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成都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第1张

一、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

1、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二、申请人才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

2、申报人户口本;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法律分析:1、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3、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申请条件: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4 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发放方式: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租赁补贴发放前,用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对申请人的从业情况进行确认,各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社保和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查。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算,每3个月发放1次。

法律分析: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主观: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4现住房有关材料;5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在当地生活;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3人员认定。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主观:

四川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如下:携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批示,审核通过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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