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以交易黄金吗??

私人可以交易黄金吗??,第1张

你是不是指投资黄金,现在很多大银行都有了黄金业务,实物黄金纸黄金都有。

要是实物黄金的话法律没明确规定,私人不得持有黄金。也就是说可以私人买卖黄金。

且实物的黄金交易现在只有在上海开通了

参考:

目前,国内投资黄金的渠道主要有三个:

1.实物黄金,包括金条、金币。做实物黄金投资,须全额付款,且只有金价上涨,才有盈利机会。

2.“纸黄金”,指一些银行机构推出的记帐式黄金买卖,也须全额付款,而且没有实物交收。只能做看涨方向。

3.延迟交收黄金。以较少比例的预付款方式买卖现货黄金,暂时不提货,付清余款可以交收黄金实物。可以做看涨,也可以做看跌方向。如“西汉标金”就是这类交易的代表。

可以的,只要你不卖出国外去就不犯法黄金回收这个生意呢,简单来说就是低收高卖,和收废品的生意是一个道理,只是物品不一样核心的三个点,按流程排列一,获客,也就是找客户,找有黄金的客户,找需要卖黄金的客户二,检验,就是有了客户,要会检验真假,判断出物品的实际价格三,出货,客户有了,也收到货了,要把收来的货及时高价变现,才能保证利润这个生意的基本原理大体在百度上搜一下都知道,如何快速入行,拜师是快速进入这个行业的最低投入方法,少走弯路,避免踩坑。创业初期,通过师傅的渠道快速了解这个生意,说白了,就是在投入资金之前,你要了解这个行业全貌,比如说资金投入成本,收货风险,出货渠道,等等这些了解完了又觉得实在不适合你,大不了也就是亏个学费,总好过自己瞎摸索收到假货强的多。这个行业用一句话概括是最简单的,“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一个行业的信息壁垒,技术壁垒

法律分析:私人买卖金条违法。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可以卖。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息显示,挖到黄金不能私人出售,必须要上交国家,否则后果很严重,等于盗采地下矿藏,会受到法律惩处,罚没非法交易的收益。挖到黄金上交,可以帮助国家研究金矿的矿脉,可以让黄金部门合法开采,增加国家的黄金存量,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正常的、有合法手续的买卖是合法的,倒卖、私卖是不合法的。

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倒卖黄金怎么判刑:

倒卖黄金的判刑根据犯罪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嫌走私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会没收财产;而情节较轻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罚金。如果涉嫌非法经营的,将会按照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465232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25
下一篇2023-08-2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