什么忙了。”她用勺子舀了点粥喂给父亲,父亲一时还不习惯病中的状态,急着想说话,中风后整个嘴巴歪到了一边,好不容易喂进去的粥水又顺着嘴角全部都流了出来滴在被子上。

父亲出院已经是十多天后的事情了,等我回来,公司这边已经积了一大堆事,连着熬了几个通宵才处理完,还有几天时间,我开始着手搬家的事。

8

三天后,我准备启程去邻城,搬家前,我特地出了趟门把大灰小灰送给了小区里一户相熟的人家。当天下午,我开车离开了这座城市,没带什么东西,一个人一只猫,行装简便。

开到半途时,天下起了雨,车子行驶在高速路上,像只狂奔的巨兽。天际线被雨幕拉的很低,灰蒙蒙一片。黄脚蹲着副驾座位上,竖着两只耳朵盯着车窗玻璃上淌下的水滴,模样像个忏悔者。

一个细雨绵绵的晚上,我顶着截止日期在公司加班研究方案,屋内灯光晕眩,窗外夜风簌簌,我感觉浑身难受,想去网上找点灵感,打开网页正准备搜索时,目光被搜索框下一栏的一条本地新闻吸引。新闻标题赫然写着“富二代室内虐杀女友,尸体死状像猫”,并配有几张打了马赛克的轮播图,我点开一看,照片里那位被虐杀的女人,臀部上翘,四肢像猫一样趴在地上,侧脸看上去像极了于小染,我抑制住内心的恐惧,目不转睛地看完了整条新闻,浑身僵硬地坐在椅子上。接着手颤巍巍地从桌面上拿起手机,打开通讯录,翻来覆去的却怎么也找不到于小染的名字,过了近一分钟,仔细检查了一遍通讯录,终于找到了她的电话号码,立即拨过去。

过了一分多钟,通话因为无人接听自动挂断了,试了几次,依旧无人接听。我瘫坐在椅子上,风把树叶吹得簌簌作响,电脑屏幕亮得刺眼,脑袋里一片空白。

就在这时,手机突然响了。我拿起来一看,竟然是于小染打来的,慌张地接通电话,一阵杂音过后,手机里传出她有些欢喜的声音:“你有事吗?给我打了这么多个电话。”

我的心噗噗乱跳,问她:“你没事吧?怎么给你打了这么多个电话都没人接。”

她顿了一下,说:“我能有什么事。刚才在外面吹风,手机放在卧室里。”

我长舒了一口气,轻轻哦了一声。

她试探地问道:“你没有别的事吗?”

我愣了愣,说:“没事了,你早点休息。”

一阵嘟声过后,通话结束,我坐在椅子上脑袋里想的全是那条新闻,也没心思研究方案了,于是关了电脑,穿上外套下楼开车回家。

回到住的地方已经十一点了,我心不在焉地掏出钥匙开门,插了半天却发现怎么都打不开,拿近了仔细一看才发现是车钥匙。连忙伸手到另一个裤袋里去掏房门钥匙,捣鼓了半天,门终于开了,我进屋打开电灯,看见黄脚竖着双耳蹲在沙发上,看到我轻轻地叫了一声,旁边还蹲着一只猫,黑白相间的皮毛很像以前那只奶牛猫。

我站在门边望着那只公猫,有点出神。这时,黄脚扭动脑袋,身手敏捷地从沙发上跳下来走到我脚边,我蹲下身摸了摸黄脚的背脊,那只黑白相间的大公猫见我没有恶意,也放开胆子后脚一蹬跳了下来,走到我身边,我犹豫了下,伸手去摸那只大公猫,它没有抵抗低下头放松身子任我抚摸。

“是你吗?小东西。”我自言自语。

过了几分钟,我放下公务包,脱了外套,去浴室冲凉,喷头里水流哗哗,心里却堵得厉害,洗完澡穿了件睡衣背靠在阳台的栏杆上一个人抽着闷烟,已经十二点了。风把阳台上的帘子撩了起来,两只猫依偎在深夜的沙发上安静无声。我站了十几分钟,呼出口气,回屋从沙发上拿起手机。

上百个联系人一路翻下来,找到她的号码打过去。

几秒钟后,电话接通了,手机里传来她难以掩饰的兴奋。

“这么晚了还没睡啊?”她问。

我笑道:“是啊,你不也没睡吗?”

她轻笑了下,语气里多了一丝自在从容:“真的没事要跟我说吗?”

我沉默了半晌,笑了笑,说:“猫都回来了”

《养猫记》系列第二篇在此:

养猫记之铜钱

什有莫泊桑小说精选的读后感吗?300字

泊桑一生坎坷,写这本著作时已经带病在身,因而,他的作品是悲伤、愤怒的,从中有夹杂着喜悦。

令我过目不忘的文章叫《项链》。文中讲述一个女人,相貌姣好,却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嫁给一个小职员。她经常幻想,自己的家豪华,后许多仆人,自己是个美丽的富太太。她始终觉得,这是她生来必须享有的。

有一次宴会,她去了,穿上自己缝制的衣服,向蠔油借来的宝石项链。悲剧发生了!就应为风光而借了项链,因为兴奋而丢了项链,因为无奈而买了一条一样的项链,因为还债而平明挣钱。十年后,她已不在是她,是个苍老、凶悍的女人。然而,她磨练了自己,使之更加坚强。

她有遇见了老友,坦白了真相,可是,她的好友说那是条假的!故事在惊讶中结束。谁都没想到,一个女人,就因为一条假项链而改变了人生。她面容苍老,对生活不再抱有幻想。只对当日风光宴会中的自己怀念在心。

这篇文章似乎是个冷笑话,笑那个女人的贪心、愚蠢。其实,她在饱受艰苦中最终获胜,虽然最后是个遗憾。这就是莫泊桑的写作风格,悲中带喜。整本书带着强烈的悲愤气息,反映了当时的战乱似乎每一个成名的作家都在战争中度过,满腔热血,文章揭示的主题都是差不多的。看来,只有在米难中才会成熟。

还记得《项链》一文中后这样一段话“‘是的。你没有发觉这一点吧,是不是两串原是完全遗言法的。’说完她脸上显出了微笑,因为她感到一种足以自豪的、天真的快乐。”是的,人们为何不尝试在压迫中不得不磨练自己呢最后,是满足、释然的笑容。多么愉快啊! 本文来自织梦

这本书的每一篇文章似乎都处于一个家掉、一个主题。然而,读起来不感乏味,志向一直读,以满足自己对书的渴望。这才是作者写好这本的成功之处,至少我觉得是这样。

求莫泊桑小说《月色》的读后感

书界动态 | 热点聚焦 | 连载 | 文汇出版精品 | 书摘 | 新书 | 人物 | 图书排行榜 | 书评 | 金庸茶馆 | 书店导航 | </TD></TR> 文新频道 -> 读书 -> 新读写[新人物] 月 色日期:2004-10-22 作者:顾文豪 来源:新读写初读莫泊桑的《月色》,毫无头绪;再读,稍有兴致;细读,好好探究一番作者的巧手运营、妙笔谋篇,真如置身于皎洁月色之下,通体清爽。

众所周知,莫泊桑师从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福氏有句名言:“作家笔下的文字应该是一字不移的。”所以写作对于这位“苦行僧”而言,实在是一种艰辛的营生。力求字字珠玑,恰如其分,那是作家学养和德行的卓越表现,因此,莫泊桑的笔下也多少带有老师的情致。《月色》一文便是作者高超的文学表现手法的典范。

《月色》的谋篇布局,实在令我不由击节赞赏。作者并不是直接地开篇点题,铺排人物,构思情节,而是以迂回环绕的手法间接地、慢慢地向主题靠近。莫氏恰似一位导游,带领读者在他早已安排好的迷宫中细细巡游,不急不躁,自然而然地将书中的思想表达出来,实是“妙手偶得之”。

马理尼央,一个“笃信宗教、性情激烈、正直不阿、坚定于自己的信仰”的教士,一个“顽固的糟老头”,一连几个形容词就顺手描摹出了人物性格,干净凝练,言简意赅,却又一清二楚。

之后,作者以旁白式的叙述,将马理尼央的种种固执、迂腐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于是,在平淡的叙述中,作者的伏笔便埋下了。是的,马理尼央“痛恨女人,不自觉地恨女人,看不起女人”,他认为“女人是软弱的,危险而又神秘地扰乱人心的事物”,由痛恨女人自然地过渡到痛恨爱情。在他看来,爱情是“女人为了引诱男人和考验男人”。这样的安排的确严丝合缝。但是,作者没有不给自己留退路,他巧妙地为下文铺排了线索。的确,马理尼央是固执的,但是却坚信“上帝做任何事都是有理由的”,这种近乎愚痴的笃诚使得下文中马理尼央最终的“退却”合情合理,而马理尼央的对于爱情的憎恶,也使他听说外甥女的恋爱之事而怒发冲冠看来顺理成章。写到这儿,又不得不惭愧起来,我们写文章总是前言不搭后语,而一个真正优秀的作家却是运筹帷幄的军师,统揽全域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描写马理尼央听闻外甥女的恋事而怒不可遏一节,将马理尼央的心理活动刻画得入木三分。

随后,作者用唯美的手法描写了那晚的美妙夜景,读来美不胜收,真是神来之笔,更是为马理尼央的转变渲染了氛围。之后一连串的“为什么”,将马理尼央心中的矛盾与思想的挣扎一步步刻画出来,引向文章的主题。

文章直至最后,才凸现颂扬人性的主题。前文蓄势,后文在美丽的月色中,让马理尼央悟到天机。读者心情这才释然。

人间,真该再多一点这样的“月色”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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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莫泊桑师从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福氏有句名言:“作家笔下的文字应该是一字不移的。”所以写作对于这位“苦行僧”而言,实在是一种艰辛的营生。力求字字珠玑,恰如其分,那是作家学养和德行的卓越表现,因此,莫泊桑的笔下也多少带有老师的情致。《月色》一文便是作者高超的文学表现手法的典范。

《月色》的谋篇布局,实在令我不由击节赞赏。作者并不是直接地开篇点题,铺排人物,构思情节,而是以迂回环绕的手法间接地、慢慢地向主题靠近。莫氏恰似一位导游,带领读者在他早已安排好的迷宫中细细巡游,不急不躁,自然而然地将书中的思想表达出来,实是“妙手偶得之”。

马理尼央,一个“笃信宗教、性情激烈、正直不阿、坚定于自己的信仰”的教士,一个“顽固的糟老头”,一连几个形容词就顺手描摹出了人物性格,干净凝练,言简意赅,却又一清二楚。

之后,作者以旁白式的叙述,将马理尼央的种种固执、迂腐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于是,在平淡的叙述中,作者的伏笔便埋下了。是的,马理尼央“痛恨女人,不自觉地恨女人,看不起女人”,他认为“女人是软弱的,危险而又神秘地扰乱人心的事物”,由痛恨女人自然地过渡到痛恨爱情。在他看来,爱情是“女人为了引诱男人和考验男人”。这样的安排的确严丝合缝。但是,作者没有不给自己留退路,他巧妙地为下文铺排了线索。的确,马理尼央是固执的,但是却坚信“上帝做任何事都是有理由的”,这种近乎愚痴的笃诚使得下文中马理尼央最终的“退却”合情合理,而马理尼央的对于爱情的憎恶,也使他听说外甥女的恋爱之事而怒发冲冠看来顺理成章。写到这儿,又不得不惭愧起来,我们写文章总是前言不搭后语,而一个真正优秀的作家却是运筹帷幄的军师,统揽全域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描写马理尼央听闻外甥女的恋事而怒不可遏一节,将马理尼央的心理活动刻画得入木三分。

随后,作者用唯美的手法描写了那晚的美妙夜景,读来美不胜收,真是神来之笔,更是为马理尼央的转变渲染了氛围。之后一连串的“为什么”,将马理尼央心中的矛盾与思想的挣扎一步步刻画出来,引向文章的主题。

文章直至最后,才凸现颂扬人性的主题。前文蓄势,后文在美丽的月色中,让马理尼央悟到天机。读者心情这才释然。

人间,真该再多一点这样的“月色”才好啊!</TABLE>

莫泊桑小说奥尔拉读后感。

本书以日记体描写了主人公的焦虑和恐慌:他感觉到有一个看不见的生物体存在于他的周围,并将其命名为奥尔拉。起初他还能够保持清醒,然而在试图摆脱奥尔拉无形的控制过程中,逐渐变得疯癫。长期以来,本书被认为是莫泊桑患有精神疾病的重要征兆;而实际上,作者在最后成书之前对《奥尔拉》的主题和形式进行了长达几年的研究和调查,最终才形成了无比逼真的心理描写,令人读来毛骨悚然。

老人读后感450字莫泊桑

心中有他人“人间的真情,美好的爱情,父母的亲情……这一切的一切在 裸的金钱面前显得是那样苍白无力。” 书本后面的这几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的,在19世纪上半期的巴黎社会中,人与人的那种金钱关系实在是太普遍了。《高老头》这本书,以巴黎社会为背景描绘出一幅资本主义的金钱社会百丑图。破落贵族子弟拉斯蒂涅来到巴黎上大学,住在偏僻的伏盖公寓里。他经不起上流社会灯红酒绿的诱惑,通过远房表姐鲍赛昂夫人踏入贵族沙龙,先后结识了两位 。而这两位 ,正是与他同住在伏盖公寓的高老头的女儿。 高老头是个资产阶级暴发户,爱女成癖,并为她们花光了所有家财,而自己却省吃俭用,成了个吝啬鬼,最终因为贫穷而被女儿抛弃,成为金钱关系的牺牲品,凄然死去。高老头的父爱,让两个女儿踏入上流社会,却也正是由于他的溺爱,使两个女儿抛弃了他。“6点钟,高老头遗体下了墓穴,周围站着女儿家中的管事。拉斯蒂涅出钱买来的简短祈祷词刚念完,那些关事便与神父消失得无影无踪。”即使在高老头的葬礼上,他的女儿也没来看他一眼。可怜的高老头!还有他那可怜的父爱,在灿烂夺目的金钱面前,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最终也只能折服在金钱脚下。 至于文章的另一位主人公,高老头唯一的朋友,那个原本正直善良的拉斯蒂涅,后来也因禁不住上流社会和金钱的诱惑,蜕化成不顾一切去弄钱的野心家。“他看着坟墓,洒下了年轻人最后一滴眼泪。这是神圣的感情在一个纯洁心中逼出来的眼泪,一滴刚落地便立即飞到天上的眼泪。”这滴眼泪在那个金钱社会中是多么难能可贵。可是在这滴真诚的眼泪过后,“他贪婪的目光停留在旺多姆广场的柱子和安伐里特宫的穹顶之间,那里便是上流社会的区域。面对这个喧嚣的蜂窝,他眼中熠熠放光,似乎要把那里的蜜汁一口吮尽。”即将上演的又是金钱之间的交易和为了金钱不顾一切出卖自己的种种悲剧。 对于现在,过去的那个巴黎社会已不复存在。但其实,它那时种种的一切,仍潜伏在现在这个社会中。 《高老头》这本书使我真正了解到:拥有权力获得利益只能带来片刻的欢愉,不是永久。我们应该学会主宰金钱而不是被金钱主宰。并且,在做每一件事前,都问问自己的良心,因为如果你一不小心出卖了他,那么良心的谴责将让你得不到好下场。

求《莫泊桑拜师》读后感500字,

今天上课时,老师给我们讲了题为《莫泊桑拜师》的例文,并让我们写一篇读后感。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莫泊桑从小酷爱写作,为写出好文章拜福楼拜为师,悉心听取指导的事情。在学习了福楼拜三次指导莫泊桑写作的经过后,我明白了:写作不光要靠平时的阅读、积累与勤奋练习,更重要的是在于写作时要认真选材。正如福楼拜说的:“对你所要写的东西,光仔细观察还不够,还要能发现别人没有发现和没有写过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慧眼”,用它去发现去发现生活中的人、事、物、景,捕捉一闪而过的美丽。 文中莫泊桑那种勤奋刻苦的精神确实很可贵,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做任何事情,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就得先付出努力和汗水,否则是不会取得成功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是轻而易举就会完成的。俗话说得好:“凡事都得先苦后甜”,这是颇有道理的。我们只有经受前面的苦头,才会尝到又香又甜的硕果。 “写作就要肯吃苦,勤练习。”这是福楼拜对莫泊桑的教导。是啊,从古到今,哪一位伟人不是“苦读十年寒窗”才取得成功的?成功又有哪一次属于懒汉呢?居里夫人上大学时条件那么差,可她依然夜以继日的工作,终于在那沥青渣中提取出镭元素;女作家张海迪,虽然身有残疾,但她依然刻苦学习,为我们创作和翻译出这么多好作品。 今后我要以莫泊桑为榜样,在学习的道路上敢于攀登,奋勇向前!相信我的作文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莫泊桑使9世纪法国的著名作家,他一生孜孜不倦的写下了许多经典作品。今天,我读了一篇关于莫泊桑年轻时学习写作的故事——《莫泊桑拜师》。

《莫泊桑拜师》这篇文章主要写了莫泊桑通过拜师学艺,遵从师教,不懈努力,终于成为闻名于世的伟大作家的故事。其中有两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写作就要肯吃苦、勤练习。”这是法国福楼拜对莫泊桑的教导。是啊,从古至今,哪一位伟人不是经过刻苦的努力,“苦读十年寒窗”才取得成功的?成功又有哪一次是属于那些懒惰的人呢?居里夫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差,可她依然在艰苦的条件下夜以继日地工作,终于在沥青渣中提取出了镭元素;女作家张海迪虽然身有残疾,但她依然刻苦学习,为我们创作出了许多作品。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学习靠勤奋,如果你不肯多练、多写,又怎能把知识充分的吸收呢?如果我们只是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再肯吃苦,那么知识就得不到有效地巩固,学了忘,忘了学,岂不是更累?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你若平时不肯下功夫学习,到考试时才抓起课本“突击”,这样做即对大脑有害,在考试时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反之,你若平时刻苦努力,将功课学的扎扎实实,到考试时不慌神儿,有自信心,自然能考到好成绩。

《莫泊桑拜师》这篇文章另我感动,激我奋进!

莫泊桑的衣橱读后感300就行。谢

《莫泊桑短篇小说集》之《幸福》读后感

近些天,我阅读了《莫泊桑短篇小说集》。全书是

由“世界短篇小说之王”的法国短篇小说家莫泊桑写的。全书中那一个个被莫泊桑塑造出的形象都仿佛富有生命一般,活灵活现的在我面前。

莫泊桑小说的题材丰富多彩,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例如:上流社会的聚餐、普通人家的日常生活、战争的溃败、农民的劳动与生活……与其说这本书是对过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的描述,倒不如说是对过去社会的讽刺与批判。它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不公平,为我们展露了一个腐败社会最黑暗的深处。所有的形象的描述让我仿佛身临其境一般。无论是对自然景色的描写,还是对人物的描写都是那样的脍炙人口。

然而在他众多的小说里,我却对《幸福》这一篇小说记忆犹新。这篇小说讲述的是为了爱情抛弃荣华富贵的女主人公——苏珊娜。苏珊娜心甘情愿的离开养育自己的亲人,钟爱自己的亲人,跟着一个穷小子去到蛮荒的山谷上生活。无论富贵平贱,无论生老病死都会对那个爱他的男人不离不弃。一个破屋凝聚了幸福、一张简陋的小床有着无数的爱。只要他在身边那就是幸福,只要有了他那就是一切。爱情的力量竟如此之大。苏珊娜什么都可以不在乎,唯独只在乎他。爱没有千言万语,爱只有三个字,那就是“在一起”。他不惜放弃一切只为和他在一起,多么为大的爱情!

苏珊娜,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的人物。它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那样普通的人物,但是她是一个并不多见、难能可贵的普通人;她既是平凡人,但却有着非凡的特点。莫泊桑在小说中塑造了人物形象的自然化与英雄人物的平凡化。没有加上神圣的光圈,没有赋予格外堂皇的外貌,比普通人更普通;比平凡人更平凡的形象。

阅读完《莫泊桑短篇小说集》之《幸福》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一个为爱放弃一切金钱、地位、荣耀……只为和心爱的人在一起的人是甘愿为他付出所有的。一个多么伟大又感人的爱情故事呀!

莫泊桑 小酒桶读后感

充分体现了小资产阶级的惟利是图的本质,展现了工业革命初期的社会病态。作家用很自然巧妙的构思及情节联络,为读者讲述了一个似乎荒诞而又现实的故事。此作品为老莫的经典,希望多多品读!

莫泊桑中短篇小说读后感

法国作家莫泊桑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短篇小说大师。表面看来,莫泊桑的作品所叙说的似乎都是社会上司空见惯的事,但它隐含的意义却是十分深刻的。

1880年《羊脂球》的发表使他一举成名。福楼拜将这部作品称之为杰作。该篇亦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它之所以能鹤立鸡群,就在于作者对生活的提炼别具慧眼。

《羊脂球》发生在普法战争时期,莫泊桑将主角定为了一个处于社会最底层,受人歧视的 ,作为正面人物来描绘,这正是这部作品与众不同的地方;更吸引人的是,他将这个 同形形 、道貌岸然的资产阶级人物作对比——在去往英国逃难的一路上,由于羊脂球的出现,马车上的人们一下此文来源于文秘114网都成为的朋友,而且还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即使是在那样的情况下,依然在一个 面前摆出一副自命清高的样此文来源于文秘114网。然而到了后来,“上层人士”由于没有食物,当他们看到车上唯一带着食物的羊脂球时,眼里放射出了憎恶了目光。显然,他们都饿慌了。最先向羊脂球冷嘲热讽,发起人格进攻的卢瓦佐,此时双眼却死死地盯住那只盛满食物的钵此文来源于文秘114网,假惺惺地说:“妙极了,这位太太比我们有远见。”当羊脂球提供给他食物时,卢瓦佐又寡廉鲜耻地说:“真的,说实话,我还难以拒绝,我饿得实在支援不住了。战争时期就得按战争时期办,是不是。太太?”瞧瞧,之前还歧视别人,这回得到恩惠了,就称别人为“太太”了,简直就是厚颜 ……

羊脂球为了不拖累行程,委曲求全地出卖了自己的灵魂。但这一切并没有换回同行者的同情,而更是加深了他们对她的歧视,尽管卢瓦佐的话说的很低劣,但在场的人——除了羊脂球,没有任何人感到刺耳。因为愤激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是受环境支配的……最后,在羊脂球的“帮助”下,事情终于办成了,他们拿到“通行证”后启程了……那些所谓的上层人物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人格和礼仪上也相形见绌,这样的描写更是别出心裁,从而充分显示出本篇主角极富正义感和同情心的美好心灵以及被抨击物件的极端自私、寡廉鲜耻的丑陋灵魂。文章就是这样运用比现实更全面、更鲜明、更使人信服的场景,烘托了全文的主旨。

全文并不以纤巧华美的词藻取胜,而是以平易通俗、准确有力的文学语言彻底地征服了读者。

莫泊桑雪夜读后感200字

在小学的时候,我们就学过一篇关于莫泊桑的老师的课文。由于我不太喜欢读名著,对莫泊桑并不了解,教完这篇课文,只记住了他的成名作《羊脂球》,当时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想好好读这篇文章,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没有读成,竟也淡忘了。后来初中又教了《我的叔叔于勒》,渐渐想起了莫泊桑。终于在前几天,我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了《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花了几天的时间,我通读了这本书,感触很大。 这本书开头的一篇就是《羊脂球》,这让我兴奋不已,终于可以读他的成名作了。等我读完这本书,发现它中大多数文章是以英法战争做背景的,所有的文章都讲述了一种社会现象。我把《羊脂球》读了一遍又一遍主人公无疑是以另一种方式表现了她对侵略者的仇恨和蔑视,羊脂球曾因于普鲁士人同在一所旅馆为由,拒绝过高尼岱。可想而知,她根本不可能答应侵略者的 要求,然而她最终还是为了他亲爱的“同胞”屈服。而那些道貌岸然的上流社会的旅伴,在利用她通过了普鲁士人关卡之后,彻底的抛弃了她,甚至还嘲笑她的牺牲行为。我愤怒了,想到在开头,女主人公曾经无私地把自己的食物给大家吃,在结尾却被大家嘲笑,一点吃的都没有,只能看着他人吃,我觉得女主人公真的非常可怜。女主人公是一个被出卖了的英雄,一个有着贞德姑娘那样的坚强意志和爱国热忱的高大形象,那些与她同车有钱或有权的“同胞”真像当年他们的祖先出卖贞德一样抛弃了她,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剧。表现了莫泊桑的爱国主义。 莫泊桑的小说是对上流社会的鄙视和厌恶,对于小资产阶级,也同样提出批判,比如《项链》中的罗瓦赛尔夫妇被一次部长举办的晚会葬送了十年的青春,若不是虚荣心作祟,玛蒂尔徳不会向朋友借项链,也不会在丢失项链后买一条完全相同的陪给朋友而落入高利贷的陷阱,就此开始了艰辛的生活。最令人心酸的是玛蒂尔徳在还清欠款之后偶遇借给项链的朋友时那种轻松,自豪的心情,在她看来,为了支撑门面而付出的牺牲终于得到了体现。《骑马》主人公为全家组织的唯一一次郊外活动,因其出风头的可望而尴尬收场——他撞到了一个老妇人,后者声称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他被迫担当起了赡养老妇人终生的责任,对于生活本不宽裕的家庭,这天异于雪上加霜,另外还有其他的,这些都是莫泊桑对社会的不满,也可以突出他是多么关心国家,以笔来当武器,来诉说社会的不足。另外,在普法战争爆发,莫泊桑受爱国主义感染,手持猎枪深入密林展开游击活动。也可看出他的爱国。 我们也要学习莫泊桑爱国,指出国家缺点,关心国家,为国争光。以国家的大任为己任。 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读后感 我们整个六年级开展了“读书漂流”的活动。我们班荣幸地拿到了第一本书——《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莫泊桑短篇小说的主题,一般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个是讽刺虚荣心和拜金主义,如《项链》《我的叔叔于勒》;第二个是描写劳动人民的悲惨遭遇,赞颂其正直、淳朴、宽厚的品格,如:《归来》《散步》;第三个是描写普法战争,反映了法国人民的爱国情绪,如《羊脂球》《菲菲**》。莫泊桑写的小说题材范围极其丰富,让我一看便爱不释手。形形 的社会生活,各色人物、自然风光、人情形态、风俗习惯……一下子把我吸引了。 其中,我映像最深的就是《项链》了。 女主人公路瓦栽太太是一个小公务员的妻子。一次,接受了部长举办的晚会的邀请。路瓦栽太太由于虚荣心作祟,向她的朋友 - 一个贵妇人借了一条项链。后来这条项链不慎在舞会上丢失,路瓦栽太太为了赔给朋友一模一样的项链,不得不欠下高利贷,就此开始了艰辛的生活,葬送了十年的青春。最后,当她在还清欠款后,偶遇那位贵妇人时,妇人却告诉她那条项链其实是假的。 这不禁又令我联想到了自己,在放暑假的时候总觉得太无聊,时间太过慢了,总是觉得没事干,很没劲,天天有空闲的时间玩、睡觉、休息,却又觉得还是和同学们生活在一起,虽然学习很忙,但还是过得很充实快乐。上学了,学习的紧张,繁重的作业,压得人喘不过气,放学后总希望有一段充足的时间让自己好好的放松,不一定要去哪里游玩,只要有时间稍微的休息一下,听听歌,看看小说,这样就很令我满足了,反毕竟这种愿望已成了一种奢侈。 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莫泊桑的作品仍然具有非凡的魅力。我们不仅可以从他的作品中了解法国的历史、文化和习俗,感悟人性的善恶与美丑,以及蕴藏在字里行间的深刻思想与生活哲理,更可以从中学得写作的技巧和经验。 自己在修改一下就可以用了

莫泊桑的羊脂球读后感800字

法国作家莫泊桑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短篇小说大师。表面看来,莫泊桑的作品所叙说的似乎都是社会上司空见惯的事,但它隐含的意义却是十分深刻的。

1880年《羊脂球》的发表使他一举成名。福楼拜将这部作品称之为杰作。该篇亦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它之所以能鹤立鸡群,就在于作者对生活的提炼别具慧眼。

《羊脂球》发生在普法战争时期,莫泊桑将主角定为了一个处于社会最底层,受人歧视的 ,作为正面人物来描绘,这正是这部作品与众不同的地方;更吸引人的是,他将这个 同形形 、道貌岸然的资产阶级人物作对比——在去往英国逃难的一路上,由于羊脂球的出现,马车上的人们一下子都成为的朋友,而且还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即使是在那样的情况下,依然在一个 面前摆出一副自命清高的样子。然而到了后来,“上层人士”由于没有食物,当他们看到车上唯一带着食物的羊脂球时,眼里放射出了憎恶了目光。显然,他们都饿慌了。最先向羊脂球冷嘲热讽,发起人格进攻的卢瓦佐,此时双眼却死死地盯住那只盛满食物的钵子,假惺惺地说:“妙极了,这位太太比我们有远见。”当羊脂球提供给他食物时,卢瓦佐又寡廉鲜耻地说:“真的,说实话,我还难以拒绝,我饿得实在支援不住了。战争时期就得按战争时期办,是不是。太太?”瞧瞧,之前还歧视别人,这回得到恩惠了,就称别人为“太太”了,简直就是厚颜 ……

羊脂球为了不拖累行程,委曲求全地出卖了自己的灵魂。但这一切并没有换回同行者的同情,而更是加深了他们对她的歧视,尽管卢瓦佐的话说的很低劣,但在场的人——除了羊脂球,没有任何人感到刺耳。因为愤激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是受环境支配的……最后,在羊脂球的“帮助”下,事情终于办成了,他们拿到“通行证”后启程了……那些所谓的上层人物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人格和礼仪上也相形见绌,这样的描写更是别出心裁,从而充分显示出本篇主角极富正义感和同情心的美好心灵以及被抨击物件的极端自私、寡廉鲜耻的丑陋灵魂。文章就是这样运用比现实更全面、更鲜明、更使人信服的场景,烘托了全文的主旨。

全文并不以纤巧华美的词藻取胜,而是以平易通俗、准确有力的文学语言彻底地征服了读者。

步非烟 《华音流韵》

丽端 〈越京四时歌〉

沈璎璎 〈云散高唐〉

凤歌 〈昆仑〉

小椴 〈杯雪〉

藤萍 〈香初上舞〉、〈大好河山〉

《浴血雄风》作者:颖异

《绝版神话之怪物炮妞记》作者:阿木七狼

《混混小子风流江湖行》

《大唐双龙传》

《少林八绝》

《美女江山一锅煮》

《逍遥江湖》

《名剑花香》

《龙鳞宝刀》

《覆雨翻云》

《黑帮佳丽(成长篇)》

《武功之最》

《蹴鞠风云》

《另类师徒恋之倚天舞》

《索伦铁骑》

《东风无痕》

《至情旅程》

《圣宗》

《神雕传人》

《君王错爱》

《万塘迷恋城》

《少年杨威》

  很多小说为了突出小说人物的性格和小说感人的情节,男主的角色设定是残疾的,这类的小说是比较多的。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关于男主残疾的小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男主残疾的小说

 1《那个不为人知的故事》

 Twentine。你知道么,这世上有很多不被接受的种子,都在不为人知的角落,开成了花。扫雷:现实向,男不帅气,女不善良,有圣母C情结的慎入。

 2《沥川往事》

 施定柔/玄隐。一个“唯美虐心”的爱情故事。

 3《衾何以堪》

 木浮生。一个俊美绝伦的瞎子,一个著名填词人瞎子,一个出身豪富的瞎子。倘若说这是同一个人,会不会让人好奇呢桑无焉就对他意兴盎然。从一步步知晓他身份后的惊讶,到死乞白赖地跟着他,爱上他

 4《至此终年》

 墨宝非宝。平生一顾,至此终年。这是个简单的故事,就是两个比较可怜的娃,互相温暖的故事。

 5《我的鸵鸟先生》

 含胭。我想给你们讲一个故事,关于两个年轻的孩子。这个故事有些温吞,有些清水,有些琐碎,有些虐恋,但是,它也很甜蜜,很暖心。我想,这注定不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故事,但是我相信,会有人和我一样,爱上那个叫做顾铭夕的少年。

男主有病或残疾小说

 1《寂静深处有人家》

 Twentine。这是一个哑巴大叔配暴虐萝莉的半养成故事,年纪相差十六岁,口味较偏,入坑慎重。

 2《一厘米的阳光》

 墨宝非宝。她只知道,她曾毫无保留地爱过他,可他离开了她。后来她长大成人,他的好兄弟死在残酷战火中,身心俱疲的他,无法再做战地记者,回到了自己的祖国。有时上帝很吝啬,只会给你一厘米的微弱阳光,对那些渴望和平的人。

 3《良言写意》

 木浮生。彼时,他是她的阿衍,她是他的写意。她像向日葵迎着暖阳一样,始终追随在他的身边。然而懵懂又无畏的初恋,一度输给无常的命运。十年的时间,回忆是发酵成美丽的果实,还是成为刻在心底的伤或许都不重要。

 4《嫁给林安深》

 疯子**。林安深,低调,神秘,才华非凡。而作为助理,简璐对他了解其实只比外面的人多两点。一,林安深不与任何人交流。无论语言,眼神,肢体。二,林安深厌恶任何声音。无论说话声,歌声,好听的,不好听的。

 5《那村那人那傻瓜》

 福宝。这是一个发生在小乡村的故事,村西的李家大丫头荷花,嫁给了村东的傻子长生…

男主是皇帝的小说

 1扶摇皇后

 作者:天下归元

 男女主:长孙无极/孟扶摇

 文案:考古界“红发魔女”挖墓挖得动静太大,墓室坍塌光荣做了烈士。

 十七年后,穿越到五洲大陆、在底层挣扎的混混人士孟扶摇,一刀撩开即将另娶他人的心上

 人的五指。

 “相信我,她会是个十全十美的夫人,你带着她,就像贵妇牵着贵宾犬,到哪里都身价百倍,相得益彰。”

 不忠所爱,弃如狗屎。

 从此后海阔天空,跋涉万里,夺七国令,争天下先,为了心底回归的信念,与七国权谋皇室悍然碰撞,同天下英才逸士际会风云。

 而这一路相逢的爱情,是苍山之巅温暖的篝火、是刀光剑影清冷的回眸、是秋日金风飞掠的衣袖,还是冷月深林如箭的长奔当爱情与抉择狭路相逢,谁胜

 她说,我能献给你,不过这一身热血,你若不要,我只好放你的血。

 她说,我一生的所有努力,都在与真爱背道而驰,天意弄人是么那我就只好弄天吧。 裂帛三尺,溅血一丈,扩疆千里,横尸万计。

 鸾凤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PS:桂圆的文通常都很大气,这篇是我最先看的,也是唯一看完的,男主角也是我最喜欢的古言男主角,这样女主很强大,不过男主角更强大~

 2东宫作者:匪我思存

 男女主:李承鄞/小枫

 文案:她,本是西凉国的九公主,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因为和亲踏上了中原之路。

 他,乃是当今的太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储君,因为政治联姻不得已迎娶了异域公主。 他有自己的宠妃,赵良娣。她有自己的生活,偷溜出宫拦惊马、打恶少、追小偷、送迷路的小孩回家,兼且喝酒、逛窑子。

 本来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然而东宫之中权位的争夺、无端的是非、暗藏的杀机,却将她一步一步卷入其中。

 在一次死里逃生的大劫之后,她蓦然忆起了三年前的曾经:他与她在沙漠里相亲,他为她斩杀天亘山的白眼狼王,他和她在草原上举办了一个盛大的婚礼,然而,他亦给她带来了一场血流成河的灭族之灾„„

 忘川之水,在于忘情。当一切又重返记忆,她该如何抉择

 忘川之水,在于忘情忘川的神水让我忘了三年,可是,却没让我忘记一辈子。 她说,顾小五,我要你替我捉一百只萤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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