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已审回代表你已经通过初审。大部分的投稿审核都是如图这个流程,审核时间随投稿杂志不同会有变化。
扩展资料:
稿件审理流程
1 、稿件登记
按投稿杂志要求发送稿件。
2 、初审
稿件登记后,将对稿件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稿件选题、创新性、学术质量、写作质量、学术不端检测等。凡初审后认为学术水平差或不符合本刊收录范畴的稿件,将直接予以退稿,并给出简要的退稿意见;初审合格的稿件系统会自动发送e-mail通知作者缴纳审稿费。
3 、外审
已缴纳审稿费的稿件将由我刊选择恰当的评审专家对稿件进一步审理。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是决定稿件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加强评审的公正性,作者在投稿时有权在留言处提出需回避的审稿专家。
4 、复审
外审结束后,将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处理,提供综合评审意见。作者若对审稿意见有充分理由反驳,接受作者申辩,并会根据申辩意见提交再审。
5 、作者返回修改稿
作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稿返回至采编系统。返修稿无须用修订模式,但一定要在稿件中批注或标注出修改的内容,并提交修改说明,没有任何修改标记的返修稿会退回重新修改。退修稿件请作者在返回修改稿时重新添加作者姓名、单位、简介、基金项目等相关信息;修后再审稿件不必添加这些信息。
6 、终审
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作者发回的修改稿和修改说明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即可告知发表;没有按要求修改又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稿件,将被退稿;若需要再请专家审阅的,将再次送外审;若还需要修改的,将再次提交退修。
7 、通知作者
通常情况下,稿件的审理状态发生变化时会通过邮件发送给作者,但由于部分作者邮箱可能会屏蔽我们的邮件,所以请作者经常登录我刊的采编系统进行查看是否有审改信息或通知。
8、编辑加工
编辑会以作者最后一次发至指定邮箱中的稿件为作者最终确认稿进行加工。在此阶段,编辑可能会就稿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作者进行沟通、确认,所以请在投稿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邮箱,以便联系。
9、排版
编辑加工后的稿件由排版人员进行排版。
10、校稿
编辑对每篇稿件轮流进行三次校对。
11、作者确认
编辑将最终版样上传至采编系统请作者确认,这是作者最后一次修改稿件的机会,请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有修改请附修改说明或将修改之处加以标注,上传至采编系统。
12、 邮寄样刊和稿酬
文章发表后,一般将及时给作者邮寄样刊。稿酬会在发刊后半个月之内邮局汇出。如不特别声明,一般给投稿登记时的第一位作者邮寄。如邮寄地址有变化,请尽早通知编辑部。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因为再审不同于初审。根据查询案件相关资料得知,民事审请再审开庭法院通知在司法局开庭是因为再审不同于初审。对于再审审查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庭。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案情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中信信用卡初审通过了,终审通过几率有90%
1、90%是几率,主要是看个人资料情况,一般只要资料没问题就可以通过,如果没通过可以给客服打电话咨询为什么没过,然后进行改正很快就能通过。
2、中信银行网申的信用卡需要收到卡片后去网点激活。面签的时候工作人员会随机问申请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申请人申请的时候所填写的内容如公司名称、电话、家庭地址、联系人姓名等等。如答公司电话地址答不上来尽量说刚刚更换了新的电话地址等,诸如家庭地址、联系人姓名等不要出错只要没有出现问5个问题。个个都答不上来的情况基本就面签成功了。
中信信用卡柜台激活过了终审没过的原因:资料不齐全、其他行的信用卡过多、高风险职业、不良信用记录和负债阶段。
对于使用信用卡值得提醒的有以下几点:
(1)对于吸引新用户,很多银行会有优惠活动,但是可能不适合自己今后的需求。
(2)为了防止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需要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
(3)在收到新卡时在信用卡背后立即签字,并将旧信用卡剪碎,以免遭不法分子的冒用。
(4)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必须要立刻挂失。
(5)不论信用卡或签帐卡,都必须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给自己今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使用循环信用可以帮助您理财,但须注意:循环信用是一种信用贷款,让您不必在缴款期限内,将所有消费金额一次还清,只要在每个缴款期限前先缴一部分的金额,但是循环信用必须另外再付利息,所以综合看来,如果有能力最好能够全额还清。
(7)在网络诈骗猖狂的时候,小心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不要在不知名的网址填写自己的信用卡信息。
(8)换新地址或联络电话时,要立即通知发卡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9)如果您因为没有付款,而被催收单位催缴,您有责任立即偿清欠款,严重时将负担法律责任。
1-3个月。
提交期刊之后,现需要交审稿费,交完审稿费之后还会有初审、再审、终审,同时,中华普通外科属于月刊,审稿周期在1-3个月左右,只要符合出刊条件,工作人员就会联系你,进行下面的事宜交代。
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 一审 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 诉讼 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 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百零七条 控告 申诉 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一十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我国相关的检察院是独立的检察单位,对相关的刑事案件具有相应的督促、办理、调查的权利。不符合我国 刑法 和相关法律进行办理的案件,可以进行相关的抗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要求。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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