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的作用及意义

工程伦理的作用及意义,第1张

一般认为,工程是调动自然界中巨大的动力资源来为人类所使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技术。在西方语境中,“工程”一词可以溯源至拉丁文ingenera(移植、生殖、生产),与拉丁语ingenium(灵巧的)和ingeniatorum(灵巧的人)有关。现代意义的工程出现于17或18世纪,以现代技术和科学的应用为基础,包括在19世纪下半叶才成为独立知识领域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技术--不过,社会工程和社会工程师在20世纪下半叶的出现却在西方招致了大量的批评,因为很多人认为社会与自然有根本区别,不能以工程方式来对待。

与“工程”概念相应,工程师就是以工程为职业的人。“工程师”一词在西方出现于中世纪晚期,用来称呼诸如攻城槌、石弩和其他军械的制造者和操作者。也就是说,最早被称为工程师的人是军人或工兵。第一批工程教育机构由政府创建,为军事服务,比如1689年由彼得大帝在莫斯科创建的军事工程学院。在英国工业革命期间,工程师开始摆脱纯粹军事活动,称自己为“民用工程师”或“土木工程师”。1717年,工程师约翰·斯米顿在英国创立了非正式的土木工程师协会,他去世后更名为斯米顿协会。1818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创立,这是第一个官方承认的职业工程师组织,在差不多的时期,美国、法国、德国等纷纷成立类似组织,这标志着工程师职业正式出现。与工程师职业密切相关的是发明专利制度的出现,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开始用国家成文法保护发明专利。今天,成为工程师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其中一个条件:完成正式的理工科大学教育,拥有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拥有政府机构认证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协会会员身份;主要从事具有专业水平的工程工作。

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工程和工程师都是舶来品。古汉语中并没有“工程师”一词,它是近代洋务运动中人们依据“工正”“工匠师”“工师”等传统说法引申出来、与英语engineer相对应的新词汇,在清末民初一度与“工师”“工程司”等并用。中国工程师最早孕育于晚清的留美幼童群体以及船政留欧群体之中,代表人物如詹天佑、司徒梦岩等。最早的工程师职业团体是1913年詹天佑等人发起成立的中华工程师学会,早期著名工程有京张铁路。欧美工程大规模扩张与工业革命和电力革命息息相关,主要是在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大型公共工程如运河、铁路的建设,以及大型工业公司的崛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已然进入了工程和工程师的时代,工程师成为了社会主流职业,工程成为了改造世界的主要手段,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工程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根本性的飞跃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工程从业者、工程师以及理工科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急剧增长,一大批世界领先的大型工程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青藏铁路、京沪高铁等举世震惊,中国开始向外输出先进的大型工程经验如水电站和高铁建设等,海外更有人将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归之为充分发挥了工程师能力的治国战略……这一切都生动地说明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中国也进入了名副其实的“工程师时代”。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作用是非常好的。

作为一种职业伦理或实践伦理,伦理学的方法自然地就被引入了工程伦理学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康德的尊重人的伦理学和德性论是三种常用的方法。对于同一个工程问题,事实上我们可以用这三种方法分别地作出分析。有时应用这三种方法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而在更多的时候,应用这三种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前一种情景会增加道德辩护的力量,后一种情景会使我们对工程中的伦理问题更加感到扑朔迷离。

这种状态是与工程中的伦理问题的性质相关的。与工程中的技术问题相比,工程伦理问题往往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即我们往往不能在正确与错误,是与非之间进行抉择。我们通常只能从特定的视角出发,作出不同程度的“应当”或“最好”之类的价值判断。

前述三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将一般的伦理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场景或案例之中。哈里斯将这种方法称为“从上至下”的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初,学者们就意识到这些方法对于工程学学生和工程实践者是不适用的,至少不适合于面向工程学学生的教学。在20世纪后10年间,由美国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NEH)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资助的项目主要地集中在研究如何或以何种方法将工程伦理引入工程学学科教育体系中。案例法就是其中一种获得NSF资助并获得广泛认可的教学与研究方法。哈里斯称这种方法为“从下至上”的方法。

其实,工程伦理学的诞生也是出自于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著名案例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有两起引起全世界关注的案件:一是斑马车油箱事件,二是DC-10飞机坠毁事件。这二起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而其原因在于从事研发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将利润和效率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对公众的安全、幸福和福祉的关注。

自90年代以来,案例研究有两点主要的变化。在早期的案例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灾难性的案例研究。例如,在挑战者号航天飞机事件中,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问题,以及由于缺失这种责任所带来的灾难。近年来,案例研究同时也研究一些“样板(或善举)工程”的案例。例如,花旗银行大厦事件和坎尼失踪事件。另一个变化是,早期案例较注重微观层面的研究,而近来的案例更注重宏观层面的研究。前者为微观案例,后者为宏观案例。微观案例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个体或部分工程师与客户、雇主或公众之间的关系问题。宏观案例所提出的则是关于社会政策和职业以及职业社团的恰当政策的问题。

案例所提供的是一些具体的和特殊的场景,我们仍然需要一般的原则和规则,并将这些原则和规则应用于其中。与我们上面所提到的三种一般的伦理方法相比,学者们认为,对于工程师而言,个人道德、共同道德(公德)和一般的职业道德更加能够为案例研究提供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如何将一般的原则和规则应用于案例的情形中,并且这种应用的过程又能够为工程学学生所接受?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大致地说,基于案例研究所提出的方法主要有决疑法(casuistry)、划界法(line-drawing)和创造性的中间方式解决方法(类似于“中庸之道”)。

除了“从上至下”和“从下至上”这两类方法外,大部分学者认为,还需要有介于这两类方法之间的规则或原则。这些规则或原则就是具体化在职业工程社团中的伦理规范。然而,这些具体的规则或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这又是存在不少争议的。

当前,方法问题是工程伦理学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笔者认为如下两个问题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1)是否存在工程伦理学所独有的方法?例如,知情同意和自由选择最初是作为医学伦理学所独有的方法之一,那么,工程伦理学是否有类似的方法呢?有人认为,古老的决疑法也许可以在工程伦理学中焕发青春,也有人认为划界法或许有望成为工程伦理学所特有的方法,当然,这一问题又与第二个问题相关;2)方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从目前的现状看,学者们大多认可不同层次的方法,但都回避了方法的统一性问题,即工程伦理学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哲学方法还是一种自然科学(经验科学)方法的问题。

方法的多元化是可取的。首先,哲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均可运用于工程伦理学的研究中,不存在方法的统一性。其次,工程伦理学方法应该是一个方法论集合,在其中,至少有五种研究的方式(或方法):哲学的、决疑的、技术的、社会的和职业的。

对造价工程伦理的理解:

工程与伦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就工程而言,其中蕴涵了十分丰富的伦理内涵:首先,工程中蕴涵了多元伦理关系,包括工程与自然,社会,人的伦理关系以及工程与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伦理关系等。

其次,工程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蕴涵了多重伦理机制,既有宏观的,中观的,又有微观的,既有观念维度的引领,又有实践维度的协调;再次,工程及其运作会产生多维伦理效应,包括在一定时空维度产生的对于自然一社会一人的伦理效应,也包括对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伦理效应等。

因此,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便是工程活动主体的伦理责任。在当代,工程活动主体的伦理责任又具有多重性,其一是由于工程活动的复杂性,综合性和多样性;其二是由于在工程活动中,工程活动主题所遇到的伦理风险千差万别。

其道德选择也具有多样性;其三是工程活动主体的伦理责任不仅指工程活动的个体,更是指作为工程活动主体的共同体。为此,必须十分注重对工程活动主题进行工程伦理教育,并转化为工程活动主体内心的道德信念和工程伦理精神。

工程伦理是阐述、分析工程(包括活动和结果)与外界之间的关系的道理;接着分析了工程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的若干内容,进而就工程伦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工程伦理建设提出了五点建议:建立工程伦理学科,建立工程专业的行业组织并要求其明确包括伦理规范的行业规范,建立专业的工程师组织并形成伦理上的集体自律,对工程研发和工程应用的伦理规范进行目标研究、后果分析和过程监控,在工程教育中纳入工程伦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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