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方式有

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方式有,第1张

秦朝的选官方式主要有:

一、保举

保举是要负法律负责的。如果保举不当,推荐人也要被追究。最出名的事件是郑安平事件。秦昭王五十年时,派郑安平攻打赵国,郑安平被围降赵,推举郑安平的丞相范睢按律要被诛三族。当然因为秦昭王的庇护,范没有立即伏法。

二、军功

秦朝实行的军功入仕,是从商鞅变法时实行。

三、通法

秦从商鞅变法始,基本上是由法家控制秦国的大权,秦也就成为当时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因此规定,凡通晓法令者,可以经考试入仕

汉代统治者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出任官吏,当时实行了以荐举和考试为主的选拔方式。具体包括察举、征辟、上书拜官,还有任子、荫袭、赀选等方式。

(1)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长官选举贤能,向朝廷推荐出任官吏。至汉武帝时期,规定每年在二十万人口中要荐举一人,送中央以备录用;被选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有特别才干和奇异能力的人也都在选荐范围之内。

(2)征辟是聘任士人为官的一种方式,又分为征召和辟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为官叫征召,大臣聘任士人为官叫辟召。

(3)上书拜官是汉代选任官吏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士人上书皇帝,提出有利于加强统治的建议,因得到赏识而被任命为官。

(4)任子和荫袭是指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满三年可保举一人为郎。

(5)赀选制度是指向国家捐纳一定财产者,可以为郎。从汉武帝时开始改用察举等方式加以取代,但在国家财政困难时,仍然实行此制。

(6)汉代自汉武帝时开始在中央设立“太学”,博士弟子学习儒家经典,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为官。

1,相传尧帝为部落联盟的首领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办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古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

2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3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 九品中正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

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亲疏所左右,所以,传统治理的经验是选官标准明确化和制度化。凭借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错和不稳定的;而制度化的标准则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稳定的。

如果人事选举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集团利益,进而使人事权不归于公门,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会导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事混乱。隋唐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则以统一的、客观的、制度化的标准,开放了政权,广泛吸收了人才。统一的测试标准为天下所有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博取功名、进入仕途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个平台。此外,全国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通过集中考试,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精英在同一时间内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选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上看到士人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公开选拔,广用贤能,也是旷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现的关键

一、原始社会的“选贤与选能”

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选拔人才一直是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社会团体所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结构以进行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要选择比较适当的管理人员,也就是首领。这样就产生了选择、考察、任用人才的问题。首领是怎样产生的?《礼记·礼运》篇:“选贤与选能”1。“与”通“举”。这里的所谓选举,就是指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民众选举首领的情况。原始社会在人才选择上采用“以唯贤选举”的原则实行“选贤与选能”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并为全体成员所信赖的人,来充当氏族部落的组织者、管理者、保卫者。典型的有尧、舜、禹的“禅让制”。《礼记·礼运》篇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2,说明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活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选举是建立在一个为民、为公的基础上的,选拔出的人才没有任何特权,他主要负责所带领生活在一起的人群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并长期存在于氏族社会。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是相吻和的。

二、奴隶社会的“亲贵合一”和“世卿世禄制”

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就“大人世及以为礼”3了,从夏到清君主世袭这一点是始终没有变的,对中国漫长的发展历史影响巨大,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传统世袭制及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奴隶社会君主左右的大小官吏,均由同姓或异姓奴隶主贵族充任,如无大的过失,则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各官并有赏赐采邑作为俸禄,从而构成所谓“世卿世禄”制度。奴隶社会的选举办法往往是奴隶主贵族选举他的亲属并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授以不同的高低官职,这种用亲人出任官员的选举制就是“亲贵合一”,如《礼记·礼运》载:“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4,某些奴隶主统治者为了使国家机器有效地运作,具体说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举贤能”的特殊措施,从卑贱者甚至奴隶中选拔人才让他们参与政权,如商代的伊尹,傅说就是君主在奴隶中挑选的: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经过策命,取得低级爵位(士)和低级官职的,叫做命士,最初的一级叫一命。士的基本办法是“乡举里举”。乡,是贵族居住区的行政单位,主要在城内和近郊;里,是基层的居民点,大多是按族来划分的,乡官的推荐要以族人的评论为基础,被乡里推选出来的人称“秀士”,“秀士、经一级级推荐由诸候贡献于天子,天子认可后放入大学学习。学成后,天子考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选秀士的主要标准是“德”,行“道艺”,但西周时期的选士,范围是很有限的,这些低级官员不能世袭,因此说,奴隶社会选举制度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并成为国家机器的腐蚀剂。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成为统治者为稳固其政权的工具。

三、春秋战国的招聘、养士和军(事)功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官职的制度基本上被废除了。除君主以外,其他官职都不能世袭,而由君主随时任命或撤换,选拔官吏的途径有:

1招聘。各国君主为了在政治斗争和军事兼并战争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莫不以“礼贤下士,招聘贤才”来选拔官吏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叫“招聘”。《管子》中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所以“备长在乎任贤”5(长远大计在于选贤任能)。典型的如在秦国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

2养士。由于私学的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知识阶层,其中有很多是贵族的后裔,也有庶民出身的,通称为士。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区别,由于是战争年代需要大量人才,各国君主、封君、宰相等大都采取养士的办法,养而备用。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这些人虽然没有官职,但他们随时可能被授以官职。如孟尝君门客三千。

3军功制度。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也从军功中选拔官吏: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6 。商鞅制订军功爵制,定军功爵为20级,自公士、上造直至关内侯,彻侯,各以爵位规定占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和服饰等次。将士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者无爵。有功者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家资富厚,不得铺张。

4买官。在商品买卖影响下,官爵被当作特殊商品,有钱人可花钱买官,进入官吏阶层。韩非子:“官爵可买,商贾不卑。”7

5亲亲。依靠亲属裙带等关系进入官僚队伍,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普遍存在,当时的齐、楚表现的尤为突出,齐国大官多出于田氏,楚国大官多出于屈、景、昭三个大家族。

从以上几种官吏的产生看,春秋战国时期选官的主要途径归纳为:选举制度不外乎于贵族世袭制和选贤援能制二种,选官的标准一是重视身份;二是侧重贤能,凭借军功事功,但总体上说,这种选贤援能的选举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四、秦代的客卿制度

由于处在战国时期,为适应战争的需要,统一中国,秦选拔官吏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军功制;二是客卿制。秦统一中国后实行“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8的政策,仍重视选拔有实际政治经验和军事才能的人才,即“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朝的大部分官僚是靠军功、事功而得到爵位和官职的,客卿制:事实上是一种任客为客卿的制度,秦始皇往往从客中提拔将相(客→舍人→客卿→相)选拔官吏的标准是重视才能,以求稳固统一后的政权。

五、汉代的“察举”、“征辟”制

汉初的官吏,一是按军功选位,如赞侯萧何,平阳侯曹参在高祖、惠帝时相继任相国,汾阳侯周昌、广阿侯伍敖分别任越王相、上党守。二是从郎官中选任。郎官的来源又有两个方面: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称“任子”(这是世袭制的残余);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而又不是商人者,也可选为郎,称“赀选”(即入财得官)。郎即是皇帝的待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出充车骑;又在郎署娴习典章制度,预备补授别的官职,西汉前期许多较高的官吏出于郎官。如建议景帝杀晁错的袁盎就是由兄保任为郎中,后由郎中选任为陇西都尉,迁齐相,徒吴相的;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曾以訾为郎,侍从景帝,武帝时由郎拜为中郎将,出使西南夷。从上述两方面选官都有很大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功人员愈来愈少;任郎官的的范围又局限在大官子弟和富人,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汉朝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有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官制度。

一是察举。这是由下而上进行考察和推举人才为官,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宰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制正式确立于汉武帝时,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孝与廉合为孝廉)。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察举制正式确定。察举的科目很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茂才)、孝廉、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诸生”、“门生”)。对被荐举的人员,朝廷有时也进行一定的考试。对贤良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对策,即由皇帝提出政治、经义方面的问题,由应举者对答。东汉顺帝时,对孝廉也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9。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应举者大多授予不同的官职。有的先授郎官,然后再调补它职。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道德品行难以掌握,容易产生各种流弊。东汉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较具体的规定,如光武帝诏令,按“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少数特殊的官职,也有经过专门考试而后补授的,如尚书、博士。有的低级文书人员,直接从学童中考选(考背诵或书法)。学童特别优异的,可送太学深造,或授童子郎。

二是征辟制。分征召和辟举两种。征召以皇帝的名义,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地方上一些有名望的人士入京任官,多授予博士或侍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汉武帝即位初年曾征召了一批社会名流,如著名儒者申公,辞赋家枚乘等,以后相沿成例。与此相配合还有天下吏民可通过上书献策获取官位,辟举是中央地方的高级长官(年俸二千石以上)有权自辟士人充当幕僚。汉代虽培养和选用了大批的士人,但在整个国家机构中,控制朝政大权的是外戚和宦官,士人仍处于受压抑的地位。士人的选用缺乏客观的标准,多为权臣所操纵。考试的方法尚在萌芽时期,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10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1的反常现象。

六、魏晋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以后,汉代的察举制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九品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即九品),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延康元年(220年)颍川大族出身的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由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之职(后又增设州中正),负责察访散在各地的本州郡人士。中正官采择乡里舆论,综合家世才德,评人士优劣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做为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晋朝以后,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膨胀,豪门士族操纵了大小中正的职权。品评人物逐渐只看门第,不及才行,完全“计资定品”。于是,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12 。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3的腐败局面,九品中正制便完全抛弃“唯才是举”的精神,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成为世家大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也就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才选拔制度的倒退。但考试方法仍间或举行。地方荐举中央的人选,一般须以考试方可除授官职。孝廉主要试经,侧重德行;秀才试对策,侧重文辞,或兼及经义。秀、孝两科荐举对象最初由士族子弟包揽。南北朝时,荐举常容纳寒人子弟。尤其是孝廉一科,被荐人选更以寒人居多。北朝末年,宇文泰在《六条诏书》中明确强调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否定数百年来以门资取人的旧习,其意义颇为深远。秀才、孝廉两途逐渐演变为隋唐科举制的进士、明经两科。

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任命。选士即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唐朝人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说得真切:“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拓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 。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纵观中国古代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来选择统治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即通过少数来选择少数,但它又是被相当强韧地客观化和制度化了的,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欲望为转移。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择。它从理论上虽说也是几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实际上却总是只有很少数人参加或被选,甚至只有少数人参加,更少人被选,选中者自然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他们亦非成为最高决策者,而只是成为君主制下的官员或者获得任官资格。参与者或被选者不是选他人,而实际是自己被选或自荐,最后或者是通过他人的推荐,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政策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

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主要是等级结构,始终是少数人的统治。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可以明显看出,等级结构存在于两个部分,是一种二元式的结构,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两分,它也意味着尊卑、贵贱乃至于富贫的两分。而在官吏阶层的内部,又有一种细密森严的等级划分,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中共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的是“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是三条,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是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无论强调的侧重点有多不同,最基本的是两点:德与才,而且以德为先,这和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选人用人传统和标准是一致的。

中国战国时期的大哲学家孟子曾经说过:“夫尚贤者,政之本也”,“不信仁贤,则国空虚”。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注重对人才的选拔,在“广纳贤才、求贤若渴”和强调“唯才是举”的同时,更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因为“德”的具备与缺失决定着一个人对人对事对国家是否忠诚,有才无德的人关键时候可能站不稳立场,甚至走向反面,破坏性更大。对中共干部来说,“德”首要的是对党、对人民忠诚。新形势下一些很有能力的人犯了大错,主要是德行出了问题。

比如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其任职期间,中国铁路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他本人却因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团结人民开展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的斗争,因条件比较艰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要采取委任制、民主推举与选举相结合,以委任制为主的办法。

建国后,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用的是战争年代高度集中的干部体制和选拔制度,但在选拔方式上也探索出把选拔和下放锻炼结合起来、把选拔与退居二线结合起来、把选拔与培训结合起来、把选拔与交流结合起来的有益形式和做法,并形成制度。

196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动议。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突破了单一的管理体制和任用方法,形成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等几种方式并存的局面。

选任制是由选民普遍选举产生或由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委任制是由上级领导干部任命下级领导干部的制度;聘用制是通过签订合同来选用干部的制度;考任制是通过公开竞争考察后择优录用的制度。

人民网-中国***是如何选拔任用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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