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凤祥买的金首饰,可以在全国任意一个老凤祥连锁店更换同等重量的其他款式的金首饰,但需要支付手工费。
更换时需要提供购买发票和老凤祥的标签,并且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一口价的足金首饰无法更换。此外,如果更换的款式价值高于原购买的价值,则需要支付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店铺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建议在进行更换前与当地的连锁店进行确认。
可以换,不过要补差价。
1老凤祥黄金一口价的一般都是彩金,彩金是黄金和贵金属的合金,含金量为75%,跟黄金是不一样的。这个看标签就能看出来,彩金标签是AU750,18K,称重的一般是黄金。黄金标签是g999,gold999,au999两者的含金量是不同的。彩金的保值功效没有黄金高。
2另一种是按克来卖 (价格是按当日克重克重+工费),但是黄金的价格会有所涨幅,具体是涨价还是降价还得看黄金市场如何,所以,按克买黄金也是变相的一种投资。
3一口价和克数的区别就在于价格不同,口价的黄金价格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克数黄金就会变,从某种意义来讲,一口价黄金确实亏于克数黄金。将一口价黄金换成克数黄金只需去老凤祥店铺里和店员协商补差价即可。
一口价黄金怎么调换不吃亏要不吃亏的话就是克重黄金换克重黄金,最划算就是金店推出免折旧费、免损耗费的活动了。
1如果是同克重黄金换新,免旧金工费,比如5克黄金换5克黄金,这种是划算的,需要付新金的工费。
2如果是克重黄金免费换购一口价黄金(3D、5G等等),这个可以说是黄金免费以旧换新的一个陷阱,一般商家不会给你说明,一口价黄金并不按克重,也不会给你称重。比如旧金5克,当日金价400元一克,总价2000元,商家给你推荐的一口价黄金标签价格5000元,这样你还需要补3000元,结果新金的克重却没多少。
3还有的黄金免费以旧换新活动,却要求增金30%以上。
4不要选择更换成手链。因为手链这种东西在制作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它的坚固程度,肯定要使用一些其他材料,而这些材料不仅会占据整个首饰的重量,而且这些材料大多数都是一些非常便宜的合金,所以如去更换这些大部分材料都是便宜的,焊接合金的手链显然是很不划算的。
5不要更换工艺太过复杂的黄金吊坠。黄金吊坠大部分如果工艺比较复杂的话因为,可能会是空,因为如果是实心的黄金吊坠,价格想必非常昂贵,也不太适合目前大部分人的消费水平而空间的黄金首饰自然,所以金店这些,而空心的黄金首饰自然就没有那么保值了,所以对于这些更换黄金首饰的朋友来说,更换吊坠可能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6不要更换硬金。它的体积本身是比较小的,而且重量很大,佩戴起来也并不是太方便。但是在赋予它强韧的特性的同时,也让它变得非常容易破裂,所以如果换成了硬金的手镯,就很容易由于自己生活中在不注意的时候把它撞断,而维修起来非常复杂。
7在拿到换购的黄金饰品的时候,要仔细检查它的做工,也就是检查这件黄金饰品是否是精细加工。还要检查在饰品的焊接处是不是有缝隙或者不牢固,也尽量不要选择图案太过繁琐的饰品,不仅加工费会很贵,而且在佩戴的过程中黄金可能会被挤压变形,影响美观。
原则上离柜不退不换,你可以找门店咨询一下,看能不能换。
老凤祥的特色服务:始终为客户以旧换新,铂金、18K戒指换黄金首饰、黄金戒指等服务。钻戒以旧换新是老凤祥拥售后服务的其中之一。
旧的老凤祥钻戒换成新的老凤祥钻戒,会根据购买时的钻戒价格,补上一定的差价(以新的价格高的为准)换购,具体价格根据新款价格而定。
老凤祥新老业务规则:
1、本品牌黄金首饰可免费兑换黄金首饰28元/克服务费,黄金首饰重量需增加20%。注:(旧饰金应附有老凤翔钢印及发票。黄金新产品交换通常是收费的。)
2、外币黄金首饰兑换黄金首饰免收56元/克服务费,首饰黄金重量需增加30%。注:(旧饰金应含有正规珠宝品牌的钢印,纯度达全金,并附有发票。黄金新产品,以换取正常的劳动力成本。)
老凤祥退换政策如下:可以退,因为老凤祥有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你购买钻戒的时间在三包时间内并且不是出现人为的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目前,黄金珠宝类商品缺乏强制性国家“三包”规定,在退货、换货、修理上没有特别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包规定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销售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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