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要缴消费税吗?

我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要缴消费税吗?,第1张

  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按照“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代扣代缴受托方消费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及税费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增值税

-会计分录

对于发出原材料业务,应根据领用部门设置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等进行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发出原材料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的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耗用)

贷:原材料

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有哪些?

针对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分为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1、个别计价法,即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原材料的收、发、存均按照原来的实际单位成本进行反映。虽然这种方法最准确,但是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比较适用那些体积较大、金额较高、数量较少的存货,比如珠宝、艺术品等;

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或制成的存货应该先发出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由于存货的价格总是处于波动的状态,且目前物价上涨速度较快,之前先购入的存货成本较低,而后来购入的存货成本相对较高,采用这种方法会使利润虚增,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

3、移动加权平均法,指的是本次收料的成本加上原来库存的成本,去除以本次材料和原有材料的数量之和,进而计算出加权单价。

4、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指的是以全部收货数量加上月初材料数量作为权数,除本月全部收料成本和月初材料成本,从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

日常生活中常见应税消费品有烟、化妆品、贵重首饰等。当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一实务知识很实用!建议会计人员收藏学习!来跟随深空网一起看看吧!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怎么做账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指应支付的应加工费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指1和2委托加工物资的合计)

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区别在哪里

答:应税消费品指的是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例如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等。而除此之外的都属于非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制度的特点

答:消费税制度特点体现在在缴纳范围上,具有限定性;在纳税环节上有着单一性;衔接税种上是增值税的延伸税种。

知识延伸: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怎么做会计分录能计入成本吗

你说的这个事项,属于会计学的实务问题。

首饰盒在会计实务中,应当界定为包装物,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包装物来执行。

案例喜洋洋贵金属饰品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包装物随饰品销售的不另行收费,单独购买的则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金饰盒:6780元/个,银饰盒:4520元/个,铂金盒:9040元/个。2019年10月份的业务如下:

2019年10月02日购进金品首饰盒1000个(单价5元),银品首饰盒200个(单价3元),铂金饰品盒100个(单价10元),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货已收到入库,专用发票已经取得。假设月初饰品盒均为0,包装物发出计价采用分批认定法,仓库管理采用K3供应链。

2019年10月31日,合计发出饰品盒如下:

包装本公司饰品用于销售发出:

金饰盒:288个;银饰盒:17个;铂金盒:56个;

顾客单独购买:

金饰盒:12个;银饰盒:3个;铂金盒:4个。

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饰品盒时,根据入库单、专用发票作:

借:库存商品—包装物—金饰盒 500000

借:库存商品—包装物—银饰盒 60000

借:库存商品—包装物—铂金盒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800

贷:资产或者负债—单位 745800

2、发出包装物时,根据出库单用途分类处理:

(1)包装饰品用于销售的,

借:库存商品—成品待售品 -金饰类 500000

借:库存商品—成品待售品 -银饰类 60000

借:库存商品—成品待售品 -铂金类 1000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金饰盒 5000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银饰盒 600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铂金盒 100000

(2)用于销售的,同时附加收款凭证、开具的发票作: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银行 131080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零售收入-金饰类 7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零售收入-银饰类 1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零售收入-铂金类 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80

(3)结转零售饰品成本,根据出库单的绿联作:

借:销售成本—其他业务销售成本-金饰类 6000

借:销售成本—其他业务销售成本-银饰类 900

借:销售成本—其他业务销售成本-铂金类 40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金饰盒 60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银饰盒 900

贷:库存商品—包装物—铂金盒 4000

上述解答,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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