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宝石进口有哪些流程,进口清关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半宝石进口有哪些流程,进口清关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第1张

到港后换单-若是有木质包装需要报检-报关-海关审价-出关税缴税-放行-提货-配送

宝石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1、宝石出口国GUAN方产DI证

2、颜色

3、是否经过加工

4、宝石英文名

5、装箱单

6、INVIOCE

7、提单

半宝石主要进口注意事项有:

第一:弄清楚原产地,不同产地的宝石或者半宝石质量以及成色都是有差异的!提供产地证即可!

第二:如果国外有宝石半宝石鉴定机构,可以做相关的质量检测,出具相关的质量报告再进口!对于海关来说,所有国外文件只能作为参考!但是海关会酌情参考相关信息并向我们提交的信息靠拢!

第三:有些石材属于火山岩的一种,由于火山岩形成的方式是高压高温然后突然冷却。不排除冷却之后石料内部存有一些放射性物质!所以要主要办理申请放射性监测证明!

需要征税的;最好你让对方写您的个人名义进口,过公司的话非常麻烦; 因为会涉及到牌品的授权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 自 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购买的金银首饰数量不多的话,是不会征税的。也可以戴在身上,当做个人用品,不会被征税。

旅行者在境外购买的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我国公民在出境之前或者游客进入境的时候,都必须要对自身所带的物品进行登记。我国公民在回国的时候还要登记一次,跟先前的登记表对比一下,防止偷逃关税。

不过如今过关都是抽查的,所以也要看运气,如果买的免税店的东西没有超过一定价格,没有达到交税的标准也是不用缴税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上海海关行邮监管专家张满弦强调,海关总署有关5000元人民币的“上限”,是在参照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规定后作出的。对普通旅客而言,只要在境外购物不为牟利,并在相关规定的合理自用范围内,都可放心无虞。

海关将进出境商品分为物品和货物。根据《海关法》中对于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

货物是贸易性的(政府间捐赠物资等除外),为国家或单位进行国际贸易的交付物。其通关方式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是全然不同的。

张满弦分析认为,近期海关查获的少数进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其关键问题是相关海外购买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被带入,进入国内后又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

其中更有少数以牟利为目的的“专业海外代购”,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走私,有可能触及相关法规。 

邮寄他国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参考资料链接:人民网——海关详解境外购物免税规定 免税额上限5000元

入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量等内容后予以放行;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个人是不允许寄出黄金制品。因为出口的时候,都会填上箱内物品名称。所以如果写任何有关黄金的字眼,海关是不会放行的。

对于国内邮件,金银是禁寄物品,但金银饰品,如戒指、项链是可以邮寄的,只是必须作保价包裹邮寄,有些地方的邮局可能会要求提供发票以证明来源的合法性。

扩展资料:

黄金首饰保养注意事项:

避免黄金首饰与含汞的物质或是工业废气等进行接触,以免导致首饰被腐蚀变色,造成损失。

在洗澡或是做家务时,建议摘下所佩戴的黄金首饰,以免与肥皂、漂白水或是洗涤剂这类的化学物质进行接触被腐蚀。

黄金首饰要避免与坚硬物体进行碰擦,更要避免重击或是摔落。平时若是不佩戴建议放在单独的首饰盒中。

对于经常佩戴的黄金饰品,要时常检查下是否有松动和磨损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及时送到正规金店进行专业的修复。

-黄金饰品

-邮递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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