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增值税税率

黄金首饰增值税税率,第1张

法律分析: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黄金首饰需要缴纳增值税。

2、具体原因如下:

A: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B:增值税法所指货物为有形动产,故黄金首饰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缴纳增值税,且具有转嫁性质,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3、另补充其他相关知识点:黄金首饰也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零售环节按照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购买黄金是不用交税的,销售黄金才交增值税

个人买卖黄金交税吗?在中国投资黄金怎么交税?

无论单位或个人,在中国投资、买卖黄金,是不交税的。

黄金是特殊商品,是最真实的钱。世界上多数国家对投资、买卖黄金不征税。

在中国,个人投资、买卖黄金,跟买卖股票和外汇一个样,不用交税。

单位生产、销售黄金,很多时候是不交税的。具体政策有:

1黄金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在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时,免征增值税;

2进口的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黄金交易所的会员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如果没有发生实物交割,将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的文件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

黄金交易受骗上当

民间黄金买卖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仍处于无管理状态,并且如果您对黄金的鉴别能力不强的话,私下交易很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按照法律,你最好什么都不要私下交易,任何的商品交易都最好要给国家缴税。但是对于很多东西,你私下交易,国家也不会管的那么细致,对于黄金交易,说起来也是贵重物品了,如果出现争议,国家很难对你提供保护,如果你私下交易的话。

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贸易项下的黄金进出口都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宣布开办个人黄金业务,从而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准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即通过银行可以进行交易。

总之,私下交易黄金风险很大!如果不注意会损失的!

购买黄金首饰入账如何做纳税调整

1金银首饰如果用于发放给员工,是可以作为福利费用列支的,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进行调整也是说,您入您的帐,如果超过14%,进行调整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发放福利,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发放福利,需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您购买金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年报时,需要将购买金银的这一块再以成本价格作一笔销售申报

实物黄金应属商品货物,购入时计入"库存商品"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黄金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黄金

4、如果是短期持有,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贵金属现货电子化交易

公司购买黄金送给客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般公司送客户礼,大部分都是送黄金饰品或者是首饰,那么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所以,需要扣缴个税

购买黄金首饰入账如何做纳税调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实物黄金的回收方式:旧金收购、回购和网上交易平台。

  旧金收购主要针对黄金首饰、摆件和部分金条。以中金天津黄金交易中心收购旧黄金首饰为例,首先要进行称重和初步检验,然后由双方协定价格,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参考未来整体黄金市场走势以及收购量大小的基础上。最后要进行最终检验,这类检验将会采取火烧或剪折的方式,属于破坏性检验。旧金收购的地点较多,中金天津黄金交易中心、一般的金店和路边黄金首饰加工的小店都能够收购。

  对于不想将黄金首饰送去收购的消费者来说,还有一种方式是以旧换新。

  据百信珠宝金楼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选择以旧换新的顾客很多。今年截至10月份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左右。饰品以旧换新可以部分减少收购的损失,同时还能换取新鲜样式的饰品。比如,曾经在百信珠宝购买的一条10克足金手链,希望换一条千足金手链,按照店内规定需要先增加一克,按照现在市场千足金价格210元/克,即210元/克×1克=210元;工费10元/克,即10元/克×10克=100元;足金与千足金差价(210元/克-200元/克=)10元/克,即10元/克×10克=100元,总共合计:210元+100元+100元=410元,这相当于花410元换了一条11克的千足金手链。此外,回购主要是针对金条而言。目前本市主要的回购地点是在中金天津黄金交易中心,回购价格是按照当日黄金的均价再加上每克2元-3元的手续费。

  最后,还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在两位客户之间进行交易。卖方可以把想出手的金条在网上发布转让公告,并依照现阶段黄金市场价格自定价格,有意者可以约定时间见面交易,并有专家予以鉴定,这样可以避免在其他市场交易出现的真伪问题,也可以减少回购出现的资金损失,扩大交易范围。

黄金金粉相当于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金银物品是免税的。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要征税。参考文件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第二十七条

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第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的,其数量不限;出口含金银量较高的产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未经核准或者超过核准出口数量的,不许出境。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表彰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银政策法令,在金银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保护国家金银与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发现出土无主金银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对国家有贡献的;

(四)将个人收藏的金银捐献给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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