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第1张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

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

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中国银行不能直接对个人开放黄金实物买卖。只能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才有黄金实物可以买卖,不过交割的黄金实物为3000克的金砖或1000克的金条。交割必须在指定的金库。如果需金量不大,建议不要去金融机构。可以找做黄金批发加工的2级代理。

从五千年的中国历史来看,中国一直是一个黄金贫乏的国家。虽然与世界其他民族一样,黄金在我国历史上也是财富的计量单位和拥有财富象征,黄金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非同一般。但事实上由于中国黄金总量上的缺乏,使得黄金很难成为财富流通中介的主角。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承担流通货币功能主角的是白银。中国“贫金”的现实一直延续到21世纪的今天。而产生“中国贫金”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原因:(1)历史原因:据考古发现,在汉代以前中国社会商品流通领域中并不缺乏黄金,整个社会中黄金流通总量也并不缺乏,这可以从汉代以前的墓葬考古中发现了大量的黄金饰物可见一斑,从各种历史文献中也可以看到当时黄金的重要地位。据当时的历史文献记载,皇帝对有功的大臣战将等往往就动辄赏赐几百斤的黄金。但在汉朝以后中国社会中的黄金总量就突然减少了,对于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总量的突然减少直到现在还是一个谜,还需要中国考古学界来继续研究破解这个谜团。其中有一个说法,从汉代以后,中国朝代更替频繁,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各种战争一直绵延不断,而当时的黄金事实上是储备在中国社会的王公贵族和地主阶层里,这些王公贵族和地主阶层恰恰是各种战争与农民革命的掠夺对象,为了保存这些财富,这些王公贵族和地主阶层必然要藏匿类似黄金这样的高价值财富。社会动荡各种绵延不断的战争过程中这些王公贵族和地主阶层中的很大一部分被革命浪潮所消灭,这些被藏匿的黄金财富就成了无主的、消失了的财富。由于从汉朝以来,各种战争革命频繁爆发延续了几百年时间,大量的诸如黄金这样的高价值财富就被埋在了华夏大地的各个角落中,“一人藏匿百人难寻”,大量黄金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消失了的财富。也许这真是中国“贫金”的一个历史解释。 (2)近现代的战乱因素:除了上面的历史疑案外,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诸多事件,进一步造成了中国大陆上贫金的现实。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遭受西方列强的近100年的鸦片贸易巧取和武装抢夺与盘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被当作鸦片货款和战争赔款流出中国,进一步造成了中国黄金与白银等贵金属硬通货的严重匮乏。自此以后中国境内的连年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国,更是造成了我国黄金与白银的大量外流,一部分黄金与白银用作了军械物资的购买,另一部分被大量达官显贵外逃携带出国。至今中国民间依然有这样的国际黄金疑案未了结。(3)国民党内战时期的“金圆券”事件抗战胜利后,国共内战时期国民党政府炮制的“金圆券”事件就是另一个有代表性的黄金外流事件。国民党政府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就大量发行法币,法币猛增,物价随之飞涨。为了挽救经济崩溃,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的“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其中国民党政府颁发的《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金圆券每元含黄金022217克,发行额以20亿为限。按1金圆券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同时规定黄金1两等于金圆券200元。白银1两等于金圆券3元。美元1元等于金圆券4元。当时国民党政府使用高压和诱骗等手段强制推行这个法令,命令国统区的人民必须在1948年9月30日前将所持黄金和白银全部兑换成金圆券,过期不交者,一律强制没收。不到两个月,就从人民手中榨取金银外币总值达2亿美元。1948年10月初,由上海开始的抢购风潮波及国民党统治区各大城市,物价更进一步飞涨。11月10日,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取消限价政策。12日又公布《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法令,规定1金圆券的含金量减为0044434克。公开宣布金圆券贬价4/5,撤销金圆券发行20亿元的限额。之后金圆券无限量发行,至1949年5月,金圆券发行额为六十七万多亿元,金圆券也像法币一样成为废纸。这些用“金圆券”兑换来的黄金、白银,以及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历年的黄金、白银储备等,在1949年由军舰押送至台湾。1949年1月10日,大公子蒋经国拿出一封蒋介石的“手谕”,上面明令俞鸿钧尽快将全部库存的黄金、白银和美钞运往台湾。当时,国民党经过所谓的“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强行将民间的几乎所有黄金和美元收归国库。关于这笔款的数目,说法不一。国民党的文人陈孝威说是“黄金50万两”;也有的说是美金8000万元,黄金924万余两,银元3000万元;而李宗仁的秘书梁升俊说南京失守时,“国库尚有黄金280万两,美钞5000余万元,经合署的棉花纱布出售总值不下美元1500万元,还有价值巨大的有价证券”。总之,在当时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在蒋介石的直接指挥下,这笔巨额财富用海军军舰全部抢运到台湾。 (4)当代中国仍然“黄金匮乏”1949年中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在这样一个几乎“无金”的中国大陆上开始经济建设和金融体系建设。中国政府只能从新生产黄金中获得增加,而没有历史存留的积累。在1949年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黄金问题上一直是严格管制阶段,黄金开采企业必须将所生产出来的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而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将黄金配售给用金单位。那时新生产出来的黄金主要用于我国紧急国际支付和国家储备。到1982年社会大众才重新开始有权力拥有黄金,拥有黄金的渠道还只是通过商场可以购买到黄金首饰而已。综上所述,中国大陆当前的“黄金匮乏”的历史原因就非常清楚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和地域大国里,从1949年到1982年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存在一个“黄金断层”,这个“黄金断层”持续时间长达30年,整整影响了两代人。在两代人的时间里,中国人民与黄金无缘,只是很朴素的知道黄金很值钱,黄金很贵重,但无法接触到黄金,缺乏对黄金的各种知识的了解与认识,对于黄金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功能了解甚少。这个黄金断层实际上导致了整个社会对黄金的普遍性无知和漠视。 (5)中国央行黄金储备截止2005年12月底,中国中央银行公布的黄金储备为1929万盎司,折合约为600吨。(实际情况可能要超过1000吨以上)按150元/克的市场价格计算,600吨黄金的价值约为900亿人民币。按580美元/盎司的价格计算,1929万盎司黄金价值约11188亿美元。截止2005年12月,中国的外汇储备约8000亿美元,黄金储备约占外汇储备13%左右 (6)中国黄金生产状况与矿藏储备2003年我国的黄金产量名列世界第三,黄金年产量约180吨,折合到当时的黄金价格约为200亿人民币,而且最近6年来的产量波动不大。以2004年1-5月份的我国黄金生产情况来分析,全国5月份生产黄金(成品金)16837吨。1-5月累计完成79065吨。与去年同期相比,黄金产量增加7341吨,同比增长1024%。2004年1-5月,黄金矿山企业矿产金(成品金+含量金)累计完成64263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080%;冶炼企业(有色、黄金冶炼企业)累计完成成品金32680吨,比去年同期增长922%。2004年我国黄金产量达到212348吨,与上年同比增长586%。产金量较大的省有山东、河南、福建、陕西、辽宁、河北等省,山东仍为我国最大产金省,全年产金64509吨,占全国产量的3038%。2005年,中国黄金行业总体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中国黄金协会的《全国黄金统计月报》显示,2005年全国黄金产量达224050吨,中国黄金产业的“十五”规划,要求在2006年达到约240吨的黄金年产量,可见,我国要迅速大幅提高黄金产量的空间已经不大。中国国内的黄金探明储量为4000至5000吨,约占世界探明储量的10%,以现有开采速度还可维持22至28年。(7)民间储金量较低黄金投资意识匮乏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黄金产业一直实行严格管制,黄金生产企业须将开采和冶炼的黄金,全部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审批环节配售给各用金单位。1982年,在国内恢复出售黄金饰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熊猫金币为标志,中国开放金银市场迈出第一步,1999年11月,中国放开白银市场,封闭了半个世纪的白银自由交易开禁,上海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唯一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白银的放开视为黄金市场开放的“预演”。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同年6月,中央银行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兑国内金价进行调整。随后足金饰品、金精矿、金块矿和金银产品价格全部放开。2002年10月30日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为标志,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黄金投资逐步走进社会大众,黄金投资在中国迎来了全新开端。目前,中国国内的黄金总存量约为4000-5000吨。这包括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和民间大众拥有的黄金制品。中国国内的黄金需求一直是以首饰性消费需求为主,每年中国市场销售的黄金绝大部分都成为了黄金饰品,工业、医疗、科研等行业占消费需求的比重较小,而黄金的金融投资需求目前还只是刚刚起步,所占的比重更是小的可怜。中国民众对黄金的理解和认识更多停留在首饰品的认识上,对黄金的金融投资功能知之甚少,黄金金融投资的参与度极低。是种种历史原因和金融体制的原因,造成中国大陆人均黄金制品只有35克左右的现状。目前,中国大陆人均黄金年消费量只有02克,消费数量集中在黄金饰品上,与港、台地区和西方国家的水平差距悬殊(阿联酋人均年消费黄金最多,达30克),离印度人均约1克的水平也有很大距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的黄金消费将从以往每年200吨左右增加到400吨至500吨,这对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将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综观中国国内现状,国家缺乏长远的黄金储备规划,普通民众对黄金的投资意识、保值增值应对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的功能远未了解。但目前国内大众投资黄金的意识正在被唤醒,从投资需求来看,中国黄金市场在彻底开放之后,将令世界再度吃惊,中国民众在黄金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能力不可低估。

黄金(锻造或者未锻造)出口关税为零,增值税零,但是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方可进出口报关。因为黄金隶属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资料,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请,数量以自用合法数量为限(通常是50克以下)。

中国黄金购买渠道如下: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可以在其分支机构购买黄金。

2 中国黄金集团:中国黄金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在其官方网站或实体店购买黄金。

3 银行: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可以购买黄金。

4 珠宝店:中国有许多珠宝店出售黄金制品,如金条、金币、金饰品等。

5 电商平台:中国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也可以购买黄金制品。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中国黄金购买渠道,希望您在购买时谨慎选择,仔细比较,以确保购买到满意的商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504711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29
下一篇2023-08-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