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
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钻石和红宝石都需要交消费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都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珠宝消费税的标准如下:
1、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是5%;
2、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消费税是10%。
珠宝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而珠宝又可以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硬玉、软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等。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综上所述,关于金银珠宝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国家都有明确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税目总共分为15种,分别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 目
子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关注
(1)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消费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按白酒、其它酒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纯生物柴油免征;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七、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2)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包、球杆、球袋
十、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以上
十一、游艇
>8米<90米,玻璃钢、铝合金等材制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素板
十四、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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