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指无代价赠送的股份。股份公司一般将干股用作对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作为拉拢手段用以赠送给有关人士。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
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递延股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并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离职时才可转让的股份。
法律分析: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的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因为延期后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更加降低了实际的税额。纳税人在某一年内收到特别高的所得,有可能被允许将这些所得平均分散到数年之后去计税和纳税,或是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税款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以避免纳税人的税负过重。若允许纳税人对其营业财产采用初期折旧或自由折旧法可以减少高折旧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实现延期纳税,鼓励投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递延收入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相当于预收账款。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除收取商品售价外,另外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
比如,你出租你的库房3年,客户一次性把三年的钱都给你了,虽然钱都收到了,但是却是应该分三年确认的。这种情况下就是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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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 月10 日 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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