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也可以领取南京租房补贴,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2017年执行标准为3074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2017年执行标准为15_);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2017年执行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2017年执行标准为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复核条件的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
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
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办理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1、向户籍所在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核查信息(15个工作日)、公示审核结果(10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
4、区民政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
5、区住房保障部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
6、市房改办复核、对复核条件的受理
7、公示审核和通过家庭名单
8、批准家庭申请资格
整个过程下来要60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提取现金是有条件的:除非你买房且在一年内才能取出(去公司开票据和带购房合同),否则只能等到退休再取或者是转移到新公司帐户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为方便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购买或承租住房,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管理。对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其他住房补贴按有关规定审核后轮候发放给职工。对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资金由职工一次性支取。
参考资料:
毕业季来临,租房市场开始火热起来,和当年的一样,很多小伙伴都是第一次租房,一不小心碰上租房雷区房也没了钱也拿不回来去年的长租房“暴雷事件”让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直呼伤不起,这次给大家梳理一份各地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1、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推出毕业季租房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五折中介费、长租公寓可免押金、减租金等优惠服务为新毕业大学生步入社会保驾护航。受众群体包括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本次活动将进入全部的在京高校。筹集房源约9万套(间),是去年的7倍多。
目前,“毕业季租房服务进校园”专题网络平台已上线,毕业生可登录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了解房源信息、优惠措施、监督投诉等各项服务。
2、杭州
从2020年4月起,杭州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新引进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家庭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不超过六年。
3、厦门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根据实际工作地所在行政区不同,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至8000元的标准领取“租金补贴”,或者根据政府筹集发布房源情况,以“实物配租”的方式,五折租住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微信公众号或“i厦门”App提交申请。
4、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规定,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5、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对符合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按季度发放。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大连市人才公寓,享受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
6、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了《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规定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给予博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300元、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每月150元标准的租房补贴。
此外,南宁市将打造50家以上人才驿站,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对市外来邕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拎包入住”支持。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
7、武汉
6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称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8、成都
成都为求职应届毕业生提供人才驿站,免费入住15天。为缓解来成都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求职难、租房难等问题,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精心设计打造的青年人才驿站。来成都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在青年人才驿站最长能入住15天。专科以上和成都本地的同学均可申请入住。
9、济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毕业5年内、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济南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稳定就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具有济南市适用范围相关区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济南居住证的,可申请“泉城安居卡”。取得“泉城安居卡”后,持卡人可自行选择申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住房补贴。
持卡人若是在毕业5年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既可申请享受市场租金4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减免,也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但减免的租金和补贴额不超过以下标准: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700元/月、专科毕业生500元/月,享受年限为毕业5年内累计不超过3年。
最后:
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不只有在大学所在地就业才可以享受哦!在其他城市就业也能享受,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的,如果以上没有你的城市政策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官网查看政策。比如广州毕业的,然后在东莞就业,就在东莞按照东莞的政策领应届生租房补贴。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断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为确保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相关部门核查,并根据反馈结果按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市地税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并区分出在宁部、省属企业名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和居住信息,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4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因教育部、人社部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市、区(园区)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部门,可采取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市、区人社部门应于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房产部门。
五、补贴标准与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特殊原因补贴不能成功发放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我的南京”该申请人电子钱包账户。
2因申请人租住房屋拆迁、申请单位集体宿舍等,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因申请我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半年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实际租赁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4本办法由人社、地税、房产、公安和财政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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