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对方是否愿意赔偿,对你们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那么你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这是产权诉讼销售侵权商标,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于侵权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如果别人店名注册商标成功了构成侵权。如果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同店名,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店名侵权要看先开店名的全称是 XX市佳美XX公司,XX区佳美XX(广场)店,还有就是 他是否注册商标。若是XX市佳美XX公司,你在同一个城市就不能用;若是XX区佳美XX(广场)店,你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就可以用。若对方注册了商标,你在全国都不能用。不管是网上还是陆地上。但是你若是在他注册商标前注册了商标,那你在哪都能用。
不算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盗用其商号。
也就是说对方的店名需要依法注册,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依世界通例。对于商号权的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
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店名一样异地算侵权吗
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店名一字之差,如果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就可以认定为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河南一农村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我认为这家小店的店主应该联系下人人乐集团,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看是要撤掉小店的招牌,进行适当的赔偿,然后人人乐集团也撤掉对小店的投诉,这样的处理方法对双方来说是比较合适的。目前小店的店主寻求记者的报道,主要还是因为这段时间的潼关肉夹馍等事件的发生,最终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了,她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一定关注,好让自己能够跟人人乐集团进行协商处理。
一、店主的侵权是否该赔偿五万
按法律来讲,侵权没有有意和无意,只要侵权了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人人乐集团的这一纸诉状并没有任何的错误,所以,如果认真来讲,侵权的店主应该进行赔偿。但是呢,如果按照这件事情的经过以及店主的真实情况来说,店主可以跟人人乐集团进行一定的协商,可以进行少量的赔偿,因为店主并非有意侵犯其名誉权,自己本身也不知道有家集团叫人人乐,而且这家店已经经营了十八年了。最终赔不赔偿和该赔偿多少,要看人人乐集团的态度。
二、 人人乐集团是否该撤诉
人人乐集团是否该撤诉了,按理来讲,就算不撤诉它也是占理的,因为它属于正常途径的进行维权而已。但是如果根据事实和小店店主的情况来讲,是可以协商之后进行撤诉,这样的做法对于双方来说都好。
三、 法律之外的人情味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但是法律之外也是可以允许人情的存在。考虑的事情的本身以及具体的情况,有些东西,是可以不用那么正式的处理。只要双方能够进行和解,那么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可以皆大欢喜的存在。
综上所述,小店店主赔偿与否在于人人乐集团后续的处理态度,对此,我们静待后续的相关报道。
两个在不同地方的店,店名相同很多的,而且这也是允许的,如果你们在同一个地方,那就是他的店没有在工商注册的,可以找工商处理,字号注册受保护的范围就是在该字号所在的省内。商标是受全国范围保护的,如果对方的商标跟你的一样或是比较近似,你是可以告他侵权的。如果完全不一样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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