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大的区别。保单就是保险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凭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保险合同,但不一定签订了保险单。
扩展资料:
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为简化形式,还可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暂保单等形式。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承担责任和不予承担的责任等。附注条件,指保险条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保单变更、转让和注销等事项。保险单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如果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产生法律纠纷,应该以保险合同为准。而保险单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签发的,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依法应当及时出具保险单。有的保险单直接附上了保险合同,则可以以保险单为准。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1]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法律分析: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这种情况不会对车辆的使用和理赔造成很大影响。在车辆理赔中,保险公司核对机动车的车架号,并出借部分车辆。保单上会写金融机构名称,不影响车辆使用。
使用保险单上的名字。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会以保单上的名字为准,而不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执照。所以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确定保单上的名字是自己的。享受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
保险单需要随车携带吗?保险单需要随车携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应立即交给保险人员。机动车驾驶人随车携带的证件牌照、车辆年检标志、车辆强制保险贴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必备证件。此外,司机还需要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执照。
百万购车补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