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刘鸿彬与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
2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世之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4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三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5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武汉九州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永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6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知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
(二)商标权侵权、合同等纠纷案件
7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8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与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
9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傅发春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72号民事裁定书〕
10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民事判决书〕
11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知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12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13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14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
15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审三知民申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
163M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
17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
18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19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张家界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20法国皮尔法伯护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
2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
22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23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与张晓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
24新疆农洋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新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
25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泽安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26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27傅敏与吉林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知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
28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陈猛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
29北京导视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武汉卓讯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三终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
30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31董黄明与桂林市犀灵文化传播广告有限公司、李时斌侵害著作权纠纷再审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提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
32重庆世贸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吕晓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5772号民事判决书〕
33洪福远、邓春香与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筑知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34周立英与王丽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35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处罚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96-1、196-2号处罚决定书〕
36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633号民事裁定书〕
37卡骆驰公司、卡骆驰鞋饰(上海)有限公司与厦门卡骆驰贸易有限公司、卡骆驰(晋江)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2号、173号、174号民事判决书〕
38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39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40魏章莉与谢家兴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5)绍柯知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
4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民三终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
42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43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1号民事判决书〕
44李卫国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垄断定价及捆绑交易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行政案件
45李晓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郭伟、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行政案件
46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5号行政裁定书〕
47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6号行政裁定书〕
48熊克生与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9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50翁存兴侵犯著作权罪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刑初字第461号刑事判决书〕
从我国古代时候开始,黄金啊,白银啊,以及玉石等一些物品就可以凭借自身的价值进行交易了,尤其是对于女性的消费者来说,更是非常受欢迎。既然如此,有这么广阔的市场前景,那么企业家们自然也会参与进来,都想在珠宝行业,在钟表行业站准老大的位置,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的话,是很难得以实现的,这样的话,商标的重要性就得以体现了,一定要将其保护周全,第十四类商标就是和珠宝钟表关联性非常强的商标类别。
关于14类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应该是在90天左右,而且对商标的转让证明进行核准,周期应该是在半年到八个月,由于企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能和空间,因此进行转让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要通过大平台进行购买,一个是为了价格的公正和合理,另外一点就是防止别人使用假商标,从而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总的来说,珠宝钟表商标的转让一定要慎重,无论是对于受方,还是收方而言,一定要依托第三方平台,保证合法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珠宝钟表本身的价值就是相对比较高的,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价格往往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品牌好,市场大的话,价格就会更高,这样的话,如果说价格过低的话,购买的时候就要特别谨慎了,很可能是假商标,一定要进行仔细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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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制定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xxx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印刷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我镇市场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镇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广播站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镇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镇工商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镇文化站、广播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镇工商所、质监分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镇质监分局、工商所、派出所、检疫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四) 强化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镇农办、林业站、工商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的管理,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镇派出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庭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镇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关部门要利用“12330”知识产权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进行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项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区专项办汇总。
人们通常认为知识产权是个高大上的概念,其实它广泛存在于生活中,网购也不例外。北京西城法院今天召开涉网络购物平台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解答网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网购产品侵权商家、网站成共同被告
据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吴献雅介绍,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长势头迅猛,以西城法院为例,今年以来受理的644件知识产权案件中,仅涉及京东网购平台的案件就有146件,占到了22%。“这些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借热门影视作品、搭便车牟利的,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商品的,非法传播电子图书侵权的,还有把他人创作的花纹、图案等美术作品印在生活日用品上销售的,这些情形都涉及对权利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犯,一般权利人会将网络卖家和所在的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新丽电视文化公司作为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认为京东商城上销售服装的商家在宣传服装商品时,使用了《虎妈猫爸》剧名进行宣传,并且使用了剧照、海报和电视剧截图达47幅,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故新丽公司以商家和京东商城为被告向西城法院提起了一系列著作权诉讼。无独有偶,在捉妖记“胡巴”毛绒玩具侵权案中,安乐(北京)**发行有限公司作为**《捉妖记》中“胡巴-WUBA”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认为京东商城的41家注册商户未经许可销售“胡巴-WUBA”形象的毛绒玩具,侵犯了其著作权。安乐公司认为京东商城作为网购平台没有履行审查监管义务,且为商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将京东商城及涉案商户一并起诉到西城法院。经法院调解,绝大部分商户均承认侵权事实,并积极向原告进行了赔偿。
商品附赠电子书可能涉及隐蔽性侵权
除了上面所举的日用商品例子外,在互联网高度普及化的今天,电子图书也成为网购的产品之一,并且同样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据吴法官介绍,通常大家理解的电子图书非法传播,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直接放在网络平台进行出售牟利的行为。例如2015年知名作家周国平发现,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多部作品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网站,通过读者在线阅读谋取利润。周国平认为这些公司侵害了自己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纠纷得到解决。
而另一种侵权方式则更为隐蔽,吴法官介绍,有的商家以赠送侵权图书电子版或视频资料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关注并促进其他商品销售额增长。在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诉武汉泰和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被告公司在销售烤箱时,未经原告许可向消费者赠送原告正式出版的图书《跟着君之学烘焙》的电子版。消费者购买烤箱后,通过加入被告建立的“某烘焙交流站”QQ群,可以自行在群共享中下载。“这是一种隐性的著作权侵权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有可能侵犯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及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吴法官介绍,最终法院判决武汉泰和公司对QQ群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加强防范积极参与,法官发出“三方倡议”
而在当前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相关案件的办理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原告基于方便诉讼的考虑,常在网购平台住所地提起诉讼,而被诉的经营者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登记地址与实际住址不符,送达十分困难,商家逃避诉讼情况突出。而网购平台因为受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明知侵权事实或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删除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商家存在不积极应诉、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吴法官分别向网购平台、网络商家和消费者三类主体发出“法官倡议”。对于网购平台服务商,法官建议平台要充分肩负起服务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在侵权诉讼中积极应诉,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商家****及地址,而不能置身事外。对于网络商家,法官建议应当严把进货关,确保渠道来源合法,获悉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要加强补救,积极应诉。对于消费者,法官指出,侵权商品往往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拒绝购买高仿商品,同时注意检查商品包装及防伪标识,如遭遇侵权,及时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法院起诉。“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中,我们希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每个案件做起,为打造一个和谐、有序、守法的网络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吴献雅说。
不能买的黄金品牌有:周大福、周生生、谢瑞麟、六福珠宝、老凤祥、中国黄金、菜百首饰、梦金园、明牌首饰、潮宏基、IDO、金至尊、周大生、老庙黄金、中国珠宝、千叶珠宝、豫园黄金、老凤祥、周六福、周大福、谢瑞麟、戴梦得、钻石小鸟、周大福、周生生、IDO、金至尊、中国黄金、菜百首饰、梦金园、明牌首饰、潮宏基、IDO、金至尊、周大生、老庙黄金、中国珠宝、千叶珠宝、豫园黄金、周六福、周大福、谢瑞麟、戴梦得、钻石小鸟、金伯利钻石、周大福等。购买黄金时,要注意品牌,杂牌和新兴品牌最好不要买,因为品牌未得到保障,可能买到的不是纯黄金,而且溢价很高,在本地的首饰店买黄金价格更实惠。此外,不是所有的黄金都值得买,有三种黄金最好不要买,没有任何投资空间,分别是越南沙金、俄罗斯紫金以及18k黄金,只是一件装饰品而已,并不是金子。
在进行珠宝首饰类产品商标设计的时候,建议大家一定要能够注重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方向,同时也需要了解自己销售的珠宝品质类别,当然还需要合理的判断受众群体来进行设计,这样不仅可以让商标的功能性得到展现,最重要的就是可以让美观性和辨识度更高,这对于注册商标来说也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能够让珠宝首饰品牌商标设计的效果更完美,建议大家必须要能够选择专业正规的设计团队来进行设计,这样不仅可以找到更鲜明的主题,合理的进行创新创意的设计,自然就可以带来与众不同的效果,也需要了解受众消费群体的具体审美标准,这样才可以在进行设计的时候找到合理的方向,能够满足大众消费者的需求。
珠宝类首饰品牌的商标设计还需要考量实际情况,呈现出非常大气高端并且简洁现代化的风格,所以千万不要设计得太过凌乱,这对于整体美观性和功能性也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进行商标设计之前还是要提前了解商标法的具体要求,也就判断哪些符号和文字是不能用的,这样才可以避免在设计的时候不专业。
只要能够注意以上这些细节问题,不仅可以保证珠宝首饰类的品牌商标设计效果更完美,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让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大大提升,避免在这个过程当中浪费时间和资源,尤其是可以满足自己企业品牌的推广销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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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
该案涉及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了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专利权。三星公司则反诉苹果公司侵犯了其手机通讯技术等相关专利。
该案是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案例之一,因为它确立了专利侵权责任所需的法律标准,并引起了人们对专利制度和技术保护的广泛关注。
2 微软公司与中国电子商务公司专利侵权案
该案涉及微软公司对中国电子商务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导致微软股价下降。微软公司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同时也显著提高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行动。
该案也展现了知识产权法保护作用的重要性,即使是在全球市场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至关重要。
3 韩国锦湖轮胎与美国康明斯公司商标纠纷案
该案涉及韩国锦湖轮胎的CROSSLEADER商标被美国康明斯公司注册。锦湖轮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该事件,保护了其知识产权,并确保其品牌在市场上的稳定运作。
这个案例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对于企业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总之,这些案例都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认识,了解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措施,从而确保创意创新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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