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黄金案调查(2009.11.10)

深圳机场黄金案调查(2009.11.10),第1张

2008年12月9日,东莞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在深圳机场乘机期间,把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箱子摆在候机大厅19号柜台旁的垃圾桶边,自己到22米外的柜台咨询托运事宜。其间,机场清洁工梁丽把这一个纸箱拿走了,并私自携回家中,梁丽本人称案发当时,见到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带着一个小孩,小孩坐在一行李手推车的篮子上,后两人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匆忙进入安检口离开。当时,行李手推车篮子内放着一个小纸箱(即涉案纸箱),过了三四分钟后见无人来取,以为旅客不要的,未询问任何人后即将小纸箱搬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上。

经查,案发当天16时许,同事曹某找到梁丽,告知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且已报警。 当日18时许,3名办案警察到梁丽家中,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梁丽丈夫打开家门,警察依法对梁丽是否从机场带回财物进行盘问,梁丽予以否认。警察遂对其进行了长达20余分钟的规劝,在此过程中,警察发现梁丽家中客厅床下存放的纸箱,梁丽遂被迫承认该纸箱就是机场丢失的纸箱。,梁丽于当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又被正式批捕。2009年3月中旬,深圳市公安局就此案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认为梁丽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梁丽的“拾金”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盗窃罪,她将面临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判罚。

2009年9月25日,因证据不足,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梁丽通报其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此案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受害方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

结局: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26日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

2005年11月份,吉林长春市某珠宝公司从北京订购一批价值49万元的狗年贺岁金条,为把金条安全运到长春,该公司选择航空货运。但长春某公司接货时,发现原来装有金条的包裹箱竟是空箱子,10根金条不翼而飞。

“这批贺岁金条前天晚上被送到首都国际机场,从北京发货到长春接货,其中间隔时间还不到24小时。价值近50万元的金条通过航空运输被盗,对我们来说也是罕见的。”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志刚说。

从11月13日晚到次日,10根金条经历了发货公司-物流公司-首都国际机场货场-长春龙嘉机场-珠宝公司。整个物流过程中间环节很多,但发货公司和珠宝公司一直密切联系,盗窃发生在哪个环节?谁盗窃了金条?

经调查,在包裹箱底部发现了一个被剌开的U字型缺口,过后已用**胶带给粘好。警方分析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这种方式盗走箱内金条,必须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而能够提供这个时间的仅运送金条的物流公司、北京机场、龙嘉机场三个地方。警方调查发现包裹箱在物流公司送到首都国际机场空港地面服务公司(首都国际机场和新加坡终站服务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工作处后,安检机对包裹箱的X光记录显示,安检时金条还在箱子里面。

长春龙嘉机场一位南航货运部经理分析,犯罪嫌疑人能在短时间内躲开机场等监控装置将包裹箱内货物盗走后,又用胶带纸恢复原状,这种作案手法给人感觉很有可能是物流公司或机场内部工作人员或者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为。而通过对有关工作人员了解,重达10公斤的货物运抵长春时已经轻了很多,目标进一步缩小在首都机场。

而留在包裹箱**胶袋内部的指纹成为破案关键。据北京、长春两地警方对两地机场有机会接触该货箱的91人进行指纹比较,发现首都国际机场临时工作人员李立指纹与胶袋内指纹吻合。铁证如山,李立最终交代了伙同机场员工偷盗金条的犯罪事实,原来犯罪嫌疑人首都机场正式员工张文博在当天晚上值班时,发现有一个托运的包裹箱特别沉,就指示两位机场临时雇工李立和许大伟割开箱子,当发现是金条时,三人就私下瓜分了。

作者语: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跃升为世界第五位,逐步开放的中国航空物流市场也正迈向阳光大道。但与此同时,各地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损毁、丢失、短缺现象频频发生。

针对航空货运出现的这类事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物流法》来治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霍正欣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物流市场的问题不是需不需要这样一部国家法规,而是如何制订一部这样的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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