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女朋友分手,但是之前送过钻戒,我不知道要不要要回来?所以麻烦一下问下大家

我想和女朋友分手,但是之前送过钻戒,我不知道要不要要回来?所以麻烦一下问下大家,第1张

你和女朋友现在闹分手,之前你们关系很好,好到你送了一个钻戒给她,那么现在分手,你能否把它要回来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相信你们此前关系一定非常好,你和女方的感情也非常稳定,所以你才会送名贵的钻戒给他,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没想到后来事情的发展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顺利,感情出现了问题,钻戒这么名贵的东西能不能够要回来呢?什么方式要回来呢?关键看女朋友的态度。应该说你想把钻戒要回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感情破裂了,但是钻戒还是有价值的。不过作为你的前女友来讲,他的心情肯定也是非常糟糕的,一段感情的结束是两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可是此前你送她的钻戒,他是不是心甘情愿的还给你呢?这并不一定。从道义上来讲,或者说从正常的心态来讲,女朋友应该把钻戒还给你,可是如果他不还,你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说你看走了眼。希望以后能够吸取教训,在真正的确定婚姻关系之前,最好不要产生财产上的矛盾或者纠纷。

项链,戒指,都过时了、

还是觉得数码现代产品最好。

夏普903系列就不错

1000多一点

很讨女孩子欢心

数码相机也不错

留住你们的美好

如果一定要送

当然是项链了,结婚才送戒指的。一般来讲,戒指佩戴的时间长一些,意义也更深刻一些,但是买戒指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你想给她一个惊喜的时候,只有你一个人买戒指,那么尺码和款式都会费你很多脑细胞。

项链呢,一般不会长年戴,经常要跟衣服相搭配,一般来讲女孩子都有不止一个项链,所以相对来讲意义不如戒指深刻。但是买项链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不用考虑尺码,只要觉得喜欢的款式就可以了。

如果可以呢,我推荐你定制一个18K金的戒指吧,里面刻上自己想说的话,还有自己的指纹,表示是自己的誓言,这样的意义就很不平凡了,不过还是上面说的,你一定要知道她要戴在哪个手指上,这个手指的尺码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说我要买一个戒指给你,但是不说什么样的,到时候她一定会感到惊喜的。

这些都是我自己逛街逛出来的经验,我一个朋友在北京交大西门附近定制了一个戒指,镶嵌了一个小钻石,刻了指纹和名字,一共花了1500,我看了觉得很不错。还推荐给我去呢

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这个很麻烦,而且这样做感觉很不地道,以后谁还敢和你再处对象呢。

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期间送给女友的黄金,分手后能返还吗?

船帆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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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一定就得还。 2、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金银首饰无需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1、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以及资金往来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费用,即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关于分手后是否该要回曾经赠送的项链,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如果项链是作为礼物赠送,且没有附带任何条件,那么在分手后不能要回。这是因为,一旦礼物送给了对方,该项链就变成了对方的财产。当然,如果你们在赠送时有特别的约定,比如这个项链是条件性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真正拥有它,或者这个项链只是暂借给对方使用等等,那么你可以考虑要回项链。

其次,如果法律上支持你的要求,但是对方不愿意归还项链,你可以考虑法律程序来处理。

然而,如果项链是作为借款而给予的,那么你可能有权在分手后要求对方归还。

总的来说,在送礼物之前,我们就应该考虑清楚,不要轻易送出自己珍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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