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在中国,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我们全国的税负水平
一、商贸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1、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销售行业
2、如果是兼营交通运输与批发零售业的,可以在经营范围里写上主营和兼营
3、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
4、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网络店铺,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二、商贸公司申请条件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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