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目的主要包括:
1)项目融资,改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为新建项目融资,以解决资金瓶颈,通常在预案中都会注明“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整个过程基本上不需要现金支出。
3)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注入资产。企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向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以股权换取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的资产。
4)公司之间的资产并购或置换重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相互持股或吸收合并的方式并购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资产。
5)对壳资源实现财务重组。对于资产质量和业绩极差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认购资产的方式,实现“壳资源”的转移,避免公司退市。
6)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向可能给企业带来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理念,或其他特殊资源的特定对象增发股票,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发比公开增发更具优势:
1)定向增发并不面向所有投资者,因此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
2)定向增发一般采取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或券商代销的方式,佣金费用要小于公开增发的余额包销方式,减少了费用支出。
3)由于定价基准日往往设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离正式发行尚有很长一段时间,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机会以相对二级市场更低的价格完成认购,尤其是大股东也参与定向增发时,易于受到资金追捧。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停盘是股票中的专业术语。就是暂时停止交易,所以如果在停盘之前买入的,在停盘期间是无法交易的。
股票停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二 公司股票有异常波动。
三 公司突然宣布有重大消息。
四 公司因业绩问题被宣布停止交易。
五 公司参加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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